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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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01.19
•【字号】苏住建质〔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苏住建质〔2023〕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以及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等,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11月份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44项在建工程(每地区4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37项(普通商品住宅16项、保障房4项、公共建筑12项、厂房5项),市政工程7项。

督查组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41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市质安站、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各1份),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当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落实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查自纠方面
个别项目参建各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管理资料。

部分项目预制桩检测报告日期晚于压桩开始时间,存在未检测先使用情况;未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试验,未提供氯离子总含量计算书;未开展混凝土耐久性试验。

个别项目基础分部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记录不完整;未开展土方回填检验批验收及外墙防水隐蔽验收工作。

2.工程实体质量。

部分项目存在二次结构构造柱植筋偏位,箍筋加密区未加密、箍筋弯钩不足135°现象。

部分住宅项目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把控不严,混凝土主体结构存在孔洞、麻面、涨模等表观缺陷;标养室设置不规范,试块留置不规范。

个别项目后浇带未浇筑,局部支撑已经拆除。

(三)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资料。

部分项目未进行盘扣构件订单信息归集,未上传进场验收材料,盘扣构件进场后抽测批次数少于规定量。

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有的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台账不完善;未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帐,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进行危大工程安全交底、方案交底。

2.深基坑、模板脚手架(盘扣式钢管支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控。

个别项目深基坑临时边坡未作护坡;未对深基坑进行第三方安全监测。

部分项目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脚手架竖向斜撑未连续到节点位置,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架顶托过长,未设置横杆。

个别项目悬挑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将外脚手架作为卸料平台使用。

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回顶安装不规范。

3.安全防护和“一带一帽”佩戴情况。

部分项目作业层临边防护设施未按规定
及时设置;外脚手架与主体间距过大且未设置防护措施;各类加工区防护棚、外脚手架出入口通道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个别项目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未落实“一带一帽”管理要求。

4.施工用电。

部分项目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在金属栏杆上且未采取绝缘措施;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破损或失灵,漏保参数设置品偏小。

个别项目存在一箱多机、使用多用插头现象;临时用电未按照TN-S系统要求设置。

5.消防安全。

部分项目加工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不合理;楼层内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未配枪头;危化品出库记录不完善。

个别项目宿舍消防设备失效。

6.标准化自评开展情况。

部分项目未使用“安管系统”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标准化自评流于形式,自评记录仅有扣分,无扣分原因、无整改闭合记录。

(四)工程监理方面
1.实名制考勤。

部分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未严格到岗履职,月度实名制考勤记录不足70%。

2.质量控制。

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编制监理规划;未建立见证取样台帐。

个别项目监理未回复质量类通知单。

3.安全履责。

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对特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未落实危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对落地卸料平台施工期间进行现场监督巡视。

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记录仪使用。

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配足监理记录仪;监理记录仪上传市监管系统记录内容不全。

三、检查结果
(一)记录一般不良行为企业
1.绿色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海泰建设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柱箍筋支箍数与图纸不符,箍筋开口位置有误。

按规定扣0.2分。

2.新建厂房。

施工单位: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楼梯梯板厚度偏薄。

按规定扣0.2分。

(二)建议属地住建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项目
1.11#-15#住宅楼、2#开闭所、Z1电房3#开闭所、6#电房、5#电房、7#电房、8#电房及地下车库A区。

建设单位:昆山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帅;施工单位: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昌俊;监理单位: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水金山。

存在问题:11#楼基坑东南角局部塌坊,基坑日常监测数据不真实,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

2.湖畔现代城三期-1#、2#楼,1#2#楼段地库,9#配电房工程。

建设单位:常熟华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钧;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江锋;监理单位: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运粮。

存在问题:落地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涉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

3.张地2016-B20-A号地块项目1#~32#、地下车库(含人防)、S1#~S5#、门卫1、门卫2、垃圾房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一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俞勇;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志刚;监理单位:江苏众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浩。

存在问题:抽查到一名挖机司机(马金祥)无证上岗,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三)综合情况较差的项目
1.苏州市平江中学校新建未来教育综合实践楼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市平江中学校,项目负责人:赵是杰;施工单位:江苏摩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夏坤;监理单位: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路孜。

主要存在问题:混凝土结构存在漏水、露筋、夹渣等缺陷;悬挑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验收记录不实,绳卡数量不足、方向设置错误,内侧未悬挂限载牌,外脚手架作为卸料平台使用;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临时水源。

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档案,未对移动卸料平台巡视检查;总监10月份考勤未满70%。

2.昆山市W-1仓库、W-2仓库、高架道路(12米净宽匝道)、辅助用房。

建设单位:昆山嘉湖仓储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立吉;施工单位: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叶海涛;监理单位:江苏中昱琨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曹炜。

主要存在问题:高强度螺栓制作单位未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未动态管理;钢结构施工、吊装未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帐,未按危大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方案交底;电焊工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部分生命线、防坠网未进行安全测试,部分区域生命线未贯通;模板支架外挑部分作为作业层使用;总监10月份实名制考勤不足70%,总代10月份实名制考勤缺失。

3.张地2004-A41号地块建设项目20#、21#、24#及其商业、地库(含人防)。

建设单位:金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纯;施工单位: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闵一峰;监理单位: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建才。

主要存在问题: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告中未注明“工艺检测”且无相关工艺参数;20#、21#楼一层塔吊临时洞口侧悬挑梁底仅设一根立杆支撑;21#楼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未制作;24#楼塔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时间先于塔吊检测合格报告日期,塔吊加节顶升未进行验收,防坠器未安装。

监理规划内容不全,缺少人防、住宅通病防治相关内容。

4.苏地2021-WG-17号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侨仁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志;施工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尚龙建;监理单位: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有冈。

主要存在问题:8#楼8层楼梯钢筋设置与图纸不符;塔吊周转半径内钢筋加工区防护棚防护面积过小;7#楼悬挑卸料平台未验收;高支模验收参加人员不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未参加;现场监理记录仪配备不足。

5.东太湖旅游度假区WJ-J-2020-013地块商住及科研用房项目(13#楼)。

建设单位:苏州绿地风清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路;施工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强;监理单位: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国峰。

主要问题:构造柱混凝土成型质量较差,存在空洞、露筋等缺陷;19层、20层、21层电梯井西侧管道井洞口无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阶段支承支座仅2道,架体上部悬臂高度超高;高大模板支架搭设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巡视检查记录缺乏针对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面督促整改并查处。

各地住建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同类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对建议实施处罚和警示通报的项目,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

整改复查报告和行政处罚情况扫描文档应于1月3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

2.狠抓重点工作落实。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深刻认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弱项,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危大工程监管、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部署,对长期存在或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要抓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可燃易燃物存放和使用管理;吴江区、太仓市等地要强化“一带一帽”专项整治,坚决落实“隐患即事故”理念和记分管理制度。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应实施差别化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参建单位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人员教育培训等内容进行重点监管。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企业信用评价等有效措施,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质安监站要督促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单位全员配备并使用监理记录仪;姑苏区、虎丘区、张家港市等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平台管理,推进施工单位标准化自评工作;昆山市要加强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过程管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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