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后勤及管理人员工作纪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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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后勤及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后勤及管理人员(拿月薪人员)的工作纪律,倡导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提高岗位办事效率和为一线服务的工作质量,力求公司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协调、有序高效,现特此强调并下发本通知。
1、后勤及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和提高自身素养,提高为一线服务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主动、及时、协作、有效。
2、认真执行出勤考核制度,公司级领导以下人员上下班均需严格打卡考勤,不得代行打卡,代行打卡按50元/次考核代为打卡人员和委托打卡人员。
上、下班打卡由当班门卫值班人员监管,总经办不定时指定人员督察。
在上班期间,总经办将指定人员不定期到各部门、各岗位巡查考勤。
3、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岗和旷工。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不含5分钟)按制度考核。
迟到5~30分钟(不含30分钟),按20元/次考核;
迟到30~90分钟(不含90分钟)按40元/次考核;
迟到9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考核50元/次;
旷工1天考核100元/次;
早退参照迟到时间长短及标准考核;
中途溜岗(无事离岗30分钟以上)考核20元/次。
4、上班时间员工应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不得闲谈,窜岗,脱岗。
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闲聊,玩游戏,搜看视频、搜听音乐等,违者罚款50-100元/次。
5、员工有事应事先请假,普通员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由分管副总批准,5天以上(含5天)报总经理批准,中层以上人员请假均须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请假条由本人及时交行政部备案。
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到位请假的,必须事后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出差或请假,手续签字齐备后由个人及时将手续交总经办备案。
6、员工因事请假全月累计不足三天的按日工资的60%计扣薪资,超过三天的部分按日扣发全额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达15天以上的,取消年终奖金。
7、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休息,并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休息期最多为6个月,超过6个月的劝其离职。
病假休
息期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不足4年的,按其岗位基本工资的40%计发病假工资,4年以上的按50%计发病假工资。
8、员工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婚假3天,凭结婚证明原件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薪资照发。
9、员工工作满一年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去世,可享受三天丧假,凭亲属去世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丧假薪资照发。
10、女性员工符合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享受产假,单胎顺产的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产假为10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含产前休假)。
产假凭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其家属办理请假手续。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产假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产假停发工资。
11、上班时间因事外出(包括公事),应办理外出手续,出门凭证由个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
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出门凭证交公司级分管领导签字。
无出门凭证私自外出,根据时间长短参照中途溜岗(或早退)标准考核。
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人员进出规定,做到凭证放行,如无出门凭证私自放行按
20元/人次考核值班人员。
每周星期一,总经办应定期收集门卫值班室上一周的出门凭证,并作好统计和考核。
12、因公出差应坚持节约和集中的原则,力求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办妥相关事务,尽量控制出差时间和人次。
普通员工出差15天以内(不含15天)需由部门申请,分管副总批准。
一次出差15天以上的需上报总经理批准。
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出差均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13、法定假日(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公司参照国家规定结合当月生产经营情况安排休假。
14、后勤及管理岗位员工(库房、分厂检验、分厂后勤及管理人员遵照一线上班安排),原则上每周星期日休息,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加班或延时安排,如周日加班可另作调休。
15、总经办应准确及时将每月考勤及工作纪律检查考核情况汇总,并于次月8日前上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其个人当月薪资中计扣相关考核。
16、当月部门员工违规被考核合计达5次以上(不含5次),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管理责任,考核20~100元/月。
附:各分厂(分公司)人工考勤由部门于次月5日前上报总经办,原则上一线员工每月周日休息日不得少于2天,安排在每月的第一、三周日安排休息。
本通知与以前相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并从4月1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总经办。
总经办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