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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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篇1
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加强全校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遵纪守法
教职工无参加黄、赌、毒、迷信、法x、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如有违反,取消当年学校发的所有补贴。
二、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分工,上班时间不离开工作岗位(在学校住的教师不准回宿舍),上班期间一律不准带小孩到学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三、考勤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最后一节没有课的教师可以提早10~15分钟下班。
为方便教职工办私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教职工凭放行条每月2次外出办事,超过2次,按教师考勤办法处理,不发当月全勤奖。
四、政治学习
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政治学习,态度端正,做好笔记,积极讨论,不迟到、早退、缺席,及时上交学习。
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五、仪表
教职工应为人师表,仪表端庄,无穿拖鞋、背心、短裤等现象,重大活动要穿校服。
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六、升旗
教职工参加每周升旗仪式队伍整齐、肃静,穿校服参加;准时参加x,按要求坐好、列队,无缺席和早退现象,否则按考勤办法处理,不发当月全勤奖。
七、教工例会
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工例会,按编排位置坐好,不睡觉、不吵闹,
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做好记录。
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八、上交材料
教职工要按时上交各部门需要的各种材料,如、总结、表格、名册、相片、个人资料等。
若有一种材料没及时上交,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九、招工组织
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参加招工报名、面试、体检。
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十、车辆摆放
教职工的车辆一律放入车库保管,不得乱停乱放在校内其它地方(含园丁楼前)。
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篇2
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1.1为使检测工作场所保持整洁、明亮、通风、无味、无尘、无积水、无杂物,满足测试分析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打扫本人管辖的实验场所卫生。
1.1.2实验室、仪器室和办公场所内的卫生,由使用该室的工作人员各自负责;确保工作场所环境清洁,使用仪器及物品摆放整洁。
1.1.3实验室采取定期检查卫生的手段对实验室的内务进行管理,以确保实验室的环境满足检验分析的需要。
1.2日常内务管理制度
1.2.1 检测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分析测试工作,负责其相应的实验室内务管理工作。
1.2.2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注意桌(台)面和仪器的整洁,室内严禁吸烟、进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2.3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装配必要的实验设施,保证工作区域的能源、照明、通风能满足工作需要,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区域(如微生物室),按有关要求配置设施;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应满足的要求,有温度、湿度、抗电磁干扰要求者,配备空调和抽湿机,安装温湿度表计。
1.2.4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2.5实验室各种电器设备,器皿应按规定的设置场所放置,不得随意移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
1.2.6分析测试工作时,要了解所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各自性能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准备方可开始工作。
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试剂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2.7保证电线路的安全,冰箱、培养箱等用电线路必须与实验室用电分开。
对陈旧电器线路或已磨损的电线应及时更换,对开关、插座和仪器接地装置应经常进行检查。
1.2.8高压气瓶应设置于安全场所,并加以固定。
定期检查乙炔气钢瓶的气密性及泄露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
各类钢瓶内应剩余安全残留量的余气。
1.2.9明火作业时,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
下班前由安全员对水、电、火、气、门窗进行检查。
1.2.10浓酸、浓碱废液应经中和后处理才能倒入下水道,有毒残液应按作业指导书集中回收处理。
1.2.11实验室需装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实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1.2.12新上岗的检测人员,必须先安排其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学习有关。
1.2.13 实验室内必须备有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冲淋设施,以备急需。
1.3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3.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建卡立档。
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
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等记录。
1.3.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守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上机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1.3.3精密仪器室要求保持恒温、恒湿、无振动、无灰尘、无腐蚀性气体。
1.3.4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绝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1.3.5仪器用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
1.3.6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质量,必要时实施期间核查。
1.3.7对实验室内的非检定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1.4纯水使用管理制度
1.4.1实验室用水分为三个等级,要根据分析的要求选取所需的水质。
1.4.2为了防止水质的玷污,一级水尽可能用前现制,不贮存。
二级水和三级水经适量制备后,可盛装在预先经过处理并用同级水充分清洗过的、密闭的聚乙烯容器中,贮存于空气清新的洁净实验室内。
1.4.3为了确保实验室用水的质量,按GB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对纯水器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1.4.4对于所需特殊要求的实验室用水要经过相应的技术条件处理和检验。
实验室用水的质量检验方法参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1.5试剂、器皿使用管理制度
1.5.1试剂、器皿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领用时需填写记录,过期或失效试剂要经审核后作报废处理。
1.5.2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试剂要放在远离加热操作台的阴凉通风处保管。
1.5.3剧毒、危害及易制毒品试剂应存放在仓库的专柜内,由两人以上人员保管,领用时要填写相关记录。
1.5.4称取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
固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出不进,量用为出”的原则;液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准倾出,不准吸出”的原则。
1.5.5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
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决不可用明火加热。
1.5.6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1.5.7配制各种试剂和标准溶液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配后立即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和配制人,以免拿错用错。
使用和保管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应按照《试剂、标准溶液的使用和保管规定》执行。
1.5.8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1.6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1.6.1实验室在未经中心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准外来人员随意进入。
1.6.2实验室工作人员尽量在办公场所会晤外来人员。
1.6.3为保障安全,禁止携带儿童进入实验室,以免发生意外。
1.6.4在确保不损害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经中心领导批准,允许客户进入实验室监视与该客户所委托的检测工作有关的操作。
中职学校的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学生。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教育学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内务管理规定,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环境。
第三条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本规定施行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规范
有序、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入校时,应按规定报到注册,遵守学校内务管理规定。
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包括理发、洗澡、换衣在内的卫生整理、体检复查和病史登记,有条件的应进行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
对查出有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治疗,不适宜学校集体生活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应按规定办理休学、退学手续。
第五条要对新生进行健康和卫生知识教育,培养爱清洁、讲卫生习惯。
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掌握饮食健康常识;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物被褥;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废弃物;保持个人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生应当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卫生人员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要按规定进行军训与入学教育,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军训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__]1号)执行,入学教育包括:爱国教育、感恩励志教育、法制纪律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明修养教育。
第三章内部关系
第七条师生关系是学校内部关系的基础。
师生不论民族、区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学生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形成团结和睦、共同进步的同学关系。
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学生要一视同仁,关心爱护学生,学生要尊敬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干部。
第八条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干部对学生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学生;
(二)了解学生思想,妥善解决与学生或学生之间的矛盾;
(三)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学生。
(四)不收受学生钱物,不侵占学生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学生对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师长,服从领导管理;
(二)诚实守信,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错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小动作;
(五)关心学校,爱护集体荣誉,维护校园环境。
第四章礼貌礼节
第十条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文明礼节,团结友爱,互相尊重。
上课时,值日生领呼“起立”,全体学生齐呼“老师好”,老师应回应“同学们好,请坐下”。
遇见老师时,学生应主动招呼老师:“××老师好!”,老师应回答:“××同学好!”。
学生之间接触,应称呼姓名,不使用不当昵称、绰号。
学生与他人接触时,应讲文明,有礼貌,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用语,学会尊老爱幼,礼让为先,体谅他人,助人为乐。
第十一条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学生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集体活动或集会时,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在公共场所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文明。
第五章仪容风纪
第十二条仪容风纪是学生的仪表和风貌,是学生作风纪律和精神面貌的体现。
学生在校内必须按学校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
男生不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发不过肩,不烫发。
学生不纹身,不留长指甲和染指甲,在校内不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除学习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戴有色眼镜。
第十三条学生外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伤病残人和有需要的人让座。
第十四条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到酒吧、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购买、传看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七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仪容风纪检查制度。
班级每周、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学生仪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学校应在学校及周边组织学生仪容风纪纠察,对违反仪容风纪的学生应当劝导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仪容风纪的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告学校按校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作息安排
第十八条学习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学习时间和八小时睡眠时间。
作息时间表,由学校按本规定及相关规定,依据学校实际和季节制定。
第十九条学校一日生活。
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体学生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
值班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检查各班级起床情况,若有病号,及时根据情况处理。
早操:除节假日、休息日外,学生每日应出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身体锻炼。
除特殊情况和经学校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学生都应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信号后,各班应迅速集合,检查着装,跑步到集合场,由值日教师带队出操。
班级结合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