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和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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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和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论述新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幸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标签:建设服务型政府;重要意义;实现路径
我国一直重视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这为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重要的力量源泉和理论支撑。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改善政府工作服务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对于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都有着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
一、新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的活力不断得到释放。
与此同时,政府职能也在相应地进行着调整与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到经济建设型政府再到服务型政府。
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目前为止,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依然存在着稳定压倒一切、发展压倒一切的管理导向,影响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自身不断明确权限,履行好职责,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为市场提供宏观调控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一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内部权限分工合理、职责范围有限、高效运转、与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的政府体系。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不断坚持方便、快捷、高效、亲切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自身组织结构,有效治理社会、服务人民,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才能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才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近年来,我国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性腐败问题层出不穷,一些地方政府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常现象等,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然而,随着广大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政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就迫切需要政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准确地进行职能定位,积极进行政府体制创新,构建一个高效、廉洁、法治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就会不断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优良的环境。
(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幸福
政府肩负着推动社會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
政府部门所有的工作都应该是围绕群众、为了群众、服务群众来进行的。
建设服务型政府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充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实现人民幸福。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当前社会处于矛盾凸显期,而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利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公民权利,满足公民需要,提高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服务型政府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基本着眼点和目的,主要职能就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人民关注的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问题,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好地满足公民需要和尽快地提高公民生活水平,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实现。
二、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对各级政府和机关干部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确保我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体,必须首先充分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意义,从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自觉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群众利
益为上,不断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顺利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这就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通过思想教育来逐步提高人民情怀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使得各级党员干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真正把群众当亲人。
提高广大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水平,提升广大干部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实践能力,从而确保在执政为民的理念下更好地促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一些公务人员对法律权威还缺乏足够的认识,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这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因而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需要借助法律、法规的强制性、长期性等特性,从根本上保证服务型政府的最终实现。
政府要明确哪些是政府应当做的,哪些是政府不应做或者禁止做的,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来保障执行。
还应当大力培育广大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加快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根本转变,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办事流程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纠正“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建立符合国情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
合理定位政府经济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调节经济活动、进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
重新界定政府的政治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建设法治政府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民自由平等发展。
不断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为社会大众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稳定的就业、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等,以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和优化,理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具体措施上,尽量精简决策机构和精减办公室人员,增加执行机构和一线公共服务人员。
优化工作流程。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服务流程,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服好务。
(四)扎扎实实地做好民生工作
民生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就必须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扎实做好民生工作,提高服务民生的能力。
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到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到群众中去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政府决策和化解人民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指明方向。
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群众需求,结合实际进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定惠民利民的各项政策。
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服务民生的能力,只有从根本上提升政府服务民生的执行能力,才能使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制定的各项惠民利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体现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执政为民理念,更
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还要把服务民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政府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作为其中的主要考核内容,更好地使政府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领域有所作为,更好地服务民生。
(五)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任何一级政府都需要公务员来执行具體的工作任务。
政府的公信力和外在形象与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直接相关。
因而,要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就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要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不断充实专业性的公务员人才队伍,并通过各种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培养广大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强烈的服务意识,树立阳光行政、透明行政、民主行政的理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本领。
提高广大公务员为民众服务的热情,能够积极回应民众的需求,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还要为公务员提供更多的深入联系群众的机会,定期选派公务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艰辛,从而培养公务员的人民情怀,提高公务员为民服务的认识和能力。
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教育,使其严格遵循职权法定、越权无效、阳光行政、公平执法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监督
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行政监督机制有效运行的依据。
培育一种公开透明的文化环境,发展电子政务,建立电子政府、阳光政府,把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公开,把政务活动和国家公务员的施政行为摆在人民面前,让人民群众来评判和监督,以更好地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的运行。
不断加强人大权力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
还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将老百姓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评价政府效能的根本标准,根据群众的意见及时改进政府工作。
合理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进行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