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复函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02
•【字号】张政办函[2008]29号
•【施行日期】2008.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
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复函
(张政办函〔2008〕29号)
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设立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的请示》(张经开〔2008〕4号)收悉。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同意你委成立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及融资等工作,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折价人民币3500万元、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
鉴于该公司业务范围的特殊性,并借鉴其他成功开发区的做法,市人民政府同意由你委主任白开文兼任公司董事长,并授权你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你委应依法向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公司早日运行,以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