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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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厂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机械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定进行
编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实现零事故、零伤害,创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生产环境。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
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项目经理担任成员。
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各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领导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安
全生产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与措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第八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
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生产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并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应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人员定期培训和特殊岗位培训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如授课、讨论、实操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