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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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
为大力加强全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招募注册制度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填写《红桥区志愿者登记表》,审核合格后,登记录入至天津志愿者平台注册管理系统,注册成功后,毎名志愿者都有个人专属二维码。
二、服务记录制度
1.遵循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原则。
2.志愿者及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在开展活动结束后利用天津志愿者平台系统及时记录服务时长,并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平台系统进行发布。
3.志愿服务记录实行本区异地转移和接续,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而失效。
三、星级认定制度
志愿者:服务时间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志愿者,管理系统将自动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志愿者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要转移到新的社区或本区驻区其他单位,服务时间将得到连续记录和累加,随着服务时间的增加,星级也将逐步提升。
服务团队:依据管理系统记录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时长,认定一至五星级志愿服务团队。因为工作原因,需要调整工作隶属、转移活动地区,服务活动时长将得到连续记录和累加,随着服务时间的增加,星级也将逐步提升。
四、学习培训制度
对新招募注册的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志愿精神、服务规范、权利义务等,使志愿者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和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结合专项志愿服务的责任要求和技能要求,重点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特别要求,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相关知识的操作性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总数的1/3。
五、嘉许回馈制度
区文明办毎年对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突出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并运用新闻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的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度好的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