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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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019-09-23
⽬前,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存在四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应当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引导,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各⾃的职责,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针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四种情况进⾏了简略分析,简述了各种情况产⽣的原因,并对相应问题的解决措施提出了建议。
改⾰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进⾏转变,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挥着独特的作⽤,政府与市场也有着较为独特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于它们对社会经济⽣活的作⽤。
在这种作⽤中,存在以下⼏种情况:政府与市场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市场有效;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政府与市场都有效
政府与市场各⾃担负着⾃⼰的职能,对社会的资源配置、公民⽣活都有效地发挥着各⾃的作⽤,其中以教育为典型。
社会中有以政府主办的公⽴学校,亦有以私⼈出资开办的私⽴学校,⼆者各有所长,各能满⾜不同学⽣群体的不同需求。
私⽴学校有着公⽴学校通常所不能及的特点,如:充裕的教学资⾦、对学⽣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等;同样公⽴学校有着私⽴学校所没有的优点,如:以低廉的学费就可获得⾼质量的教育。
此⼆者的互补关系恰恰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同时有效、互补长短的特点,⽽这种互补关系可以保证社会更好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市场应在各⾃范围内履⾏好各⾃的职责,相互弥补空缺,同时不⼲预对⽅的正常运⾏。
⼆、政府有效、市场失灵
政府有效,市场失灵主要体现于两种情况。
⾸先是⼀些基础的公共物品与资源。
由于公共物品的⾮竞争性与⾮排他性,市场机制不利于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实现。
如法律法规等公共物品,市场⽆法亦⽆权提供,必须由政府来提供以保障基本的社会与经济秩序。
再如道路交通与国防等⼀些市场因利益关系不愿提供或市场⽆法提供的公共物品,若强制由市场提供,则会导致⾼成本、低效率等现象产⽣。
此时,这些公共产品都应当由政府来提供。
在这种关系下,就是政府以其之长来弥补市场之短,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完整化。
其次,由于完全⾃由竞争的市场必然会导致垄断,以及市场⽆法消除外部效应等原因,必须由政府来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的⾓⾊,以宏观调控等⼿段,来避免垄断、消除外在效应、以及对社会资源与财产进⾏再分配。
即在该情况下,政府应当坚决履⾏好⾃⼰的职责,不出现“缺位”的现象。
对于市场失灵要以以宏观调控来加以调节,把握好政府对市场调节的⼒度与范围,不以⾏政⼿段强制⼲涉市场运⾏,尊重市场规律,以确保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三、政府失灵、市场有效
这属于市场为主导的⼀种⾃然状态。
这种状态主要体现于⼀般商品的提供,如⽇常消费品等。
原因在于,这种产品由市场来提供,由于市场本⾝就具有通过价格机制来调整供求关系,从⽽使得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的能⼒,则市场可根据供求关系⾃发调节以达到均衡状态。
⽽这种商品若由政府提供,政府则由于⾃⾝的种种限制反⽽会导致垄断的产⽣,进⽽出现供给效率低下等现象。
在市场更为有效的情况下,政府不能“越位”⼲涉应由市场⾃⾝来调节的经济现象。
政府应当定位于维护市场秩序,以市场“保护者”的姿态,只在市场需要政府⼲预时以宏观调控来辅助市场经济的有效运⾏。
四、政府与市场都失灵
此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如宗教信仰、民俗⽂化等⼀些公民的精神需求。
这些精神⽂化层⾯的东西若由政府引导,则其发展会受到⼀定的限制;⽽若由市场引导,则⼜会由于利益驱使等因素导致额外的问题产⽣。
因此,它们往往需要除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如民间组织、社团等来促进其发展,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市场都应尊重第三部门的独⽴发展,在必要时予以经济、政策上的帮助,以实现第三部门满⾜政府与市场都不宜满⾜的公民的需求。
综合以上四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的⾃发性与盲⽬性,以及市场不能实现公平分配与维护经济秩序等特点,会导致市场失灵的出现。
此时就需要政府以宏观调控等⼿段来对市场进⾏维护与调节,从⽽克服市场⾃⾝的缺陷。
但由于政府某些⼲预⾏为会产⽣市场的低效率、政府的某些的⼲预⾏为的⾮公正性、政府某些政策的失误以及政府⼲预可能导致寻租⾏为的产⽣等特点,使得政府也会产⽣失灵的状况。
此时,应当尊重市场的⾃然规律,同时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保证政策的制定与执⾏以及政府的运⾏处于公平合理的状态下,减少政府失灵的产⽣,使得政府合理⼲预⾏为的有效性提⾼。
政府与市场应共同努⼒,着⼒于实现政府⼲预与市场调节互补长短,即以政府⼲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以市场调节之长来淡化政府⼲预之短,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
总的来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已然不能像计划经济中,对⽣产与资源分配等进⾏事先计划,⽽是应当扮演服务者的⾓⾊,以市场为基础,来引导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并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宏观调控来调节资源配置。
要尽⼒避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产⽣,同时发挥政府与市场各⾃所长,进⽽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
参考⽂献:
[1]夏书章.⾏政管理学(第五版)[M].⼴州:中⼭⼤学出版社.2013.6
[2]郭哲.政府与市场[M].长沙:湖南⼤学出版社.2010.10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学;辽宁⼤连 1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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