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22保障法主观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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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试题简答/论述答案
1.公正裁员的三个法律要素有:(1)正当理由裁员。

实施经济
性裁员的正当理由包括两个方面:需要裁员的经济原因和具体理由;被裁员工的劳动能力和素质缺陷。

(2)合法程序裁员。

公正裁员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提前通知与协商。

(3)合理裁员补偿。

被裁的员工有权得到适当经济补偿,即裁员补偿。

2.我国公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养老保障、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群体保护。

3.(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特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据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张某与A公司依法签定了劳务合同。

(2)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即改变原当事人之间既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即在原法律关系主体不改变的条件下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修改和补充。

如:张某在公司服务期间,公司因业务关系需调离其至另一岗位,经与张某本人协商并双方同意。

(3)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现存劳动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如:张某与A公司签定劳务合同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合同期为1年,那么到2009年7月31日届满,两者的法律关系就此终止,即消灭。

4.劳动关系的特征:经济性、平等性、依附性、合法性、契约
性、有偿性、职业性、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交叉性、对立统一性。

5.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保障、国家责任和政府角
色、社会伙伴参与、公平与效率结合、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国际协调发展。

6.我国劳动法的特征:(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即
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会关系。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有偿的、具有职业性的劳动。

(3)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工具具有不完善和潜在性特点,因此变更和解除环节相对活跃。

7.我国劳动法的特点:(1)它是一部综合性劳动法典。

(2)它是
一部过渡性法典。

(3)它是一部统一性劳动法典。

8.(1)法律责任: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即依据法律规定由违
法行为人承担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类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六个构成要素:责任人、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无过错规定。

前五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

9.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基本法(如
劳动法)、单行法(如养老保险法)、行政条例、行政规章、地方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

各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的适用原则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条例和行政规章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0.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岗位、任务和考核、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
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发生违约事实;(2)违约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3)具有损害事实;(4)违约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2.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

它发生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生产计划的实施和企业民主管理交织在一起。

法律要求劳动合同的履行遵循的原则:亲自履行和完全履行。

13.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在
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14.集体协议,又称团体协约,指工会指工会或雇员代表与雇主
或雇主组织之间依法签订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其特征是:(1)集体协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延伸;(2)集体协议不同于个体劳动合同,它不产生具体的劳动关系。

15.集体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有:(1)主体不同;(2)内容
不同;(3)效力不同;(4)产生的时间不同。

16.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2)接
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17.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协商代表的法律保护有:(1)
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3)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集体劳动关系,是雇员组织(如工会)和雇主或者雇主组织
(雇主协会)之间的劳动关系。

公民结社自由权利是建立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19.集体协议的效力有:(1)时间效力。

集体协议生效和终止
的时间,即该协议存在的期限。

关于集体协议生效的时间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当事人约定。

二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

(2)空间效力。

即集体协议适用的地域。

在欧盟处理国际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社会政策与法律)有两类:一是合作性立法;二是指令性立法。

(3)人的效力。

即集体协议适用于人的范围,涉及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雇员,涉及不同类型的协议,也涉及不同的行业。

20.三方协商即政府、雇主和雇员组织三方代表,根据一定议事
规则和程序,通过特定形式进行对话和协商,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共同参与决定的制度,也称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

其特征:(1)参与主体具有三方性;(2)三方主体各自独立,法律地位平等; (3)协商内容是社会政策和劳动权益问题;(4)协商宗旨为促进三方合作,以协调劳动关系,发展
国家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1.三方协商机制中应遵守的原则:(1)合法原则。

(2)平等原则。

(3)合作原则。

(4)利益兼顾原则。

(5)维护稳定的原则。

22.三方协商机制的特征:(1)参与主体具有三方性;(2)三方主
体各自独立,法律地位平等; (3)协商内容是社会政策和劳动权益问题;(4)协商宗旨为促进三方合作,以协调劳动关系,发展国家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3.狭义社会对话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三方协商机制,即在
政府、雇主(或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之间进行信息分享与民主协商的制度安排。

其特征:(1)参与对话的主体是政府、雇主(或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2)对话主体是发生在劳动关系领域的,涉及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利益的当前问题;
(3)对话主体地位平等;(4)社会对话目标是在政府、雇主和
雇员组织之间达成共识,并签订三方合作协议;(5)社会对话是劳动关系领域的民主治理机制。

24.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坚持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
决权和陈述权。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
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

工资协议的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25.工资给付必须坚持如下原则:(1)平等给付。

(2)紧急支付。

(3)当期工资支付保障。

(4)直接支付。

(5)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支付。

(6)延期支付。

(7)特别支付。

(8)税/费处理。

2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1)最低就业年龄规定;
(2)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岗位,如有毒、有害、高温和四级强度劳动等17个方面;(3)未成年工体检制度;(4)使用未年工登记制度。

27.我国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1)禁止女职工从事
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2)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期的特殊保护;(3)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的规定。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
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9.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特征:(1)保护对象为建立了劳
动关系的女职工;(2)提供女职工特殊保护是国家和企业的责任;(3)保护内容涉及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和同等社会保险待遇、平等获得职业培训和特殊培训、特殊福利待遇等;
(4)基于生理健康需要限制女职工的部分劳动权利。

30.《医改决定》对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
付限额:(1)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即超这这个水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人人分担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
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自付。

(2)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4倍左右。

(3)在规定的药品目录和设备使用目录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1.《医改决定》的主要内容:(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
位。

(2)筹集资金和缴费办法: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3)记账方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待遇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5)基金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6)医药目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

(7)定点和合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

(8)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了提高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3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满足的条件:(1)依法参加失
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2个月;(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3.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在失业保险立法中应按以下来体现出
来:(1)规定领取失业津贴的限期;(2)要求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并参加再就业培训;(3)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多次不接受再就业推荐和安排的人停止支付失业救济;(4)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原则进行改革,增加了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项目。

34.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2个月;(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5.职业伤害是指因职业原因导致的健康损失和经济损失。

包括
因突发性生产事故导致的工伤和因工作环境原因侵害工人健康造成的职业病。

其特点有:(1)职业伤害是大工业的产物;(2)职业伤害包括个体伤害(如意外事故)和集体伤害(如矿山事故);(3)职业伤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健康。

36.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3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人的规定比例的。

除历年试题外简答/论述答案
1.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

公民劳动权即公民劳动义务和劳
动权利的统一。

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保障权即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
助的权利。

其现实意义在于:首先,它确立了国家具有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义务的原则;其次,合生存权的概念有了实际内容,人们开始为有价值和尊严的生存而奋斗;最后,生存权与保障权结合,使生存权得到经溶剂和法律的保障。

3.我国公民劳动权立法的主要内容:公民就业权、劳动者结社
权、职工参与权。

4.我国公民就业权的主要内容:(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
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抵制不正当辞退。

5.我国促进就业法的主要内容:(1)实行劳动预备制。

(2)举办
劳动服务企业。

(3)创办再就业服务中心。

(4)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6.公民劳动权的保障措施:促进就业、进行职业教育、经济裁
员。

7.经济性裁员是指因企业经营原因导致的裁员。

裁员有两种情
况,即个别裁员和集体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集体裁员。

其特征:由于经营原因发生的雇主行为;非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关系。

8.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宪法原则。

(2)劳工标准与劳工
权益。

(3)协调机制。

(4)工业民主。

(5)诉权保护。

9.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包括:(1)社会保障计划的名称、性质、
宗旨和基本原则。

(2)覆盖的风险项目。

(3)资金来源。

(4)覆盖范围和参保条件。

(5)制度模式。

(6)行政管理。

(7)受益条件。

(8)待遇计算方法和支付水平。

(9)基金管理。

(10)争议处理。

10.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
征有:(1)法律关系主体的三方性,包括保障人、参保人和受益人。

(2)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首先,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障待遇支付在时间和内容上是各自独立的三个环节,涉及很多部门和事务,如政府主管部门、商业银行和企业;其次,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发生在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其主体包括政府机关、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

11.社会保障关系的特征:(1)内容的经济性。

(2)主体的多方性。

(3)法律部门多样性。

(4)待遇支付延期性。

1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公民劳动权;(2)建立公平
劳动标准;(3)确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3.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特点:(1)立法原则差异。

(2)权利和义
务在一定条件下脱节。

(3)社会法属性。

(4)延期履行。

14.劳动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个要素
之间具有互相依赖的内在联系。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依法享有权利和具有承担义务能力的人,在具体情况下称当事人,主要指用人单位和职工。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现金、物和行为。

15.劳动关系的分类:(1)根据主体和内容进行分类:狭义劳动
关系、相对劳动关系和广义劳动关系。

(2) 根据就业性质进行分类:雇用劳动关系、聘用劳动关系、录用关系和任命。

(3) 根据组织状态进行分类:集体劳动关系、个体劳动关系。

(4) 根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分类:政府部门劳动关系、非政
府非营利组织劳动关系和营利组织劳动关系。

(5) 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分类:国内劳动关系、外资劳动关系和外国劳动关系。

16.法律效力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指法律规范在空间、时间、人
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约束力的有效性。

(1) 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适用空间都是国家领土,包括悬挂一国国旗的领域。

(2) 法律适用的时间范围。

法律适用时间从法律规定的生效时间开始,在法律颁布时公布;法律适用的终止其常见方式是新法取代旧法,在颁布新法律时声明原法律失效,或由立法机构定期公布法律失效的清理名单。

(3) 法律对人的适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7.合同的法律特征:(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2)平等协商是
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即要约与承诺;(3)等价有偿地进行交易;(4)取得完全一致,是建立合同关系的基本要求。

18.劳动合同的特点:(1)用人单位和个体劳动者之间的契约;
(2)建立劳动关系是唯一的法律事实;(3)规定劳动关系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协议的个性化补充;
(4)其内容具有不完善性和潜在性,需要随着企业经营环境
和劳动条件不断修正和完善。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0.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
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劳动合同商定条款,也称补充条款,指依法由合同双方当事
人协商产生的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有:(1) 试用期;(2)保守商业秘密;(3)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4)特殊工作条件。

22.集体劳动关系,是雇员组织(如工会)和雇主或者雇主组织
(雇主协会)之间的劳动关系。

其特征有:(1)雇员主体必须
是雇员的组织;(2)雇主主体可以是雇主个人或者雇主的组织;(3)协调二者关系需要依法建立独立的协调机制,即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

23.集体谈判/协商的主要内容:(1)规定劳动条件;(2)确立员
工权益;(3)协调雇主或雇主组织同一个或数个雇员组织之间的关系。

24.集体谈判/协商的特征:(1)集体谈判/协商是民主自治机
制。

(2)集体谈判/协商是具有弹性的决策机制。

(3)集体谈判/协商是创造社会公正的机制。

(4)集体谈判/协商是对立统一的机制。

(5)集体谈判是法律机制。

25.谈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1)谈判的提出和资格的认
定。

(2)组织谈判机构,进人谈判准备阶段,议定谈判议题;’双方都准备了最高目标和最低要求。

(3)依双方共同订立的规则和日程,在谈判桌上进行谈判;双方都根据自己的地位不断调整谈判策略。

(4)签订集体协议。

26.集体协议,又称团体协约,指工会或雇员代表与雇主或雇主
组织之间依法签订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其特征有:(1)集体协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延伸;(2)集体协议不同于个体劳动合同,它不产生具体的劳动关系。

27.广义社会对话是指不同社会群体就特定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和签订合作协议的社会治理机制。

其特征有:(1)参与对话的主体是不同社会群体;(2)对话主题是参与群体共同关心的问题;(3)对话主体之间地位平等;(4)社会对话目标是在参与群体之间达成共识,并签订合作协议;(5)社会对话是一种民主的社会治理机制。

28.社会合作协议是指社会对话主体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
表示,即社会对话的有效结果。

其特征:(1)多主体。

(2)内容广泛。

(3)社会合作协议依靠协议各方的信誉与合作来保障履行,一般不需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29.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劳动就业。

(2)劳动报酬。

(3)
劳动安全卫生。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社会保险。

(6)职业培训。

(7)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问题。

(8)职工民主管理。

(9)劳动争议处理。

30.三方协商机制的重大意义:有利于发挥社会对话、信息交流、
共同议事、处理纠纷的社会民主机制作用。

31.最低工资即在一定期限内的最低劳动报酬支付标准。

制定其
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物价水平、家庭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32.最低工资法即国家规定最低工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征
有:(1)规定雇员事实工资下浮最低限度的工资法律;(2)只要雇员按规定从事了一定量的劳动,就有权得到不少于最低工资的报酬,包括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

33.制定最低工资的社会因素:(1)职工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
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2)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3)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34.劳动保护法的主要特征:(1)劳动保护法的主体是在工作地
的劳动者;(2)劳动保护法的内容是工作地的安全设施、卫生规则和管理制度;(3)劳动保护法的客体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良好的工作秩序。

35.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的内容:(1)劳动安全技术规程;(2)劳动
卫生规程;(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36.劳动时间的特定含义:(1)劳动者从事生产或工作所需要的
进行准备和结束工作的时间;(2)劳动者实际完成生产和工作的时间;(3)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
(4)根据生活规划安排而中断的时间;(5)连续从事有毒有害
工作需要的间歇时间和女工哺乳时间;(6)因公外出的时间。

37.劳动时间法的主要内容:(1)建立标准工作时间制度;(2)
建立延长工作时间制度;(3)休息和休假制度。

38.特殊保护法即时特殊劳动者群体实施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其主要特征有:(1)特殊保护适用于特殊群体,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

(2)基于生理健康的需要,被保护劳动者的部分劳动权利受到限制。

39.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的特征有:(1)保护对象为建立劳动关
系的未成年人;(2)提供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国家和企业的责任;(3)保护内容涉及平等就业、特殊培训和教育、特殊福利待遇等;(4)基于生理和心理成K需要限制未成年下的部分劳动权利。

40.养老保险法的主要内容:资金筹集、账户管理、基金管理、
受益人的资格要求、待遇支付、信息披露及争议处理等。

41.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法的特征:(1)以两代人之间的赡养关
系为制度和立法基础,不需要长期基金积累;(2)一般通过社会统筹账户运作,适合于公共部门管理;(3)支付原则为预先确定待遇和人人均等待遇;(4)需要合适的赡养率(如5;
1),遇到人口老龄化时将可能出现财政赤字,需要财政支持、
提高缴费率或者降低养老金支付水平。

42.积累式养老保险法的特征:(1)可以通过雇主单方或雇主雇
员双方缴费积累养老基金,养老基金需要进行长期的市场化运作,并必须面对基金贬值和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和成本相对较高。

(2)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并长期进行详细记录。

(3)缴费确定待遇或在退休时一次性支付养老金。

4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部分
积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44.医疗保险法的主要特征:(1)医疗保险关系即医、患、保三
方关系。

(2)第三方付费。

(3)强制参保以最大限度地坚持社会互济原则。

(4)特别强调医疗服务的方便性和可及性。

45.健康保障模式包括:(1)国家保障服务模式;(2)社会医疗救
助模式;(3)医疗保险模式;(4)自我健康保障模式。

46.社会医疗救助法是各国疾病风险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制度。

其法律特征有:(1)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和当年财政支出;(2)救助对象是达到法定标准的特困群体;(3)救助方法主要是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向被救助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4)医疗救助提供最低水平的医疗救治。

47.国家保健服务是全民保障制度安排的最高阶段,其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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