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的相关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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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的相关概念界定

1资管新规的概念

随着我国近年来各类资产管理机构资管业务的迅速发展以及资产管理规模的持续扩大,不得不说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等许多方面资产管理业务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然而事物多有两面性,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壮大也随之带来了例如部分业务规避监管、不规范等等问题,因此资管新规应运而生。

俗称资管行业“紧箍咒”备受市场关注引发热议的资管新规,到底是指的什么呢?监管部门以及学术界社会公众对其概念界定是基本一致的,资管新规是指包含2017年11月17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在意见稿征求意见和审议之后于2018年4月27日一行两会一局正式发布亮相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上征求意见稿及正式稿即为本文所简称和着重探讨的狭义范围的“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是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监管协同框架下公布的第一个一个跨行业全覆盖的大资管领域监管的纲领性文件,随后由各个监管部门在细则上实施上会有不同,但是原则上还是统一的。

介于本文的重点是以资管新规对工商银行理财带来的影响为研究对象,因此除了着重分析纲领性文件资管新规本身外,本文还将继4月资管新规出台后的针对理财业务的相关配套细则也纳入本文的探讨范围内,并且并入“资管新规”的广义概念中。具体指的是央行于同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通知”);同日由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工商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在经过两个月的征求意见后于9月28日正式下发的《工商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最后还有10月19日由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工商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12月2日公布施行的《商业工商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2资金池的相关概念

资金池顾名思义就是资金的沉淀,对于整个资产管理众多产品特别是金融机

构的理财产品来说,都无法避免资金池的存在,譬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等均存在。但是资金池业务模式并不等同于资金池的概念,在我国工商银行理财业务是金池业务的起源,先有了工商银行理财资金池而后才开始出现券商理财池、信托资金池、保险资金委代池等等。在资金池业务中有一种典型的运作模式即“资金池一资产池”模式,这种模式具体而言即为多个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形成虚拟资金池,对应多笔资产形成的虚拟资产池的模式,资金端通过发行多种类型产品从投资者手中募集资金,虚拟的资金池因此形成。虚拟的资产池由资产端投资于各类不同资产而形成的。

在这种模式下,工商银行为了确保资金持续运作、实现表外化的目的,往往会选择通过运用新资金偿还旧资金的本金和收益、期限错配等手段。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是以资金池模式运作的理财业务的典型特征。该模式也由于缺乏针对每个理财产品一对一独立的建账核算管理机制,违背了单个理财产品应当专户托管、单独核算计量的原则,同时也造成了单个产品的风险无法计量、产品之间的风险无法隔离开、成本测算难度加大等等问题,给银行自身的流动性风险带来不利影响。

3非标资产的相关概念

资管新规征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统一和细化,需要同时满足充分信息披露;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等分化,可交易;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共五个条件。

与之对应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指的便是标准化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简称非标资产。相较于标准化资产通过例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相对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在较为明确与规范的保护机制下进行投融资活动,非标资产的投融资往往是绕过审批管理相关部门通过例如信托计划等非标准化的载体进行的。另外,我们所探讨的资管新规所说的标准化或非标资产,指的都是债权,不包括股权证券等权益性资产。

标准化资产的特点是流动性好,估值简单参照市场价即可。非标资产的特点刚好相反,流动性差,估值没有现成的市场价可以参照。以标准化和非标准化对资管产品投资标的进行划分,资管新规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鼓励投资标准化资产,

限制投资非标资产,具体限制包括: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久期等监管标准,详细内容将在第本文第四章展开分析。

4资产出表与监管套利

长期以来,很多学者评论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重要动机是监管套利,为何会有这种说法呢?我们需要追溯到“四万亿”刺激政策出台时,政策使得银行触及了监管指标的上限,银行资产端在行政命令下不得不进行扩张的同时,负债端的扩张速度更依赖于价格,因此并没有相应速度的增加。表内所能容纳的信贷规模有限,因此使得银行表内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在2019年以后开始了明显的失衡。同时,从准备金的情况来看,央行为了大规模的对冲新增外汇占款,准备金率不断提高。因此,一方面,政策在引导银行进行投放;另一方面,央行又没有给银行提供足够的“弹药”,这导致银行在此期间的出表冲动格外强烈。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的监管套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大银行收益,二是对辅助表内业务。

对于银行出表和绕开监管而言,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属性和特征满足了实现两者的基本条件。原因一是因为理财产品的资产负债关系属于表外,所以通过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银行可以毫无保留运用于投资,资产端的收益率固然得以提高。原因之二在于当选择信贷资产作为工商银行理财投资的投资方向时,是不需要计提风险准备,也不用计入贷存比考核口径的。加之投放于信贷类资产的方式往往是通过委托债权、委托贷款以及收益权转让等形式完成的,因此也同样不需要受信贷规模的考核口径限制。综合以上原因,监管部门对银行准备金、存贷比以及信贷规模的相关限制均可以同时被银行通过投放非标资产的方式绕开。对于需要出表的资产来说,首先缺乏一个富有流动性、能够有效定价的转让市场为其定价;同时,缺乏投资期限较长的固定收益类机构投资者,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这类表外信贷资产的买方。而作为一种无法转让的“非标类”债权资产,资产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差、存在信用风险等问题。因此,许多银行选择了用“资金池一资产池”的运作模式将理财产品和非标资产集合在一起完成同时管理。

对于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在辅助表内业务这方面的功能,主要还是源于商业银行对追求存款规模以扩大市场份额的“执念”。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实现在季末等关键时点完成迅速回表,存款规模成功被增大,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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