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分类回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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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供应商回收单据我司留存联由财务部随帐单保存五年,文控中心与PMC各持复印件一份备档;
7、相关文件
7.1《废弃物管理程序》 E_MCP-QAD-005
7.2《危险废弃物清单》 E_MCA-QAD-002
8、相关记录
8.1《危险废弃物收集登记表》 E_MCR-HRD-002
8.2《危险废弃物统计汇总表》 E_MCR-HRD-006
1.沾油污的燕尾夹\纸巾\碎布\橡皮圈\手套等
红色垃圾筒
有资格的危废处理环保公司
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标准文件
2.焊锡渣、报废沾锡胶纸、含锡海绵等
3.废硒鼓、报废日光灯管、白板பைடு நூலகம்\刷等
4.盛装化学品的塑料容器等
5.废油水混合物、油泥\渣、废乳化液等
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
1.报废电池及报废电池材料
2.报废正/负极片、正/负极边角料、报废的沾有化学材料的钢壳\铝壳、隔膜纸等
5.4.3由供方回收的化学品容器\报废正负极片处置方式:
5.4.3.1 PMC统计由供方回收的化学品容器\报废正负极片仓存数量,供方每半月回收退仓容器,PMC联同财务部共同点计数量;
5.4.3.2 由供应商开具回收单据,PMC及财务部会签,财务部保留我司持有的单据;
5.4.3.3 PMC开具《物品放行条》,由副总签署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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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废弃物品的处理过程,特制定本规定。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废弃物品。
3、权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对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入库及须供应商回收的化学品容器返仓;
3.25S检查小组/文控中心:对各部门/车间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的完成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联络有资质且签订合同的废弃物回收商转移废弃物;
5、作业流程
5.1 分类
类 别
主要废弃物
收集容器
最终处理
备注
可回收利用 废弃物
1.废纸张\纸箱\报纸刊物等
绿色垃圾筒
公司废弃物仓库
2.生产报废PVC膜等
3.易拉罐、废铁架、废铁板等无油污的废金属
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
1.塑料袋、玻璃瓶、烟头等
黄色垃圾筒
村环卫站
2.果皮、用后纸巾等生活垃圾
危险废弃物
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
3.空油桶、空油漆桶等
指定区域
4.由供方回收的化学品容器如:钴酸锂桶、电解液桶等
指定区域
供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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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收集
5.2.1工作区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车间物料员、生活区由人力资源部清洁工对废弃物按分类要求进行收集;
5.2.2 5S检查小组将各部门废弃物收集状况列入5S检查范围,进行监督检查。
5.3 存放
5.3.1PMC设置危险废弃物仓;人力资源部指定并标识可回收利用废弃物仓与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仓,专人管理,每日2次的收集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各部门/车间按下列原则进行转交存放:
5.3.1.1 可回收利用废弃物收集后,送交可回收利用废弃物仓;
5.3.1.2 危险废弃物收集后,收集人员负责区分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和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并按废弃物名称分别盛放和点计数量/重量;
3.3人力资源部:可回收利用废弃物与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临时存放管理;
3.4 PMC: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的接收、分类存放、报表汇总,及转移废弃物时监督称重;
3.5财务部:转移废弃物时监督称重、按合同要求收/付款;
3.6副总:废弃物出厂放行的核准。
4、定义
4.1 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经收集再加工后仍能作为资源使用的、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5.4.1.3 危废处理环保公司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文控中心确认后保留我司留存的单据;
5.4.1.4 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经财务部与PMC责任人会签,由副总签署后方可放行。
5.4.2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处置方式:
5.4.2.1 由PMC负责统计危险废弃物的进出仓数量,仓管员每月5号前完成上月的《危险废弃物统计汇总表》,PMC主管确认;
5.4.2.2当仓存达到一定量的时候,由PMC知会文控中心联系危废处理环保公司,并联同财务部,参照合同要求进行转移;
5.4.2.3危废处理环保公司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文控中心确认后保留我司留存的单据;
5.4.2.4 PMC开具《物品放行条》,经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责任人会签,由副总签署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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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记录归档
6.1《危险废弃物收集登记表》及《危险废弃物统计汇总表》由责任部门将原件交人力资源部依《记录控制管理程序》进行归档保存;
6.2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我司留存联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五年,文控中心与PMC各持复印件一份备档;
4.2 不可回收利用废弃物:不再有可能产生价值或不具备再加工意义的废弃物。
4.3 危险废弃物:会对环境产生较重大消极影响(如环境污染)的废弃物;
4.3.1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 不再有可能产生价值或不具备再加工意义的危险废弃物;
4.3.2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 经收集再加工后仍能作为资源使用的、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弃物。
5.3.1.2.1 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送交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仓,负责接收的存放点管理员负责在《危险废弃物收集登记表》登记送存状况,由送交人签名确认;
5.3.1.2.2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送交PMC危险废弃物仓,并填签《危险废弃物入库单》;
5.3.1.2.3 对于由供方回收的部分化学品容器,如:钴酸锂铁桶、电解液桶等,各车间按PMC的要求退仓,PMC将等待回收的容器转入仓库存放。
8.3《危险废弃物入库单》 E-MCR-HRD-018
5.4 处置
5.4.1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处置方式:
5.4.1.1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不可回收危险废弃物的进出仓数量,管理员每月5号前完成上月的《危险废弃物统计汇总表》,人力资源部主管确认;
5.4.1.2当仓存达到一定量的时候,文控中心联系危废处理环保公司,并联同财务部与PMC,参照合同要求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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