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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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安全文明生

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9年制度发布第10号

自备电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已于2009年5月25日通过审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刘振敏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综述

本制度规定了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的职责、管理标准等相关要求,从安全文明生产中员工行为、生产(施工)场所、办公场所等做出规定。2.目的

提高自备电厂所属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通辽发电总厂霍林河检修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公司”)及相关外包、外委单位。

4.职责

4.1自备电厂生产副厂长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负领导责任。

4.2自备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以下简称生技部)和综合部是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统筹管理。有权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考核、裁决。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不善负直接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质量监督部(以下简称安监部)是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的主管部门,有权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的事项进行检查、考核、裁决。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不善负直接监督责任。

4.3 在生技部的领导下,各单位对安全文明生产实施具体的管理。如对因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4 厂区马路草坪、垃圾箱垃圾清理由霍林河嘉诚中介公司承担;主附厂房内设备、各层地面、楼梯等文明卫生由泰丰物业公司承担(详见平面布置分工图)。各运行分厂负责监督检查,有权对其奖惩,奖惩均要填写《安全文明生产奖惩通知书》报安监部审核落实。4.5 水化分厂、燃料分厂设备文明卫生由运行分厂承担。

4.6 主变围栏内文明卫生属发电电气专业负责。

4.7 开关场内文明卫生属检修公司负责。

4.8 检修公司、设备委托维修单位、承协包工程方施工作业废料、废液等由施工作业单位清理,做好工完料净场地清。

4.9 安全文明卫生要坚持“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由于各单位施工作业或监调或操作不当,造成生产现场跑灰、跑水、跑油、跑粉、跑煤等,均由责任单位清理干净。

5. 相关要求

5.1根据蒙东能源制定《安全文明生产通用的管理标准》,结合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5.2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包括:员工行为、生产设备设施、生产(施工)作业场所、办公场所等方面。

5.3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与生产任务应同计划、同布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5.4自备电厂所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包含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考核规定。检查考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检查考核工

作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应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考核。安监部每周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5.5 各单位班组班长每天要对本班人员所管辖设备及场所的文明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不合格者,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

人清扫、擦拭,并进行考核。

5.6 各部室、分厂和检修公司、承协包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所管辖的设备及场所的文明生产及卫生划分成专区,落实到人。

5.7 各部室、分厂和检修公司、承协包施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分工明确的文明生产管理责任制,并认真落实。

5.8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电厂安监部及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的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5.9 依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设置《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和《安全生产罚款通知书》。

5.9.1全厂所有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采用三位小写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安全生产监督(罚款)通知书由安全监察人员填写,并由安监部主任签发。

5.9.2 在安全生产监督(罚款)通知书中按序号详细写明需整改的问题、检查时间、罚款金额。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工作量大小,确定合理的整改期限。

5.9.3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通知书一式两份,安监部和整改单位各留存一份。

5.9.4安监部按监督(罚款)通知书所列整改项目期限,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说明原因未整改的

10级临本二班贫困生动态管理制度1

贫困生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深化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的有效管理办法。我院结合自身实际,为了能很好地照顾广大学生,特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条例

第三条关于我班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程序均依据由《湖北医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我班为贫困生建立档案,由本班对其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实行学期考核。

第五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表彰:

1、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学期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的;

2、学习成绩优异,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义务献血等的;

5、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第六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减分或依据我院其它有关制度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违反学校和本院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

2、不积极参加学校、本院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的;

3、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或在补考中仍未通过的。第七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2、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3、违反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的;

4、购买奢侈品或佩戴名贵金银饰、后经常烫发、染发者以及平时生

活消费超度,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通宵上网者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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