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终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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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议发言材料《不容忽视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办理情况的通报
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参议发言材料《不容忽视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办理情况,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全县畜禽养殖发展情况
近些年来,我县抢抓政策机遇,强力推进项目带动战略,养殖业得到跨越式发展,截止去年年底,全县已发展各类养殖专业户2100户,其中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户1680户,年出栏500头以上的380户,1000头以上38户,实现养殖总产值28.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6.5%。

全县生猪饲养量170.8万头,其中存栏65.8万头,出栏105万头;牛饲养量7.54万头,其中存栏6.18万头,出栏1.61万头;羊饲养量9.12万只,其中存栏3.42万只,出栏5.7万只;家禽饲养量1056.5万羽,其中存笼316万羽,出笼740.5万羽。

据初步测算,我县生猪最大承载量存栏为113万头,牛18.26万头,羊15万只,家禽存笼699万羽。

尽管目前我县畜禽饲养量还在可控制范围内,但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

按每头猪年产粪便0.75吨,每头牛年产粪便3.3吨,每100只家禽年产粪便1吨计算,2014年全县畜禽粪便排放
总量达149.3万吨。

加上冲洗圈舍的污水、病死畜禽和孵化残余物等,污染物数量更加庞大,已成为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近年来,我县通过争取实施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标准化改造、规模猪场粪污治理、秸秆养羊联户示范等项目,改善了畜禽规模场基础设施,提高了养殖污染的处理能力,但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环保意识淡薄。

我县的畜禽养殖仍以一家一户散养为主,农村各家各户利用房前屋后搭建圈舍进行饲养,住房与畜舍相连,人、畜、禽混居,饲养环境复杂,缺乏基本的防疫条件。

大部分畜禽养殖户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对畜禽粪便等污染物乱堆乱放,使其风吹日晒,造成臭气浓度超标,空气污浊,严重影响人居环境。

二是生产方式落后。

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都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同时,由于养殖是微利,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大多数养殖场自身很难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还停留在直接还田、甚至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等粗放模式上。

三是监管机制不全。

长期以来,对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既有法律上的漏洞和盲点,又有监管上的缺位和乏力。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只针对规模养殖场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标准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和庭院养殖没有涉及。

畜牧、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职责不
明确,监管不到位,打击处理乏力。

四是激励措施缺乏。

在税收、信贷、用地、用电、补偿等方面没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国家对畜禽粪便处理的补偿机制和鼓励措施不足,企业往往因经费问题而采取回避措施,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效果不理想。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所做工作
畜禽产品关乎人们的生活质量,养殖污染更关系养殖区的生产发展和人们生活。

近年来,县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溆浦养殖污染问题,责成农业、畜牧、环保部门分别开展了专题调研,县政府常务会议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多次研究。

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溆浦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二十条规定》(溆发[2015]7号),明确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环保、畜牧等职能部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职责。

同时,还制定了《溆浦县畜禽承载量调研方案》,畜牧、环保等部门深入到桐木溪、低庄、桥江、观音阁等8个乡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了全县畜禽养殖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调研情况,县政府多次组织畜牧、环保、农业、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拟出台《溆浦县畜禽养殖及污染物防治5年行动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2、实施农村环境治理。

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为契机,打包捆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按照猪-沼-稻、猪-沼-菜、猪-沼-果的生态化治理模式,对龙潭镇6个涉及养殖污染的行政村采用修建沼气池的方式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修建35立方米沼气池28口,50立方米沼气池2口,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率达90%,较好地解决了示范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正在积极向省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整县推进项目,放大农村环境治理效果。

3、严把项目准入门槛。

规定凡是新建的规模养殖场,要求选址必须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否则环保、畜牧等部门坚决不予办证;达到奖励标准的养猪场,项目资金必须主要用于污水和粪便集中处理;申报标准规模化养殖小区(场)改扩建设项目的必须包含环保设施建设内容;病死猪必须深埋之后才能够登记上报无害化处理项目;粪污治理项目验收必须完全符合申报内容,否则扣留项目资金。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畜禽粪污得到很好的处理,同时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狠抓养殖小区建设。

根据《2009-2015年溆浦县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发展规划》,全县需要建立19个养殖小区,目前已全部建成,取得了明显成效。

如通过政策、项目上的宣传和倾斜,建成了桐木溪养殖小区,小区内15家猪场已有13家安排项目资金,按国家标准设计建造治污工程,场内废水、污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5、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县畜牧水产局积极争取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模猪场粪污治理等项目,引导
养殖户修建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修建沼气池15万m³,其中800m³以上的大中型沼气池2个。

县环保局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和养殖奖补资金1200多万元,通过修建干粪池、雨污分流管道,沉淀池等设施对42家规模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

农业、畜牧等部门还到浙江美欣达公司进行考察,计划引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6、严查乱排污水行为。

按照全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要求,环保部门对全县200余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监察,认真督促养殖场业主改正排污行为,落实治污措施。

仅今年上半年,就查办养殖场污染案件20余起,下达整改通知书160余份。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推进路径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

虽然这几年,政府加大了治理力度,但离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下阶段,我们主要从近期、远期两方面着手,按步骤、分批次解决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一)近期行动
1、科学划定畜禽养殖“三区”。

着手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科学划定全县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县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编制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等污染防治措施。

2、提高养殖行业准入门槛。

坚决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养殖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对新发展或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国土、建设、环保、畜牧、林业、水利、乡镇等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督促养殖业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将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与畜禽栏舍等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配套到位。

3、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严格执行《溆浦县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二十条规定》,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对标准化畜禽养殖企业积极争取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扶持,实行动态管理;对标准以下的养殖场督促养殖企业制定污染防治措施,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进行处罚和限期治理;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同时,把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努力形成养殖业主自觉落实治污措施、部门监管到位、乡镇政府齐抓共管、当地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格局。

4、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处理”的规定,即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

在各养殖场建立焚烧炉或填埋井等病死畜禽尸体处理设施,养殖小区内设臵病死畜禽尸体收集点,将病死畜禽尸体统一收集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

坚持联合执法、团结执法、铁腕执法、有效执法,建立完善县、部门、乡镇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管联动机制,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环保、畜牧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的、彻底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规模及规模以下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把执法检查、教育疏导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远期计划
1、严格禁养区域监管。

2017年前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部退出。

县政府出台相关补偿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养殖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涉及养殖场搬迁的用地、用水、用电和金融信贷等有关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简化手续,优先安排。

未在规定时间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暂停发放各类财政性奖励资金。

对拒不搬迁的畜禽养殖场,采取措施强制撤除。

对违规修建的畜禽养殖场,不予补偿。

2、大力实施分类治理。

按照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大小,分两大类分别进行治理行动。

一是属于政策规模范围内的养殖场5年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尚未达到环保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县环保和畜牧部门制定5年治理行动计划,每年下达一批治理任务,明确完成治理时限。

5年后,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全部达标。

二是小于政策规模的养殖场3年内完成治理任务。

结合全省整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将小型养
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其整治计划。

从2016年起,分3年实施,以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在全县农村整治工作验收时完成小型养殖场治理任务。

3、持续完善防污设施。

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加大对防治养殖污染的投入,对设施不齐全、排放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督促其建立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设施,建立粪便收集池、沼气池、沉淀池、曝氧池等处理设施,防止畜禽废渣污水渗漏、散落、溢流。

同时,尽快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2019年前建成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养殖废弃物及病死动物收集、处理系统。

到2020年全县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4、不断提高养殖水平。

一是完善饲养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采取“零排放”养殖技术,通过采用生物、化学等先进的清粪工艺,抑制、分解、转化畜禽粪便等排泄物,达到“零排放”目标。

二是加强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畜沼粮”、“畜沼果”、“畜沼菜”、“畜沼鱼”等生态循环养殖技术,把养殖业与种植业结合起来,发展生态农业,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创建标准化养殖小区。

建设一批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科技示范园区,加快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建设,鼓励和引导规模养殖场接通污水处理管网,从根本上解决畜禽污水的滞留和外泄。

各位委员,针对目前国家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排污在法律监控上还存在空白的问题,建议县政协从治本的目的出发,站在更高层面,以议案提案的形式逐一向上级汇报衔接,争取进一步健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监管空白。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同志们,发展事业正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阶段,机遇令人鼓舞、挑战催人奋进。

衷心希望县政协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政府工作,积极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水平,为推进“两个加快”三年行动和产业园区倍增计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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