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侵华战俘营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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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侵华战俘营总论
何天义
内容提要:日军侵华战俘营是日军对战俘奴化教育、策反利用、奴役使用、输送劳工的场所,也是对战俘进行虐待残害的地方。
战俘劳工与慰安妇是“二战”时期被日本迫害最深的两个阶层,早年被视为禁区,专门研究者较少。
笔者对此进行了27年的追踪调研,在参与编辑出版了四套30余卷抗战史料书籍后,又编撰了《日军侵华战俘营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将于近期推出。
全书计15章30万字,这里摘选4个主要观点:日军在华战俘营的规模及类型,日本虐待奴役战俘的罪行,日本虐待奴役战俘的特性,日本应妥善解决战俘劳工遗留问题。
关键词:抗日战争;战俘集中营;战俘劳工
战俘是战争的产物,要了解战俘,先要了解战争。
要研究中日战争的俘虏问题,必须研究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发生的日本侵华战争,是日本帝国主义在近代史上多次侵华战争中最疯狂最残暴的一次,也是其以失败告终的一次。
这场战争,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到1945年9月日本投降签字,历时14年之久。
中国军队进行重要战役200余次,大小战斗近20万次,歼灭日军150余万人,歼灭伪军118万人。
战争结束接受投降日军128万人,接受投降伪军146万人。
但是战争的最终胜利,并不等于战争的
每个阶段都取得了胜利,更不可能是每个战役和每次战斗都取得了胜利。
面对武装到牙齿的日本军国主义,在军事上、装备上、综合国力上都处于弱势的中国军民,在战争中曾多次失利。
中国军民遭到许多重大损失,有不少抗日军民被俘、被捕、被抓,关押进日本设在中国各地的战俘劳工集中营。
据近年的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中,正面战场进行大会战22次,国民党军伤亡320万人;敌后战场进行大小战斗125165次,八路军、新四军伤亡58万多人。
中国军队伤亡380余万人,中国人民牺牲2000余万人,中国军民伤亡总数达3500万人以上;中国财产损失600余亿美元(按1937美元换算,下同)战争消耗4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
在死伤的3500万人中有1000多万都是战俘及劳工。
在南京大屠杀中的30万人中,有9万人是战俘。
据近年来研究数据核实,日军设在中国的集中营有50余个,关押战俘约50万人,加上日军在各地临时设立的俘虏收容所、留臵场,足有上百个,关押战俘约百万人以上。
其中,押往日本本土的4万名劳工,约2万人来自集中营的战俘,被分配在日本55家企业的135个作业场。
日本和欧美专家学者也称使役战俘的作业场为集中营。
如果这样计算,日本在中国的军需工业和军事工程,关押和奴役战俘劳工的作业点有上千处,强掳战俘及劳工达数千万人。
就某一个集中营来讲,中国的集中营可能不如欧洲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但关押地和总人数并不比欧洲少。
日本对中国战俘劳工强掳关押、强制劳动、奴役残害,并不亚于德国。
一、日军在华战俘营的规模及类型
日军在华集中营是日军对被抓被捕被俘的抗日军民进行奴化教育、策反利用、奴役使用、输送劳工的大本营,也是血腥镇压抗日军民的人间地狱。
集中营关押人员的成分比较复杂,有中国战俘劳工,有盟军战俘劳工,还有战时滞留在中国的盟国侨民;中国战俘中有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有国民党系统的中央军、地方军,还有失去日军信任的汪伪机构的军政人员,以及相当数量的抗日民众和无辜百姓。
日军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台湾设立的集中营,从国别和成员看,分为三种:
一是盟军战俘集中营,如奉天俘虏收容所及附属的吉林郑家屯第一收容分所、吉林西安第二收容分所;海南岛的战俘集中营如八所盟军战俘营;香港的七姊妹、深水涉、亚皆老街、马头围、启德机场盟军战俘集中营。
二是盟国侨民集中营,如上海盟国侨民集中营、山东潍县盟国侨民集中营、香港赤柱集中营。
三是中国战俘集中营,这是日军侵华集中营的多数,也是本文记述研究的重点。
如:北平的西苑、北苑、通州,天津及塘沽,河北的保定、石家庄、邯郸、井陉、宣化,山西的太原、临汾、运城、平遥、大同,山东的济南、青岛、张店、德州,河南的开封、新乡、洛阳、郑州,江苏的徐州、
连云港、浦口、南京老虎桥,上海的宝山、龙华、提篮桥,安徽的淮南、芜湖裕溪口,浙江的杭州,湖北的大冶、武汉,湖南的长沙、衡阳,海南的石碌、田独等地,都设立过战俘劳工集中营。
中国战俘营按规模和用途又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规模比较大、时间比较长、管理比较严密的集中营。
这类集中营设在各省的大城市,以及日军的方面军、军、师团指挥机关驻地。
如华北方面军驻地北平,第一军驻地太原,第十二军驻地济南,华北方面军直属第一一零师团驻地石家庄等。
这些地方的集中营大都是从日军一占领便开始组建,直到日军战败投降才结束,规模都比较大,每处关押战俘劳工大都在5万人以上。
第二类,是因重大战役而设立的,战俘数量不少,但时间不长。
如1941年四五月的中条山战役,日军俘虏国民党军约7万余人,于是在距战场较近的运城等地建立集中营;1944年四五月的洛阳战役,日军俘虏国民党军3万余人,于是在洛阳等地建立了集中营。
第三类,是为转送战俘劳工而设立的,战俘流动快,停留时间短。
如天津塘沽、山东青岛、江苏连云港等地,主要是为了从海上向东北和日本运送战俘劳工而设,塘沽是用原水产公司仓库建劳工训练所,青岛曾在铁山路和体育场建立两个劳工训练所。
战俘劳工从各地押来后,先在这里集中,等人数凑齐,手续办好,轮船到码头,在此上船。
到日本的4万战俘劳工和东北的一部分战俘劳工大多是从这些地方上
船。
第四类,是为了使役战俘劳工而设立的,多为工矿区、海港码头、军事工程重地。
如河北井陉煤矿、山西大同煤矿、北平门头沟煤矿、安徽淮南煤矿、大冶铁矿,以及长江沿岸的上海、南京、浦口、裕溪口等地的码头。
日军把战俘作为劳工押往这些地方做苦役,管理上与普通劳工相区别,用铁丝网、电网隔离,武装看押,军事化生活,干到一定时间,或根据需要,或转往他处,或送往东北,或送往日本。
二、日本虐待奴役战俘的罪行
日本对战俘劳工的奴役和残害,实际从被俘被抓被捕就开始,并贯穿于被俘后的全过程,包括捕俘地、集中营、就劳地三个阶段。
对待战场上作战刚刚被俘的官兵,日军先要进行审查分类编队。
按官阶分类登记,按原作战部队番号编队,伴随着这些活动,日军往往对战俘进行野蛮残杀。
对作战顽强,使日军在战场上遭到重大伤亡的,日军常常对战俘进行‚报复性‛屠杀;对受伤严重、不能行走、不能当劳工使用,而又需要食品和医疗者,日军有时当场杀害,施以‚处理性‛的残杀;对于大批俘虏,日军本意要这些人充当劳工,由于不按国际法对待他们,不把他们当人看,管理不负责任,不及时提供饮水、食品和医疗,致使战俘从战场向集中营转送途中,或由一个集中营向另一个集中营转送途中,几天吃不到
东西,喝不上水,病饿而死,遭到‚虐待性‛残杀。
这种情况在南京沦陷后和中条山战役后都出现过。
相对而言,日军在集中营对战俘的迫害更为残酷,因为它不仅有奴役的任务,而且有审讯审查的任务。
同时也因为战俘营人数多、环境差、条件不具备等原因使战俘遭到非人的虐待,常见的状况有下列几种:
1.监狱式的管理
集中营对战俘进行监狱式管理,过囚徒式生活。
集中营大多设在过去的兵营和监狱,北平集中营是清政府西苑兵营,洛阳集中营则是旧军阀的西工兵营,石家庄集中营是日军的南兵营,郑州、开封的集中营则是过去的一所监狱。
为了管理战俘,日军在原兵营的基础上,加筑了围墙,安装了电网,建起了岗楼,加强了警戒。
凡是进入集中营的人都要办理一套严格的手续,一般都要先过验证、消毒、登记、编号、审讯、‚入所教育‛等数道关。
战俘劳工在集中营没有人身自由,每天被强制地过着机械、单调、枯燥、呆板的生活。
每天都要点名、升旗、出操、训话、强制劳动、策反活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2.恶劣的环境
日本侵略者不把中国人当人看,对战俘劳工就更不放在眼里。
多数集中营每天两顿饭,只有外出劳动的,中午才加一餐。
普通战俘劳工的主食是小米、玉米面和咸菜。
后来没有小米,只能吃到高粱米。
战俘劳工盛饭用的是木板钉的箱子或木桶,多数人没有碗筷,捡一个日本兵扔下的罐头盒当
碗,用树枝或用手抓着吃饭。
开水给的很少,日本人还不让喝生水,一些战俘劳工干渴难忍,偷偷喝浇地的渠水,被日本人发现,常常是一顿轰赶毒打。
在塘沽集中营有的战俘劳工还吃尿冰止渴。
战俘劳工的衣服又脏又破,多数人衣不遮体,不少战俘劳工不得不趁外出劳动,捡一些水泥袋和破草袋用草绳捆在身上御寒。
战俘劳工住的房子多数是用木板搭成的大房间,几十人挤在一栋房子里,房子中间是过道,两边是木板通铺,上面铺个席子,没有被褥,睡觉时用砖当枕头。
人多时,木板房住不下,就在露天搭席棚子,太原、石家庄集中营都搭过临时的大席棚,地上铺席子当床,有时连席子也没有。
一个席棚内睡过五六百人。
有的人没地方睡,只能找个地方坐着打盹,或睡在棚外。
3.繁重的劳役
凡是送到集中营的普通战俘劳工,除病得爬不起来的,都要服劳役。
石家庄、济南集中营都在营内设臵了工场,强迫劳工纺纱、织布、做被子、做鞋子、缝补衣服等,并且规定一定的定额,完不成任务受罚。
多数集中营强迫战俘劳工到营外劳动,如装卸货物、挖战壕、筑碉堡、修建军事工程,都是重体力劳动。
战俘劳工吃不饱饭,体质较差,不少人带着伤残病参加劳动,稍有不慎,就要遭到监工的训斥和毒打。
太原、临汾、运城集中营的名字就叫工程队,战俘劳工每天的主要活动就是施工劳动,当地一些军事、市政、河防工程基本上都是战俘劳工完成的。
北平集中营还经常抽调战俘劳工先到石景山钢铁厂和门头沟煤矿去劳动,然后再送往伪满
和日本当劳工。
4.瘟疫的摧残
集中营对战俘的另一种威胁就是疾病和瘟疫。
几百人缩在一个屋子里,传染病流行。
加之在这恶劣的环境,健康人容易生病,有伤残和疾病的人病情加重。
一些集中营虽然设立了病栋,因为缺医缺药,疏于管理,伤病战俘多数得不到治疗,只能听天由命。
有的重病号没人管理,不得不自己从石灰地上爬出来,找水喝、找饭吃。
有的病人尚能呼吸,还有救治希望,就被抬到停尸房。
太原、石家庄、青岛集中营都曾在集中营外,设传染病房,把病重的战俘劳工转出去隔离。
因为无医无药,无人管理,除少数人体质好的,挺过来送回集中营外,多数人都是无治而亡。
5.肆意的屠杀
战俘劳工外出劳动或转移输送,除路途遥远的用汽车、火车、轮船外,一般都是步行。
如洛阳集中营的战俘向石家庄和济南集中营转移时,就经过数天长途行走,一些伤病战俘走不动,敌人却说其故意捣乱将其杀害。
更可恨的是日军用战俘做活体解剖、细菌试验、活靶训练。
北平集中营把一些战俘的胳膊弯曲打上石膏进行肘死关节试验,致使这些战俘残废或丧命。
济南、太原、石家庄等集中营把战俘当做血库,大量抽血,并进行细菌试验、活体解剖。
太原集中营把大批战俘当活靶,绑在操场上,让日军新兵练刺杀练胆量,仅两次就残杀战俘340余人。
由于上述原因,石家庄、济南、太原、北平几个大集中营的死亡率都达百分之三四十。
集中
营附近几乎都有一个掩埋战俘劳工尸体的万人坑,死亡人数都在2万人左右。
战俘劳工在集中营虽然也进行劳动,但多是临时性、应急性的劳动,而且流动性大,不固定。
输送到伪满洲国、伪蒙疆和日本各地后,在就劳地的劳动则是相对固定的、长期的、繁重的。
战俘劳工在各作业地的情况,战俘劳工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普遍比较恶劣,比较的看,东北比华北的恶劣,国外比国内的恶劣,煤矿、铁矿比一般工厂恶劣,秘密军事工程比一般军事工程恶劣。
战俘劳工冻、饿、病、累死者很多,押往伪满的战俘约30万人,死亡率低的有百分之十几,高的达百分之四十。
押往日本的战俘及劳工约4万人,死亡近7000人,死亡率约占17%,有的作业场死亡率达52%。
总之,不论在捕俘地、集中营,还是就劳地,日军和日伪管理人员,对战俘劳工的虐待一直没有停止,精神上折磨,肉体上摧残,经济上剥削,政治上压迫,直到生命的终结。
三、日本虐待奴役战俘的特性
日军奴役和虐待战俘劳工的罪行,已有大量资料给予揭露,根据有关史料资料分析,日军在对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战俘劳工是有区别和差异的,但奴役和虐待是共同的、基本的、一致的、普遍的。
日军奴役战俘劳工的共同性
日本奴役和残害战俘劳工的罪行,已有大量资料给予揭
露,分析日军奴役战俘劳工的全过程,至少有下面六个特性。
一曰普遍性
据前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日本残害中国战俘劳工并非是一时一地及个别人和个别部队的所为,而是包括整个日本作战部队、覆盖整个日本占领区和贯穿日本侵略战争全过程的一种普遍现象。
从日军作战的每一个战场的被捕地,到关押战俘劳工的每一个集中营,再到每一处使用战俘的就劳地;从中国的华北、东北、华中、华南,到日本本土及东南亚日本占领区,到处都可以看到日本强掳、虐待、奴役、残杀战俘劳工的情景。
可以说每名战俘劳工都有一篇受害的苦难史,每一个集中营都可以写一部日本残害战俘的罪恶史。
二曰长期性
日军对中国战俘劳工的奴役和残害,是从九一八事变开始,随着战争的不断扩大,战场的不断延伸,而与日俱增、愈演愈烈。
因为它既可削弱中国的战斗力,又可增加日本的生产力,故日军一以贯之。
七七事变前,关东军就奴役东北义勇军战俘和关内骗招的劳工,七七事变后则大批使用关内的战俘劳工。
时间长达14年,贯穿整个侵华战争。
后来又把中国的战俘劳工押往日本本土和东南亚。
由此可以看出奴役战俘劳工,这不是临时措施和短期行为;而是日本长期的战略性的政策,也可以说奴役战俘劳工是战略性的。
三曰掠夺性
日军在中国战场俘虏中国抗日军民达100多万人,大都充当劳工,或就地利用,或送往日本本土、殖民地和占领区
服苦役。
如从中国华北送往东北及所谓的满洲国的900万劳工、30万战俘。
如果把战俘劳工和强抓骗招的中国一般劳工加起来,可以同当时日本全国的人口相比。
如果说对骗招、摊派的一般劳工还给一点可怜的工资的话,对战俘劳工及所谓特殊工人基本上不给,可以说是无偿地占有和使用。
这是日本对中国进行经济资源掠夺的同时进行的人力资源掠夺。
因为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恶劣,战俘死亡率很高,如中条山战役,日军把很多战俘直接杀害,日称俘虏3.5万人,遗尸4.2人,其实这些遗尸大多是被杀害的俘虏。
如石家庄集中营、济南集中营等几个规模较大的集中营战俘死亡率都在40%,送到伪满当劳工后,死亡率也都20%以上,如阜新、抚顺等矿山,死亡率也都在40%左右。
战后在中国留下100多个万人坑,多数都是被残杀、虐杀、屠杀的战俘劳工。
日军对中国生产力资源不仅仅是掠夺,而且是极度的破坏和摧残。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在东南亚各地作战俘虏同盟国军人约30万人,除在当地充当劳工外,还向日本本土以及中国台湾和奉天,以及朝鲜运送盟军战俘35000人,其中因疾病等死亡约3381人。
这些战俘的劳动,同样都是无偿的劳动,当然也是对同盟国人力资源的掠夺。
特别是臭名昭著的死亡行军(巴丹行军)和死亡铁路(泰缅铁路),可以说都是同盟国人力资源的大破坏和大摧残。
四曰残酷性
残酷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给战俘劳工的生活环境残酷。
战俘劳工从被俘就失去人身自由,不论是捕俘地、集中地,还是就劳地,生活环境都是非常恶劣的,衣食住行医等条件是最差的,是正常人所不能承受的。
二是给战俘劳工的劳动条件残酷。
劳动时间长,每天大都在十小时以上,有的多达十六个小时。
劳动强度大,战俘劳工多是从事土工作业、挖煤采矿、货物搬运等最苦最累的劳动,日军和事业主规定了很高的劳动定额指标,又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正常人都难以承受,何况是体质虚弱营养不良的战俘劳工。
三是不按国际公约对待战俘。
特别是拿战俘劳工做细菌试验、活体解剖、把活人当靶进行训练比赛,这不仅是条件残酷,而且是残忍残暴,是没有人性,这已不是奴役和虐待的问题,而是草菅人命、滥杀无辜。
五曰欺骗性
日军为了对战俘劳工进行欺骗,对社会舆论进行欺骗,采取了赤裸裸的骗人手段。
一是对战俘集中营进行美化和标榜。
为了欺世盗名,他们用各种形式美化战俘集中营。
如石家庄驻军就让记者到集中营参观,然后在报纸上说假话为其歌功颂德。
还强迫一些战俘写心得,写体会,然后挑选对他们有利的拿到伪政权广播电台广播。
1942年日军还让石家庄、北平等战俘集中营管理人员伪造现场、弄虚作假,让日伪电影公司拍摄新闻纪录片在全国放映。
二是对就劳地的条件进行吹嘘和炫耀。
日军担心战俘不肯去东北当劳工,担心途中逃跑和暴动,于是就编瞎话,说到东北可以吃大米,吃白面馒头,每月还能挣一笔工资寄给家里。
有的还让集中营
伪职员到东北和日本参观,回来后带一些照片和宣传材料散发,还到集中营和各地放映伪满洲国的虚假的纪录片,做欺骗宣传。
三是在服苦役的时间上进行欺骗和说谎。
为了使战俘有回家的希望,战俘劳工出发时,日军先是说干够一年就可以自由;后来又说干够两年,就可以回家。
实际战俘劳工都是无期徒刑,大都是日本战败才解放的。
六曰虚伪性
虚伪性也属欺骗性,不过它不是直接地去骗人,而是披着面纱似是而非地骗人。
例如,设战俘集中营但不叫战俘集中营,而叫劳工教习所、劳工训练所、工程队、教化队、新华院、甦生队等;使用战俘做苦役,却不称其为战俘劳工,美其名曰为特殊工人、特别工人、辅导工人、训练生等;更使人难以接受的是在东京审判时日本战犯们的辩护,说什么中日之间没有宣战,只有几次‚事变‛,因而中日之间不是战争,不是战争就没有战俘,就不存在奴役虐待战俘问题,真是虚伪、荒谬绝伦。
四、日军对待不同战俘的差异性
日军对待同盟国战俘的差异性,不单单是地域条件的差别,而是日本对不同国家、种族的态度。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就轻视亚洲各国,崇拜向往欧美西方列强。
因为香港和台湾战俘营关押的都是英美等国战俘,所以在两岸战俘问题上,日本也存在着种族、国家歧视。
日军在战俘营对待同盟
国战俘有其一致性,都是奴役与虐待,但是奴役与虐待的程度却有不同。
这种差异性,有开战时间早晚、作战规模大小的客观原因,也有日军战俘政策、战俘待遇执行方面的主观原因。
从客观上讲,因为日军侵略中国时间早、占领时间长,作战地域宽,作战规模大。
所以,日军在中国内地的设臵战俘营时间长、规模大、数量多,人数多。
1.从时间上讲,日军在华的战俘营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到1945年八一五战败结束,长达14年,而日本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东南亚各国设臵的其他英美等国战俘营则从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到日本战败投降,不足四年的时间。
2.从规模上讲,日军设在大陆华北的几个大战俘营,先后关押战俘劳工达5万余人,而中国香港、台湾各地的英美等国的战俘营通常都在几百人,台湾最大的战俘营才1000余人,香港最大的几千人。
3.从数量上讲,不算伪满和日本本土关押中国战俘劳工的营区,中国内地的战俘营约100多处,关押战俘劳工约100万人;而香港只有7处,关押战俘10000余人;台湾只有16处,关押战俘4500余人。
从主观上讲,日本对中国战俘与英美等国战俘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政策和待遇。
(1)从俘虏名分上讲,日本承认英美等国战俘是战俘,但不承认中国战俘是战俘。
日本政府和军队认为,日本没有
向中国宣战,日本对华进行的侵略战争,是‚事变‛不是‚战争‛,不存在战俘问题。
这从日本在开战初期的态度,战时的具体处臵,到战后东京审判时日本甲级战犯的辩护,都表明了这一立场。
中国战俘别说得到国际法上的战俘待遇,连战俘的名分都没有,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战俘悲剧中的悲剧。
(2)从俘虏政策上讲,日军从1931年就开始与中国交战,但一直没有制定对中国战俘的管理政策。
只是按照日本军政当局的劳务政策,把战俘作为劳工对待。
而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在1942年3月,就制定了《有关俘虏管理章程》,在陆军省军务局内设臵了俘虏管理部。
同时,修改了1915年的《俘虏管理规则》,公布了《俘虏管理细则》、《俘虏供应规则》、《派遣俘虏管理规则》、《俘虏惩罚法》等一系列法令。
这不能不说是对中国战俘的藐视,对欧美战俘的重视。
(3)从俘虏待遇上讲,日本对待英美等国战俘只是没有完全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海牙公约和日内瓦条约关于俘虏政策的规定对待,但还是按交战国双方战俘条件对等的态度处理的;而对待中国战俘,日军根本就不受战俘条约的限制,也没有按俘虏待遇去执行。
只要将其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进行一下具体对比,就可看到两者差距有多大。
正因为上述两方面原因,中国战俘与欧美战俘相比,待遇更差,奴役更重,迫害更惨,因而中国战俘死亡率更高。
盟军战俘在德军战俘营的死亡率为1.2%;盟军战俘在日军管理的沈阳战俘营的死亡率为16%;而中国战俘劳工在华北几个大战俘营的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