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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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清查时点和范围
资产清查时点:2012年3月31日。
资产清查范围:市级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其他政府性资产。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组 长:孙 喆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郝敬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推进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清查工作,资产清查要实事求是,数据填报要真实准确,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对于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瞒报和漏报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违纪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惩处。
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宋志民担任。
四、工作步骤
市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下发《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表》。各单位要于4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表、报表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市国有资产清查办报表》及相关备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数据;4月28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予以纠正。
——结束——
一、工作目标
(一)对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经营性资产管理及收益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市级国有资产状况,为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2.04.17
施行日期
2012.04.17
文号
佳政办综[2012]4号
主题类别
国有资产监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2〕4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市政府决定开展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资产清查时点:2012年3月31日。
资产清查范围:市级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其他政府性资产。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组 长:孙 喆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郝敬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推进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清查工作,资产清查要实事求是,数据填报要真实准确,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对于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瞒报和漏报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违纪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惩处。
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办,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宋志民担任。
四、工作步骤
市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下发《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表》。各单位要于4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表、报表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市国有资产清查办报表》及相关备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数据;4月28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予以纠正。
——结束——
一、工作目标
(一)对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经营性资产管理及收益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市级国有资产状况,为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2.04.17
施行日期
2012.04.17
文号
佳政办综[2012]4号
主题类别
国有资产监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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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2〕4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佳木斯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市政府决定开展市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