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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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工程”,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同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厦大研字[20xx]3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双盲”评审的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50%;
(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
二、“双盲”评审的办法
(一)“双盲”评审工作的负责人
“双盲”评审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论文盲审的有关材料由研究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研究生秘书保管和办理。
(二)“双盲”评审的对象
当年预计毕业、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部分硕士研究生、以及所有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
(三)“双盲”评审的受理时间
每年的“双盲”评审根据学位申请时间(6月、9月、xx月)分三次统一集中受理和送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第二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第三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xx月。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周末、节假日则往后顺延。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受理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论文送审专家的选择
由研究院根据学位论文工作所属学科领域和专业从我院“校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确定评阅人。
导师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
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5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省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3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
对于保密的学位论文,具体管理办法见《xx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五)论文送审的要求
1.研究生秘书在论文送审前仔细填写论文评阅书。
2.将论文中的作者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及可能反映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隐去,栏内只填上相应的编号。
(六)论文送审的时间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半月以前,硕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按有关规定格式打印装订,由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直接送交评阅人。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材料,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论文评阅的情况反馈
研究生秘书在收到评审意见后,在不透露评审专家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及时向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反馈评审结果,并将论文评阅书交给答辩秘书。
三、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博士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且2份(含2份)以上的评分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硕士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博士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但有超过1份低于75分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硕士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但有超过1份低于75分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以上评阅意见。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至少三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答辩,且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5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且3份(含3份)以上的评分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5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但超过2份低于75分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以上评阅意见;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至少三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答辩,且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 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且2份(含2份)以上的评分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但有超过1份低于75分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以上评阅意见;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至少三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答辩,且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四、答辩手续的办理
论文评阅书全部返回且符合上述答辩条件者可到院办办理相关的答辩手续。
研究生秘书对申请答辩者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在确认所有材料均准确且填写无误,并请相关院领导、导师、负责人等签字后才能准许其在网上进行答辩公示。
答辩公示期至少3天(含3天),公示期满后即可进行答辩。
五、其它说明事项
(一)博士生、硕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二)本规定中未对外国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答辩等事宜做进一步规定,在我院学习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答辩等事宜
参见《xx大学授予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厦大研[20xx]4号文件为准。
本工作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工作实施细则由xx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xx大学药学院
2xx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