周易第21卦:火雷噬嗑(噬嗑卦)离上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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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21卦:⽕雷噬嗑(噬嗑卦) 离上震下
《系辞传》:“⽇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
”
噬嗑,亨通,利于使⽤刑罚之事。
噬嗑之所以能亨通,是因为恩威并济,刚柔分明,主动⽽聪明(内震动外离明),要有明察秋毫的能⼒者才能够亨通。
狱原本指的是刑罚之事,这是最难判决与最难做决定者,⼀定要果决⽽聪明者才能够胜任。
利⽤狱,隐喻所遇到的是棘⼿⽽艰难的事,若能刚柔并⽤,明察秋毫,则能够处理得宜。
【噬嗑卦-⽘辞详解】
初九:履校灭趾,⽆咎。
《象》⽈:屦校灭趾,不⾏也。
《系辞下》:“⼦⽈:⼩⼈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惩⽽⼤诫,此⼩⼈之福也。
易⽈履校灭趾,⽆咎,此之谓也。
”
受刑⽽断了脚趾,没有罪咎。
脚被戴上刑具⽽断了脚趾,⼀开始就遭受⼩惩,不会继续犯下杀⾝的⼤错,所以没有罪咎。
初九⽘位处最卑微之位,⼜居震初,与上⽆应,位卑⽽妄动之象。
在⾏动之初就因犯错⽽受到刑罚,因为⼩事受到惩罚⽽免于更⼤的过错,所以何尝不是因祸得福,能改过则可免于后悔。
屦,⾳据,穿戴,原为穿鞋的意思。
校,刑具。
屦校,穿戴刑具。
另⼀说法认为“屦校”是刑具。
灭为消灭,丧失。
趾为脚趾之意,六⽘类⽐于⼈体,初⽘为趾或拇。
趾除了是⼈的脚趾外,也象征⾏动之初,灭其趾则隐喻在⾏动之初就因为⾏为有差错⽽受到惩罚,因为受到惩罚⽽适可⽽⽌,不⾄于再犯下⼤错,因此⽘辞说“⽆咎”。
另趾亦假借为⽌,⽌古⽂通⾜,“灭趾”即“灭⾜”,断脚的意思。
下震为⾜。
六⼆:噬肤灭⿐,⽆咎。
《象》⽈:噬肤灭⿐,乘刚也。
吃⾁犯法⽽遭受割⿐的刑罚,没有罪咎。
噬肤灭⿐也可指吃到好吃的⾁以致于⿐⼦埋在器⽫中,⽤以⽐喻所断之案件简单容易。
噬肤有两种解释。
⼀是受到肌肤被割的刑罚。
⼆是吃到柔脆好吃的“肤”⾁。
肤是带脆⽪,不带⾻,外脆内嫩⽽多汁的⾁,也是祭祀中所⽤的“肤⿍”。
“噬肤”即吃好吃的肤⾁,⽐喻所断之案件简单容易。
灭⿐也有两种解释,⼀是受到割⿐之刑。
⼆是以灭为没,埋没之意,灭⿐是因为吃⾁吃到整个脸埋了进去看不到⿐⼦,形容吃相难看。
六三:噬腊⾁,遇毒,⼩吝,⽆咎。
《象》⽈:遇毒,位不当也。
吃到⼲硬的腊⾁,有陈年臭味的肥脂,⼩⼩悔恨,没有罪咎。
此⾔腌渍的腊⾁已经过期⽽有毒,却以为是好东西⽽吃了下去。
不过只是⼩⼩的过错,不致于有太⼤的罪咎。
此或⽐喻遇到陈久⽽棘⼿的⽼案件,很难处理。
腊⾁,以盐腌渍之后再加以⼲燥处理的⾁。
毒有两种解释,⼀是与现今的毒同义。
⼆是以毒为腊⾁⾥的陈年臭味,或是有陈年臭味的肥⾁,是腊⾁中让⼈讨厌的部份。
多数易学家则都⽀持第⼆种解释
九四:噬⼲胏,得⾦⽮,利艰贞,吉。
《象》⽈:利艰贞吉,未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