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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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网交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系统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简称《重点措施》),经广泛征询意见修改,现予印发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重点措施》的要求,全面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所属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理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取证工作,严禁无证使用;并加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稳定局面。

《重点措施》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印)
二○○八年七月十日
目录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1 总则 (1)
2 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 (1)
3 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措施 (6)
4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管理措施 (10)
5 外租和分包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4)
6 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15)
7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与评价措施 (16)
8 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措施 (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起重机械法律法规推荐目录 (1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推荐目录 (1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重点措施》。

1.2 本《重点措施》提出的各项措施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和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中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3 本《重点措施》所称的起重机械主要指电力建设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其中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水塔平桥、混凝土布料机、施工升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塔带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常用中小型起重设备包括: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烟囱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篮、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及其他起重机械。

其中对牵张设备和中小型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可根据情况执行本《重点措施》中的适用条款。

2 健全起重机械管理机构与落实管理责任措施
2.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纳入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活动。

2.2 各区域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直属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所属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的电力项目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管理职责为:
(1) 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项要求。

(2) 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3) 定期组织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评价及考核。

(4) 定期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2.3 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应在有关承包合同或安全协议中,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负责组织建立包括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对项目现场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价。

2.4 公司投资项目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台账及有关记录、报表格式。

(2) 负责审查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以及有关人员配置情况。

(3) 负责制定起重机械准入标准,建立整机准入和待安装起重机零部件检查表,检查确认
准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4) 负责审查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

(5) 负责审查重要机械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

(6) 对起重机械安拆的关键工序、大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特殊作业等重要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7) 对起重机械作业过程进行巡检,定期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和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单,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复查。

(8) 负责或参与组织现场起重机械的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和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及预案的演练评价。

(9) 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和监控资料的汇总、整理和管理。

2.5 项目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起重机械数量设置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安全专(兼)职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职责:
(1) 具体实施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目标的要求,建立项目监理的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制定各种起重机械台账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台账及有关记录、报表格式。

(2)负责审查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以及有关人员配置情况。

(3)负责制定超重机械准入标准,建立整机准入和待安装起重机零部件检查表,检查确认准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4)负责审查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

(5)负责审查重要机械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

(6)对起重机械安拆的关键工序、大件吊装、双机抬吊、负荷试验、特殊作业等重要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7)对起重机械作业过程进行巡检,定期组织对现场起重机械和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单,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复查。

(8)负责或参与组织现场起重机械的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和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及预案的演练评价。

(9)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和监控资料的汇总、整理和管理。

2.6 公司投资项目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安全管理,按照第2.8.2条有关要求执行。

2.7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修、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经理是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明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起重机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2.8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由施工企业本部、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三个层
次构成,各个层次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2.8.1 施工企业本部必须设置机械管理部门,对企业施工生产中的起重机械和一般机械进行归口管理;是起重机械专业安全管理部门,重点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实力、尤其是拥有起重机械数量和承揽工程的规模,在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设安全、技术、资料信息、资产管理等岗位,以适应管理职能的要求。

施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 负责建立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责任制和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
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3) 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企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

(4) 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机械和起重机械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组织起重机械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

(5) 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起重机械,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6)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企业所用施工机械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审定起重机械安拆、大修改造作业方案,参与编制或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配置和大型吊装方案。

(7) 负责组织企业层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修、运输、试验等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

(8) 负责组织编制企业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查和指导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9) 按有关规定负责单纯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10) 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评价和考核,并指导、追踪、督查缺陷整改情况。

(11) 配合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12) 负责机械设备购置费用、折旧费、大修费的使用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起重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13) 负责建立企业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14) 负责制定企业起重机械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
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

(15) 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审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的数量与安全状况,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条款。

(16) 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竞赛评比表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17) 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起重机械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工作。

2.8.2 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设置项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起重机械安全目标。

施工项目部必须根据其承建工程规模和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责管理人员。

2.8.2.1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责管理人员设置的具体要求如下。

(1) 电源建设项目: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建设项目应主要根据起重机械数量和起重机安全管理需求,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

凡工程项目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5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到5千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部都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

(2) 输变电建设项目:分公司或施工处应设机械安全管理专责人员。

2.8.2.2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的人员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由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委派,工作上受施工项目部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指导、培训和考核。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的人员或机械安全管理专责人员的待遇应不低于施工项目部其他科室同级管理人员的待遇。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
(1) 有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如生产调度会、施工安全分析会等),通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2)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签字的不能结算。

(3) 有对现场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违规和其他影响安全施工的机械作业提出制止或停用的权利。

(4) 根据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的奖罚制度,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个人,有提出奖励和处罚建议的权利。

2.8.2.3 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或项目部机械专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适合本项目部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细则,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应制定不低于企业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分解细化成具体机械安全指标,如记录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项次控制、人员和机械持证上岗率控制、缺陷整改天数和完成天数控制、有关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率控制等,加以考核。

(2) 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和机具的安全状况的准入检查。

(3) 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和核实,负责对起重机械安拆队伍资质审查。

(4) 掌握现场起重机械的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5) 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

(6) 负责组织施工项目部的起重机械的月度安全检查和重要吊装、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

(7) 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部起重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

(8) 负责起重机械有关文件、记录、资料的管理和备查。

2.8.3 施工企业应设立起重机械专业生产经营(或租赁)单位,如机械租赁公司、机械化施工公司等,简称起重机械专业单位。

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应具有安装、拆卸和维修起重机的专业人员。

施工企业的各分公司、各工地、各分包队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简称一般机械使用单位。

一般机械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起重机械的数量,适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需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员。

起重机械专业单位和一般机械使用单位在本《重点措施》中统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保障单位,应接受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与施工项目部间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或相关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接受施工项目部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1) 根据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 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至作业班组和岗位。

(3) 建立起重机械台账,掌握所使用起重机械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保证全部起重机械完好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4) 负责编制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检查检验规程、安拆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维修计划和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5) 负责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参与起重机械作业的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定期向企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认证或换证计划,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 负责根据起重机械的作业类别(安装、拆卸、试验、操作、维修、检查、检验)、作业过程、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制定安全措施。

(7) 负责编制起重机械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查;配合一般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8) 负责对起重机械结构件、零部件在安装前及拆卸后的检查,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缺陷上报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及
起重机械所在施工项目部。

(9) 负责建立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动态档案,填写起重机械安装、变换工况、试验、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技术交底、故障处理、检查及缺陷整改记录、拆卸、停用、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并根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10) 负责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质量检验,参与起重机械轨道或基础的验收。

配备常规的检测仪器,建立检测仪器台账,检测仪器需经检定合格。

(11) 按维修保养规程,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 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与记录资料措施
3.1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2) 租用与分包工程自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 起重机械维修制度。

(4)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队伍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与执行制度。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7) 起重机械检验仪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9) 对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10)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2 施工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规程、标准和定额:
(1)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 起重机械保养和修理规程。

(3) 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

(4)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规程。

(5) 起重机械安全、质量检验标准。

(6)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标准。

(7) 输变电工器具安全检查标准。

(8) 起重机械企业自检用“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

(9) 对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评价标准。

(10) 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措施。

3.3 施工企业至少应制订以下主要工作计划:
(1) 起重机械及工器具购置更新计划。

(2)起重机械大修、改造年度计划。

(3)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检测计划。

(4)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计划。

(5)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评价计划。

(6) 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3.4 施工企业至少应有以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齐全和准确:
(1) 起重机械台账。

(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

(3) 企业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和缺陷整改验收记录。

(4) 上级部门对现场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缺陷整改追踪记录。

(5) 对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和机械管理评比记录。

(6) 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奖惩记录。

(8) 有关机械安全会议、专业会议等记录。

(9) 其他有关记录、通报、文件等。

(10)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原始资料和动态资料两部分。

1) 原始资料部分:①购置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②新型(新产品)和超大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合格证;③使用说明、有关图纸等设计文件;④使用登记证明。

2) 动态资料部分:①安装告知书、安拆作业指导书、检验报告书;②过程检验记录、安装后企业自检报告书、技术交底签字记录:③负荷试验记录、特殊检验报告(有关焊缝探伤、应力测试、校核计算等):④大修鉴定和修竣验收记录、技术改造记录、报废鉴定和手续;⑤基础或轨道验收记录、特殊工况作业记录(超负荷作业、双机抬吊等);⑥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维修记录;⑦故障记录、事故及未遂事故记录。

3.5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根据本《重点措施》明确的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细则(或办法),其中至少应包括: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检查整改、人员培训、安全奖罚、作业指导书与措施编审、档案资料管理、测量仪器使用管理等内容。

3.6 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根据本《重点措施》中企业起重机械资料管理要求留存的记录资料外,至少还应具有:变换工况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操作和维护人员变更记录,测量仪器台账、测量仪器使用规程等管理资料。

3.7 公司系统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应围绕起重机械进场准入、安拆队伍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作业指导书编审与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与缺陷整改、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等重点管理内容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7.1 起重机械(机具)进场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进场告知和手续(调入、租赁、分包队自带等)。

(2) 准入条件(整机、待安装的零部件检查标准)。

(3) 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3.7.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准入条件(七种人员资格证件及相应安拆资质)。

(2) 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3.7.3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制度(包括外租、分包单位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编写要求(编写标准)。

(2) 送审工作程序。

(3) 实施要求。

3.7.4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制度(包括外租、分包队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检查方式,如巡检、旁站监督、月检查、专项检查、安全评价等。

(2) 检查(组)人员组成。

(3) 检查时间。

(4) 检查范围、内容。

(5) 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 检查小结和结果处理。

(7) 整改验收(期限或措施)。

3.7.5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奖罚标准。

(2) 执行工作程序。

3.7.6 停机维修和停机封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告知原因、预计期限。

(2) 鉴定确认。

(3) 采取措施。

3.7.7 起重机械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退场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退场告知要求。

(2) 退场手续办理。

3.7.8机械资料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项目部存档内容(目录)。

(2) 收缴和整理期限。

(3) 借阅办法。

3.8施工项目部应收集或留存的起重机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起重机械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等,如国家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超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技术法规(所用起重机械、钢丝绳等技术规程标准等)、上级文件(国家电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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