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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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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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
⼀、某针织⼚向某百货公司推销⽺⽑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0件,同年3⽉底前全部交货。

百货公司表⽰,如价格降⾄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

针织⼚同意减少供货数量⾄3000件,并还价每件360元,3⽉底前全部交货。

该百货公司回函表⽰同意。

针织⼚和百货公司双⽅遂签订⼀份⽺⽑衫购销合同。

针织⼚和百货公司的⾏为是订⽴合同的什么过程?双⽅各处在什么地位?
答:
1、在本案例中,某针织⼚向某百货公司推销⽺⽑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0件,同年3⽉底前全部交货。

是要约。

要约⼈是针织⼚,受要约⼈是百货公司。

2、百货公司表⽰,如价格降⾄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

是新要约。

要约⼈是百货公司,受要约⼈是针织⼚。

3、针织⼚同意减少供货数量⾄3000件,井还价每件360元,3⽉底前全都交货.是再要约,要约⼈是针织⼚,受要约⼈是百货公司。

⼆、 1996年7⽉,贷款⼈张某为购买价值47万余美元的外销公寓,与建⾏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按揭贷款合同,贷款额为2337万美元,按季度分20期还清。

同时,开发商对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张某因“资⾦周转困难“,直⾄今年6⽉只⽀付贷款利息1万美元,此前开发商以保这个⼥⼈的⾝份代为偿还了利息9000美元。

银⾏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开发商诉⾄法院。

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该项按揭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因⽽张某与开发商作为产⽣纠纷的主要责任⼈,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及利息的责任,逾期给付按中国⼈民银⾏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前银⾏采取的措施是谨慎调查,转嫁风险。

⼀是贷款⼈提供⾜够的收⼊证明证实⾃⼰的还款能⼒。

⼆是要求贷款⼈投保个⼈信⽤保险,并交纳不菲的保险费⽤。

如贷款⼈逾期三个⽉不还款,银⾏可以对抵押的房产进⾏拍卖;对于期房或者数额较⼤的现房,银⾏与开发商⼀般签有回购协议,由开发商负责全额偿还,即开发商全程全额担保的办法。

三、王春于1996年1⽉10⽇借款给王六甲⼈民币1.2万元,期限1年,双⽅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并还清,王某为防⽌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做保证⼈。

时间到1996年12⽉,王六甲要求再宽限⼏个⽉,利息不变。

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10⽇。

由于借款⼈王六甲⼀拖再拖,到1999年6⽉,王春分⽂未收回,⼜听说借款时效已过,保证⼈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咨询。

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请问: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是怎样计算的?
担保⼈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请求违约⾦?
答:该合同⽆效。

借款合同违法,借款利率⾼于同期银⾏存款利率。

⽆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因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不能发⽣法律效率的合同。

诉讼时效应从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

1997年7⽉10⽇未收到还款,即知道⾃⼰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1997年7⽉11⽇起算,致1999年7⽉10⽇⽌届满。

《民法通则》规定,⼀般时效期间为两年。

1999年6⽉时效未届满。

因该借款合同⽆效,担保⼈不承担保证责任
不可以。

合同中双⽅未约定违约⾦。

四、陈⽴⽂是振华贸易公司的义务科长,1998年8⽉因其个⼈债务需要⽤钱,找到吕国华,说是因公司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民币,吕国华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提供担保,陈⽴⽂找到他的中学同学王向东,说是因振华贸易公司的⼀笔业务很紧急,由于资⾦不⾜需要向吕国华临时借款5万元,9⽉份就可以偿还,请求王向东为借款做担保。

王向东由于与陈⽴⽂是从前
的同学关系,⽽振华贸易公司⼜实⼒雄厚,遂同意作担保。

王向东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重组,吕国华见王向东是担保⼈,遂同意借款。

吕国华与陈⽴⽂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栏,陈⽴⽂填上了振华贸易公司,并签了⾃⼰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

在担保⼈⼀栏,王向东也签上了⾃⼰的名字。

陈⽴⽂拿到款后。

即⽤其偿还其个⼈债务。

现借款期限满,陈⽴⽂⽆⼒偿还借款,吕国华要求担保⼈王向东还钱,王向东认为⾃⼰是被欺诈⽽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请问:涉及哪⼏种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侵权法律关系、借款关系、保证关系、担保关系。

借款合同可撤销,保证合同可撤销。

⼀⽅当事⼈意思表⽰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的合同,受害⽅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始⽆法律效⼒。

当事⼈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陈某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五、托运⼈宋某与南平铁路分局1992年8⽉31⽇签订了运输合同⼀份。

约定:苹果1500箱,纸箱包装,承运⼈运输期限6天,到达站为沙坪车站,收货⼈为宋某本⼈。

当天,南平铁路局配给宋某棚车⼀辆,宋某⾃⾏装车,装苹果2700箱,货物表明“鲜活易腐:。

9⽉1⽇18时,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到达汉平车站,该车站调度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

当时⽓温为摄⽒37度,押运⼈多次情势车站挂运⽆效,货车停留⾄9⽉9⽇挂出。

⽕车9⽉190⽇到达沙平车站,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

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坏原因进⾏鉴定,结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温较⾼,包装不合理,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

宋某将尚可⾷⽤的苹果进⾏处理得款9500元后,要求承运⽅赔偿损失70500元(损失得计算⽅法为:南平当地购苹果和付运费供给⽤款65000元,加上到沙平销售苹果可得到利润15000元,减去处理苹果所得9500元,等于70500元)承运⽅不同意,纠纷未得到解决。

请问:(1)托运⼈应向哪个车站请求赔偿?
(2)托运⼈宋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额应按什么计算
(3)托运⼈宋某堆损害的发⽣应不应该负责?为什么
(4)托运⼈如请求⽀付延期到站的违约⾦,湿按该批货款的总额进⾏计算,还是按该批货物运费的总额进⾏计算?
(5)承运⼈应否对损害的发⽣负责?
答:(1) 应向终点阶段的承运⽅要求赔偿。

(2) 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

(3) 擅⾃多装,包装不合格,应付责任。

(4) 应按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按⽐例计算。

(5) 应该,因其知道“鲜活易腐”⽽使其停留6天,并对押运⼈的反映不予理睬。

托运⼈如请求承运⼈⽀付延期到站的违约⾦,时效期限为60天。

六、甲⼚在报上刊登⼴告称:“本⼚有X型冲压设备⼀套,因闲置现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

”⼄⼚⼚长因公出国,副⼚长看到⼴告后即去甲⼚考察,认为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经与甲⼚⼚长协商后,⽤随⾝携带已加盖公章的空⽩合同填写了合同。

合同内容为:甲⼚供给⼄⼚X型冲压设备⼀套,价款为50万元⼈民币;质量标准为符合设备说明书的性能;运输⽅式为送货;送货期限为合同⽣效后10天内;付款期限为货款付款70%,验收合格后余款付清;违约责任依法办理;需⽅在加盖公章后5⽇内付定⾦3万元,合同在收到定⾦之后起⽣效。

⼄⼚副⼚长将填写完毕的合同交给甲⼚⼚长,甲⼚⼚长加盖了公章,各持⼀份。

请问:(1)哪⼀⾏为是要约⾏为?(2)哪⼀⾏为实施后合同⽣效?(3)设⼄⼚给付定⾦后,⼚长出国回来,看到此合同后,认为价格太⾼,即给甲⼚⼚长打电话,要求降价3万元,甲⼚⼚长当即表⽰同意。

此时,原合同仍有效码?(4)设⼄⼚给付定⾦后,⼚长出国回来,认为此合同所购设备与本⼚原有设备不配套,即给甲⼚发去电报,电⽂为:设备不配套,恕不能接受,望同意解除合同。

“甲⼚⼚长接到电报后,15⽇内未愈答复,这是默认码吗?(5)设甲⼚⼚长送货有困难,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代送,送货途中由于车辆发⽣事故,货物延期到达⼄⼚⼀个⽉。

⼄⼚提出甲⼚迟延交货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于法有据?(6)设⼄⼚收到设备进⾏安装使⽤10个⽉后,发现设备内在质量有缺陷,⼄⼚是否有权向甲⼚提出质量异议?(7)设⼄⼚在验收中,发现没有该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必要的技术资料,⼄⼚在脱⼿承付期内是否有权拒付这部分设备货款?(8)甲⼚在履⾏合同中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在合同中只约定”违约⾦依法办理“,未约定具体幅度,甲⼚应否承担违约⾦?
答:⼄⼚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长的⾏为;
收到定⾦后;
有效。

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发⽣了变更; 是;
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权;
有权拒付;
依法规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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