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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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进发展循环农业、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并重为目标,以畜牧养殖和绿色发展大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转变施肥方式,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产品品质,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实现绿色生产、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促进农产品产业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要求,在全市选取6个重点县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生产示范县,示范面积每县不少于2万亩,同时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在全市建立40个粮食及蔬菜作物绿色标准示范园,每个示范园面积粮食作物不少于1500亩,露地蔬菜不少于1000亩,设施蔬菜不少于500亩。

力争到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施用累计推广面积在300万亩以上;粮食作物产区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主要农作物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优势产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0.3个百分点,耕地质量明显提升,构建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鼓励有机肥生产。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畜禽养殖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各类企业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废弃物,积造有机肥、加工生产有机肥。

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二)提升有机肥施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

集成推广堆肥还田、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配套农作物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设施,应用设施环境调控及物联网设备,提高有机肥施用和作物生产管理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三)提升标准化生产与耕地质量水平。

各地可通过与区内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加快制定有机肥生产的技术操作规范,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投入品管理标准化,实现良好农业规范。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耕地质量水平。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产品范围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有机化肥补贴主要用于有机肥,品种为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

原料必须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

(二)补贴产品资质
必须是境内企业生产的有机肥,有机肥须取得肥料登记,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补贴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
有机肥技术指标符合NY525标准,具体要求:总养分(N+P2O5+K2O)≥5%,≤6%。

有机质≥45%,≤50%。

PH值5.5~8.5。

水分≤30%。

总砷(As)≤15mg/kg,总汞(Hg)≤2mg/kg,总铅(Pb)≤50mg/kg,总镉(Cd)≤3mg/kg,总铬(Cr)≤150mg/kg。

蛔虫卵si亡率≥95%,粪大肠菌群
数≤100个/g。

全盐≤50g/kg。

水溶性腐植酸≥3%,水溶性腐植酸检测方法按照NY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

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符合NY884-2012标准,具体要求:有效活菌数≥0.20亿/g,有机质≥40%,≤45%,水分≤30%,PH值5.5~8.5。

总砷(As)≤15mg/kg,总汞(Hg)≤2mg/kg,总铅(Pb)≤50mg/kg,总镉(Cd)≤3mg/kg,总铬(Cr)≤150mg/kg。

蛔虫卵si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全盐≤50g/kg。

(四)补贴规模及标准
1.补贴规模。

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2.补贴标准
(1)有机肥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全市每亩施用有机肥补贴100元(150公斤以上),具体应用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2)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县)级财政资金对当地有机肥推广使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县(区)自行确定。

五、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对象: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户、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有机肥由各县(区)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有机肥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农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依据补贴对象施用面积、施用量和购买有机肥相关手续兑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有机肥替代化肥各项工作。

示范县成立由县级主要负责
同志任组长的实施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县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有机肥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设立专账,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补贴物资的市场监管和质量控制,严把有机肥原料关,提高有机肥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完善补贴产品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有机肥产品质量良好、价格合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

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施用有机肥技术水平,增强农民使用有机肥的意识,营造科学施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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