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宝马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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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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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宝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开展汽车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开发、生产及销售符合市场需求的汽车产品,提升双方品牌影响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增长。
二、合作范围
1. 新车型的研发与设计;
2. 现有车型的改进与升级;
3. 零部件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4. 制造工艺的优化与质量控制;
5. 销售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6. 售后服务体系的完善与提高;
7. 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与执行。
三、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设立合资公司,共同出资并按照约定比例分担风险与收益。
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派出。
四、资金投入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出资额。
出资形式可以是现金、技术、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出资比例和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技术交流与知识产权
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共同提升产品技术水平。
所有合作产生的知
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益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市场与销售
合资公司的产品主要面向中国市场,同时考虑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销售策略应根据市
场调研结果制定,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七、风险管理
甲乙双方应共同识别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
包
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运营风险等。
八、争议解决
合作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
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合作期限届满或双
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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