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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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天长市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1)
(6)《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3);
(7)《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DB34/T1950-2013)》
(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编《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函;《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人口和用地规模的批复意见;
(9)《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
(11)《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12)《合肥经济圈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
(13)《南京都市圈区域规划(2012—2020年)》;
(14)《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15)《天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6)《天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文件。

(18)天长市已编制的相关规划、研究;周边城市相关规划。

第3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坚持“资源保护、公平发展、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事权明晰”等原则。

第4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4年—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4年—2020 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

第5条规划层次与范围
1、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规划范围为天长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14个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市域总面积1751平方公里。

2、规划区规划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东至高邮湖、西至宁淮铁路往西100米,南至宿扬高速、G345以南100米,北抵白塔河以北100米、永丰镇北部边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2平方公里。

3、城区规划
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建设用地面积45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由下划线标示规划强制性内容,其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7条区域定位
全国电缆产业基地、安徽省“四化同步”发展先行示范区、京都市圈省际融合发展试验区、滁州市沿苏经济带副核心城市。

第8条区域协调发展路径
天长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路径为“开放承接,主动融入”。

推进“明确平台、梯度承接--集群化,主动对接、同城一体--同城化,合作互补、差异发展--差异化”等具体路径。

第9条区域产业发展共荣
1、承接转移战略:以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强镇为载体,主动承接长江三角洲核心地区制造业的产业转移。

制造业:培育电子信息、环保产业、医药、新材料,发展汽车产业、光伏、装备制造、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
其他:物流业、旅游、生态农业、居住和商业等。

2、合作互补战略:服务区域中心城市,做好配角,由竞争走向合作与互补
利用南京等区域中心城市无法集聚的资源,发展中心城市无法发展功能。

重点关注:电子信息、光伏、汽车零部件、钢铁(特型钢材),休闲娱乐、旅游度假、特色农业(观光农业、苗圃、花卉、农副产品);培育医药、新材料、物流(农产品物流)、居住(休闲居住、置业居住)。

3、参与分工战略: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与滁州市域产业分工,承担地区发展相应责任
皖江城市带层面应关注:轻纺、现代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电子、光伏材料、机械制造业的发展
滁州市域层面应关注:装备制造业、服装、电子信息、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的发展
4、错位发展战略:产业多元发展的同时注重培育核心优势产业
继续巩固第二产业的主导地位,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在第二产业中,实施创新发展思路,巩固培育主导产业,与周边地区实施错位发展。

重点关注:仪表线缆、汽车零部件(向货车、特种车辆方向培育)、光伏、特型钢材的发展。

第10条区域基础设施共建
1、落实区域重大交通设施
落实《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12-2020年)》中关于G345、宁淮城际铁路等重大交通设施,积极主动对接,推进项目快速实施。

2、对接区域交通设施
在《南京都市圈综合交通协同规划》的指导下,落实市域范围内铁路线形、公路线形及等级等内容。

3、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落实区域1000kv高压走廊、日照-仪征原油管道、天长滁州成品油管道、区域燃气供应管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在南京都市圈层面协调一体化供水问题,在滁州市域层面协调医疗垃圾处理。

第11条区域生态环境共保
1、饮用水源保护
加大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保护要求。

2、区域生态廊道控制
结合湖荡湿地保护共建区域绿地,保障交界地区的生态完整性。

共同设置生态红线区域,统筹管控要求,湖边1公里线范围内的陆地禁止布局制造业,严格控制上游地区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排放对下游水质的影响。

第12条区域旅游服务共享
1、高邮湖共同开发
在高邮湖生态共同保护的前提下,与扬州、淮安建立共同开发高邮湖旅游的协商机制和相应机构,通过共同打造高邮湖旅游品牌,共同举办大型旅游推介和节庆活动,捆绑招商等方式,扩大高邮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推进高邮湖环湖大道建设,协调布局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次景区,以及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亲水娱乐等亮点旅游项目。

2、金牛湖共同开发
以《六合—天长地区协调发展规划》为指导,以金牛湖旅游度假服务中心为依托,与南京市(六合区)共同开发金牛湖。

通过旅游项目的整体布局,分片设置,打造“水上乐园、度假天堂”。

第13条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
1、数量目标
至2020年天长市域总人口为75万人;市域城镇人口达到52万人左右;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8-70%;
至2030年天长市域总人口为90万人;市域城镇人口达到72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80%。

2、质量目标
生态宜居: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品质化建设思路,实现生态宜居目标。

区域协调:与南京都市圈内大中城市实现产业协作,交通对接,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城乡统筹:市域范围内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和乡村居民点体系,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平均等。

持续发展: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的良性升级实现市域的可持续发展。

天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体系表
第14条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
实施“开放融入、承接转移与内力发展并重,转型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城乡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均等发展,强一产促三产、推动产业结构良性升级,完善基础设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五大战略。

第15条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走“以生态为导向、由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转型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施城乡统筹、城镇化与美好镇村建设良性互动,借助区域平台、增强城镇化持续动力,强化制度设计、推动规划的有效实施,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城镇化的资金供应”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第16条城乡空间网络结构
总体上形成“2133”的城乡空间网络结构。

“两轴”:即东西向的312省道城镇发展轴及南北向的205省道城镇发展轴,市域东西、南北联动发展。

“一核”:即天长城区综合发展核心,包括近郊的永丰镇和石梁镇。

“三心”:即市域内三个中心镇,分别是秦栏镇、铜城镇及汊涧镇,是市域内具有自身特色、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且需要重点建设的区域,规划将重点支持其发展。

“三区”:即西北部绿色农业发展区、东北部水产养殖及休闲观光区、南部绿色农业及养生度假区。

第17条镇村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的四级结构。

镇村体系等级结构一览表
天长市中心村规划一览表(2030年)
第18条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将天长市域内镇分为以下职能类型:
1、综合型:具有多种职能的综合型中心城镇。

2、工贸型: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区,镇工业比较发达,并在镇经济中占主要地位。

3、旅游服务型:指旅游资源开发具有一定规模,旅游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旅游服务设施比较齐全的城镇。

4、农贸型:一般指无特殊职能,为镇域农村服务的城镇。

城镇职能规划表
第20条市域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1、秦栏镇
(1)发展定位:中国电子名镇,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基地,生态宜居小城镇
(2)发展策略: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及光伏产业,培育汽车摩托车配件、机械工业、商贸物流等功能。

2、铜城镇
(1)发展定位:全国重点镇、以仪表光线缆产业为主导的工贸型城镇
(2)发展策略:重点发展仪表光电缆、机械加工及精细化工产业,打造全国重要的光电缆产业基地。

3、汊涧镇
(1)发展定位:安徽省中心镇,华东地区重要的物流配送集散中心
(2)发展策略:重点发展食品加工和现代物流产业。

4、杨村镇
(1)发展定位:华东医药第一镇,全国三大拉丝模基地之一
(2)发展策略:重点发展医药制造和拉丝模具。

5、冶山镇
(1)发展定位:华东地区旅游名镇,生态宜居小城镇
(2)发展策略:围绕金牛湖重点发展生态旅游观光和养生度假为主的特色旅游景区。

第21条市域村庄建设标准
新建低层住宅的户均宅基地面积均不得大于160M2/户。

新建以多层住宅为主的中心村用地标准控制在40~60m2/人;新建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中心村为80~
120m2/人;改造与整治的村庄用地标准不宜超过150m2/人。

第22条市域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至2030年,天长市建设用地面积18530公顷,非建设用地156609公顷。

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500公顷,镇建设用地324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2850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984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3050公顷,农林用地108974公顷,具体数值见下表:
天长市域城乡用地汇总一览表
第23条市域城镇空间利用规划
2030年市域城镇空间利用一览表
第三章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24条市域铁路交通规划
1、宁淮铁路
线路自南京六合站引出,从新街、石梁两镇镇区西侧通过(与西部干线平行),跨过白塔河向北经过张铺、铜城两镇,最终进入淮安市。

天长市域范围内线路总长度42.7km,在石梁镇和铜城镇设置站点。

2、淮海铁路
线路由扬州站引出,从市域东南方进入天长市,依次经过秦栏、金集、冶山、新街四镇后与宁淮铁路共轨,经过铜城站后,线路从市域西南方向进入江苏盱眙
境内。

天长市境内线路总长度66.9km。

3、宁淮城际铁路
线路由南京引出,经六合区由市域西南角进入天长市,经郑集镇西向北延伸至天长市主城区,然后经杨村镇及铜城镇西侧向北进入淮安市,规划线路长度45.5km。

天长市域共设天长站和铜城站2个站点,其中天长站(城际铁路)设置在天长城南新区与经济开发区之间。

4、滁天扬城际铁路
规划建设滁天扬城际铁路,线位从滁州高铁站引出,沿滁扬高速南侧进入天长市天长站(与宁淮城际共站),而后由天长站引出,经过郑集镇、冶山镇及金集镇进入扬州市。

第25条市域水运交通规划
1、航道布局规划
白塔河省道205以东段由现状六级提升为四级,里程12公里;
白塔河省道205以西段保持现状六级航道,里程27公里;
铜龙河保持现状六级航道,里程39公里(包括湖区16公里);
秦栏河保持现状六级航道,里程29公里(包括湖区11公里);
高邮湖航道由现状六级提升为四级,里程53公里;
2、港口布局规划
汊涧码头:规划500吨级泊位6个,岸线长度400米,陆域纵深300米,占地12公顷;
祥云码头:规划500吨级泊位4个,岸线长度250米,陆域纵深200米,占地5公顷;
天海码头:规划500吨级泊位5个,岸线长度300米,陆域纵深400米,占地12公顷;
天然商贸码头:规划500吨级泊位10个,岸线长度600米,陆域纵深400米,占地24公顷;
铜城码头:规划500吨级泊位7个,岸线长度300米,陆域纵深250米,占地7.5公顷;
秦栏码头:规划500吨级泊位7个,岸线长度300米,陆域纵深250米,占地7.5公顷;
港务码头:规划500吨级泊位8个,“油改气“加注站码头5个泊位,”岸线长度500米,陆域纵深350米,占地8.5公顷;
天长市规划港口规模
此外,在川桥河沿线规划3处旅游客运码头,同时结合川桥河、高邮湖水上旅游开发和白塔河沿线对城市景观进行改造。

第26条市域公路交通规划
规划公路网总里程802.6公里,其中高速公里104.6公里,一级公路257.7公里,二级公路215.7公里,三级公路224.6公里。

1、高速公路
南北向的宁连高速、宿扬高速和东西向的滁扬高速构成骨架交通网。

宁连高速已建成通车,在汊涧镇设置天长高速出入口;宿扬高速正在施工建设,市域内共设置4处高速出入口,由南向北分别是秦栏镇出入口、天长南出入口、天长西出入口及张铺北出入口。

2、干线公路
远期规划构建“六横五纵”的干线公路网,公路等级以一级和二级公路为主。

“六横”:由北向南依次是北部干线、中部干线、杨村至张铺二级公路、省道312、国道345及南部干线;
“五纵”:由西向东依次是国道205、西部干线、新省道205、原省道205及东部干线。

3、一般公路
一般公路主要功能是承担市域内各镇及中心村相互之间的联系,公路等级以三级为主。

第27条市域客运枢纽布局规划
市域范围内共设置三个等级的汽车客运站。

一级汽车客运站
在天长市中心城区千秋大道与平安路交叉口设置一座一级汽车客运站,
三级汽车客运站
在天长市域范围内共设置5座三级客运站,分别是天长市经济开发区汽车客运站、铜城镇客运站、秦栏镇客运站、杨村镇客运站与汊涧镇客运站。

四级汽车客运站
在天长市的主要镇共设置10个四级客运站
第28条市域物流节点布局规划
铜城物流节点——设于市域北部的铜城镇,以满足塑料制品、无缝钢管、线缆以及仪表等工业的货运需求。

汊涧物流节点——设于市域西部的汊涧镇,以满足汊涧镇的工业、贸易的货运需求。

秦栏物流节点——设于市域南部的秦栏镇,以满足秦栏电子工业的货运需求。

城西物流节点——设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内,承担天长市对南京和淮安方向的货物运输需求。

城东物流节点——设于天长市城区的东部,服务城东工业区的货运交通需求。

第四章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29条市域生态网络规划
根据市域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特点,划分不同的生态功能区,确定各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的重点。

构建“三核、八廊、多点”的生态网络格局。

三核——高邮湖湿地生态核心、金牛湖—冶山—横山生态核心、红草湖湿地生态核心;
八廊——女山湖—长江湿地区域生态廊道、洪泽湖-高邮湖-长江区域生态廊道、新白塔河生态廊道、川桥河—老白塔河生态廊道、铜龙河生态廊道、杨村河生态廊道、秦栏河生态廊道、高邮湖—金牛湖生态廊道;
多点——胭脂湖、釜山水库、洋湖、上泊湖农田林网、釜山、龙通、龙岗等生态节点。

第30条市域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
(一)高效生态农业功能区
为市域内生态农业设施用地,包括农田、园地、林地等,面积约为1201平方公里,占全市域面积的68.6%。

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扩大农业种植规模,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形成一批高效生态农业基地。

推进标准化农田建设,对化肥污染和农药污染进行控制,对河道水系的生态进行恢复,加强圩区堤坝建设,减少洪涝灾害发生。

(二)高邮湖湿地保护功能区
为高邮湖、沂湖及洋湖周边,包括湖岸、荡滩和湿地,总面积达170平方公里,占全市域面积的9.7%。

坚持保护优态原则,对湖区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行为。

禁止一切围垦或侵占湖滩湿地的行为;严格控制水产围网养殖面积,并实行轮养轮休实施季节性封湖禁捕;禁止向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水;加强沿湖大堤生态林建设;保护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确保高邮湖湿地旅游开发与保护相协调,避免过度开发造成高邮湖湿地的严重破坏。

切实保护和恢复好高邮湖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种群,一是通过湿地浅滩
湿生植被和水生植被的生态恢复和重建,增强系统对入湖污染物的自我净化能力;二是通过浅滩植被保护区的设立,保护湿地野生资源;三是通过高邮湖大堤生态林带的建设,提升高邮湖生态景观水平。

(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
为市域内的水系廊道和大型基础设施廊道等,包括龙岗文化旅游区、白塔河生态廊道、川桥河生态廊道、秦栏河生态廊道、铜龙河生态廊道、高速公路及铁路廊道、金牛湖风景区、横山园艺场、胭脂湖等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区等,用地面积约为195平方公里,占全市域面积的11.1%。

合理确定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容量,避免出现过度开发,对现有的生态环境造成大的破坏。

重点加强对高邮湖、金牛湖、釜山水库、时湾水库等水源保护地的保护,严格按着国家标准规范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重点打造金牛湖风情小镇,以生态农业、高端度假、休闲养生、特色旅游及创意产业为主导功能。

控制金牛湖污染项目的建设,有污染危险或者潜在危险的项目不得进入湖中。

金牛湖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周围农业不得采用剧毒农药,采用低毒高效易分解的农药,推广生物防治等生态措施。

(四)城乡综合建设功能区
为市域内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等,用地面积约为185平方公里,占全市域面积的10.6%。

秉持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加强生态建设,美化城市环境。

城镇重点关注公园绿地、主干道两侧绿化、城市绿廊及城市绿道的建设,推广绿色建筑、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乡村积极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重点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和美化村庄环境,打造“绿色村庄”。

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并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生产力布局优化。

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创建生态产业园区。

第31条市域环境污染物防治规划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实施内河截污与引水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城区河道清淤力度。

在建设完善规划污水管网的同时,加强已有污水管道系统维护,结合老城改造,深化合流管道系统改造,增加污水收集率。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规划
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对于城区内的燃煤锅炉,需配套脱硫除尘设施,并逐步淘汰;新建区禁止燃煤,推广使用电、液化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域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

合理定位城市各区域功能,并以此为依据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行大气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

(三)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严格对交通噪声污染、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控制。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
对固体废弃物强化源头控制管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

建立完整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以及处理处置设施系统。

第五章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32条市域基本农田管制要求
应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严禁乱占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要履行严格的审查、审批手续,并实行占一亩、补一亩的补偿措施,努力保持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除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的新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标准一次性缴纳或补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占用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菜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不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第33条市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管制要求
(一)湖泊、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划分
一级保护区:
范围: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
保护目标:区内水质必须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保护措施,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向水体排放污水;
(2)从事旅游、游泳、水上训练、人工养殖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3)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停靠机动船舶。

二级保护区:
范围: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
保护目标:区内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保护措施,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3)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4)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二)地下水源保护区管制要求
一级保护区:
范围: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的区域。

保护目标:区内水质必须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Ⅱ类标准。

保护措施:
(1)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2)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3)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人,工回灌补给地下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适量标准》Ⅲ类标准。

(4)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5)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6)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7)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8)禁止建设油库。

(9)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
范围: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以外有明显水位降落漏斗区60米范围内;
保护目标:区内水质必须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Ⅱ类标准。

保护措施:
(1)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2)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3)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人工回灌补给地下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适量标准》Ⅲ类标准。

(4)禁止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集中堆放场或者转运站。

(5)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6)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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