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化建议及小改小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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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分公司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职工的聪明才智,充分调动职工的创新积极性,推进“献计改革”工作持之以恒、规范有序地开展,促进降本增效、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性能,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

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的一切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产品质量与安全可靠性等降本增效的方案;所称的小改小革,是指针对合理化建议中具备可行性、效益性的方案,予以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小改进、小革新。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可行性、效益性。

(一)先进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更安全、更完善;操作更简单、技术更先进;质量更好、更稳定;成本更低,效益更高。

(二)可行性:是指方案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符合实际,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对现有方案优缺点、存在问题分析透彻,对拟提方案利弊、效益要充分论证和分析。

只指出
问题的现象或仅提出设想、意向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及分析者,属于一般性意见,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

(三)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设备副经理
副组长:党群工作部主任、设备管理部主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生产设备技术委员会成员(隶属分公司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分公司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审查、评定和立项审批、奖励审批,转为小改小革项目的鉴定、审批工作。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为分公司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事务由工会干事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分公司合理化建议项目的收集、整理、组织评审、立项、奖励和立项后转为小改小革项目的监督实施、组织鉴定、向上级申报工作。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小改小革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验收确认。

第八条设备管理部负责对设备改造类小改小革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验收确认;负责对小改小革项目实施计划的安排部署及实施部门的分工协调。

第九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对生产工艺类小改小革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验收确认。

第十条机务检修部、电热检修部、发电部负责各自业务分工范围内小改小革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申报
(一)各部门每年三月底、六月底、九月底集中上报合理化建议。

(二)职工可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坚持“逐级审核上报”的原则。

(三)职工将填写好的“合理化建议登记表”(附件3)连同相关图表、统计数据、计算资料等以班组为单位交至所在部门。

属于变更现场设备设施的方案,要提供现场原景照片(或视频)。

(四)上报项目必须经过所属部门专工审核,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党群工作部(先上报电子版,分公司评审结束后上报纸版)。

(五)无下设班组的部门,职工可填写登记表直接报至
本部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党群工作部。

(六)“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须规范填写,内容完整,所有填报栏不得空白。

第十二条评审
(一)分公司每年评审合理化建议三次,四月、七月、十月各进行一次。

(二)党群工作部对当期收到的“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分类整理,按期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分公司业务范畴的项目进行讨论评审,对分公司业务范畴外的经审核后报公司工会办公室。

(三)评审会参加人员为与本批合理化建议相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分公司领导、合理化建议提出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

(四)根据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对解决生产紧急问题的合理化建议由部门及分管经理审核后可以及时组织实施,在本季度内和其他合理化建议一起申报、评审。

(五)评审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建议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效益性进行联评,结果分为三类:
1.不属于合理化建议的方案。

2.属于合理化建议但不能立即组织实施的方案。

3.属于合理化建议可以立即组织实施的方案即转为小改小革项目。

(六)评审中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暂无法鉴定时,由该建议项目所属专业的职能部门专工负责牵头现场核实及会议论证确认,最终将论证结果报至党群工作部。

(七)评审结果由党群工作部以会议纪要形式在OA系统或书面文件方式公布,并以部门为单位将评审未通过项目反馈单给建议者本人及所属部门,反馈期限一般在评审后一个月内。

第十三条奖励。

经评审通过属于合理化建议的方案由党群工作部向公司工会上报备案,申领奖励费用并向提议者发放。

奖励标准如下:
(一)不属于合理化建议的方案,不给予奖励。

(二)属于合理化建议的方案,给予建议者100元奖励。

(三)对于转为小改小革的项目,在改造实施、验收完成后,按照小改小革奖励标准另行嘉奖。

第四章小改小革
第十四条立项
(一)设备管理部依据每次合理化建议及小改小革评审会议纪要公布的评审结果,对评审为可立即实施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划分实施部门,形成工作任务单下发给各实施部门。

第十五条实施
(一)各实施部门将小改小革项目列入月度工作计划
中,按计划安排实施。

(二)属于需要几个部门联动实施的项目,由设备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研讨论证具体实施方案;属于一个实施部门独立进行的项目,由该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和合理化建议提出人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分管经理批准后安排实施。

第十六条鉴定
(一)实施满6个月的小改小革项目,由实施团队向本部门填报“小改小革登记表”(附件4)和“项目改造实施方案”(附件5),部门对项目从“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以及取得安全环保等社会效益方面”进行初步评估鉴定、经部门主任审核后,报至党群工作部。

由分公司领导小组评定。

(二)报送的材料包括(1)“小改小革登记表”、(2)“项目改造实施方案”、(3)小改小革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或视频)。

材料必须规范填写,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
(三)小改小革评审会议参加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项目改造实施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解释说明。

会议初步评审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向公司推荐报送。

(四)分公司每年组织小改小革评审鉴定一次。

各部门每年10月底提交资料,党群工作部11月组织召开小改小革评审会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奖励
(一)分公司评审鉴定通过的小改小革项目,由党群工作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经公司评审后予以奖励。

(二)推荐至公司参加评审而落选未奖励项目,由分公司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应小于公司奖励最低标准。

根据效益大小和工作量大小奖励实施团队100—500元。

如已被分公司月度绩效考评会嘉奖过,则不再重复奖励。

(三)小改小革所得奖金分配给改造实施者,分配方式由实施团队自行商定。

(四)对于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或班组)共同实施完成的项目,奖金分配由参与单位共同商定,以主要完成部门为主。

对于与分公司以外单位共同实施完成的项目,不对外单位奖励。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本年度应完成合理化建议转为立即实施的小改小革项目达到总数的60%以上,下年度要将剩余40%项目实施完成。

第十九条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施或需延期实施的小改小革项目,需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不计入考核统计数据。

第二十条获得奖励的小改小革项目,应坚持使用,对
无故停用或不坚持使用的项目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小改小革项目是各部门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开发或革新取得的,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对外咨询服务、转让和联营。

第二十二条考核标准按《发电分公司党建专项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发电分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为第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25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附:1、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工作流程图
2、合理化建议评审结果汇总表
3、合理化建议评审结果反馈表
4、合理化建议登记表
5、小改小革登记表
6、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1:公司合理化建议和小改小革工作流程图
附件2:公司_______年第___次合理化建议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3:公司______年第___次合理化建议评审结果(未通过项目)反馈表
年月日
党群工作部
附件4:合理化建议登记表
附件5:小改小革登记表
附件5:XXX改造方案
一、选题前景:
二、实施方案:
1、项目名称:
2、实施内容:
(描述工作流程和主要环节)
3、改造耗用设备材料
(描述改造所用备件、材料等)
三、安装注意事项:
(安全注意事项,工艺要求事项)
四、使用情况:
(改造完成投运后效果情况)
五、成果简介:
(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从节约资金、降低成本、节省劳力、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安全可靠性、提高环保可靠性、文明卫生、目视化效果等方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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