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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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3、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
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体制。

二、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预算的规定,确保财政支出不超过预算或者经调整的预算。

4、政府采购应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5、政府采购应当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或者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

6、政府采购应当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7、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8、政府采购应当保护国家安全。

9、政府采购应当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10、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11、政府采购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的要求。

12、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3、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

14、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国家竞争力、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

15、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国防建设和军事战略的需要。

16、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外交政策的要求。

17、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18、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19、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的要求。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凡属政府采购管理活动,包括集中采购机关的确定、达到规模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采购方式、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应当执行本办法。

3、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5、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6、政府采购应当加强国内市场的开发,促进国内企业的公平竞争。

7、政府采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本国经济和企业的发展。

8、政府采购应当符合采购国正常的商业条件。

9、政府采购应当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不得有地区歧视。

10、政府采购应当发挥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

11、政府采购应当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政府采购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的政策。

13、政府采购应当贯彻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14、政府采购应当体现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5、政府采购应当贯彻国家的贸易政策。

16、政府采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本国经
济和企业的发展。

17、政府采购应当符合采购国正常的商业条件。

18、政府采购应当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不得有地区歧视。

19、政府采购应当发挥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

20、政府采购应当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1、政府采购应当贯彻国家有关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的政策。

22、政府采购应当贯彻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23、政府采购应当体现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4、政府采购应当贯彻国家的贸易政策。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政府采购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三、政府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包括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工程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

第七条:政府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程序及监督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文件,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的特定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第十条:投标文件应当包含产品或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参数、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进行,并公开唱标。

第十二条: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完成供货或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投诉和举报。

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
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其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随机抽取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下列两种情形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项目,应当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服务项目,应当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现状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

绿色采购是指通过选择环保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现状,分析其中的亮点、挑战与展望。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已经出台了绿色采购政策法规。

例如,欧盟的“环保标识计划”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日本的“绿色购买法”,以及中国的“绿色采购指南”等。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推动绿色采购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在采购方式上,大部分国家政府采用了多种措施,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以促进绿色产品的采购和使用。

此外,一些国家还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在绿色采购中的应用。

例如,瑞典政府建立了全国性的电子招标系统,方便政府机构和供应商在线进行绿色产品采购。

在采购效果方面,世界各国政府的绿色采购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德国政府在2020年启动了一个为期四年的环保计划,鼓励政府机构采购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该计划实施以来,德国政府绿色采购金额不断增加,对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世界各国政府在绿色采购方面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采购在环保方面的积极作为,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等手段,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环保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其次,电子商务在绿色采购中的快速发展,提高了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有利于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然而,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气候变化对绿色采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全球气温上升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加,政府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推动低碳、环保、节能产品的采购和使用。

其次,数字化采购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采购将成为未来绿色采购的重要趋势。

然而,数字化采购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

展望未来,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技术的不断创新,绿色采购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采购政策法规,提高数字化采购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推动绿色采购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现状呈现出积极态势,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各国政府需要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
积极推动数字化采购的发展,促进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社会也需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绿色采购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入发展。

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东莞市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各类政府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根据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报政府采
购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者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并实现自己目的的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采购活动;
(二)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三)执行政府价格政策;
(四)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具有与政府采购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和生产、供应、服务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四)具有相应的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以及与完成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等条件;
(五)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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