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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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范文
(1)全面负责公司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等。

(4)保证公司职业卫生投入的实施。

(5)掌握企业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公司职业卫生教育与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8)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陆、存档、申报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识别、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3)指导、督促员工正确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协助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开展内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时向员工介绍职业危害。

(5)积极听取并向上级反映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定期向上级统计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4.员工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并履行制度要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为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建议和意见。

(3)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积极提供技术改造措施实施后的信息反馈。

(5)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报告。

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切实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订本《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所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劳动者、管理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本《责任制》的目标是全面推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实施全员全过程的职业病防治。

第四条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是指依法设立和设岗,明确职业卫生岗位职责,并按规定的职业卫生工作要求来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五条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是单位内部职业卫生工作的落实,不解除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部门的职责,也不代替职业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及其他具体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六条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标准和规范为指导,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制度保障和监督检查来落实。

第七条本《责任制》规定了职业卫生岗位的主要职责、管理要求和工作方法等,明确了职业卫生责任人的数量、权限和责任范围,加强了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力度。

第二章职业卫生责任人
第八条单位的职业卫生责任人负责在职业卫生岗位上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包括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职业卫生责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职业卫生工作具有专业知识,并且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有承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决策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其他部门和人员合作开展工作;
(四)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职业卫生责任人的产生原则:
(一)职业卫生责任人由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择;
(二)视工作岗位的特点和需要,安排多人担任职业卫生责任人;
(三)职业卫生责任人不得转岗至其他与职业卫生工作无关系的岗位。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责任人的权限和责任范围:
(一)制定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职业卫生监测及其报告;
(四)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五)指导岗位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和设备;
(六)定期检查岗位的职业卫生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责任人的任免程序:
(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工作经验的变化,单位可以调整职业卫生责任人的数量和人员;
(二)职业卫生责任人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责任人的职业卫生培训:
(一)职业卫生责任人应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职业卫生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三章职业卫生工作开展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岗位的设置:
(一)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单位应设置相应的职业卫生岗位;
(二)职业卫生岗位的设置应符合职业卫生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工作的过程管理:
(一)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职业卫生责任人应监督和指导相关岗位人员按照流程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三)单位应及时整理和记录职业卫生工作的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过程的可追溯。

第十六条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单位应根据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二)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确保职业病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三)单位应及时处理职业病的发生事件,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封堵和治疗。

第十七条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一)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单位应在明显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宣传栏,并定期更换相关宣传资料;
(三)职业卫生责任人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一)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了解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和职工健康状况;
(二)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量检测,掌握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
(三)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病的发生和相关情况。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职业卫生岗位责任人的监督:
(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部门应定期对职业卫生岗位责任人开展监督检查;
(二)职业卫生岗位责任人应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工作的评估:
(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部门应定期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评估;
(二)职业卫生责任人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与激励:
(一)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激励;
(二)职业卫生岗位责任人的岗位评价和薪酬提升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和成效有关;
(三)职业卫生岗位责任人应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成效,提出改进建议和问题。

第二十二条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工作部门应定期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和规范为基础,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基于本《责任制》的工作出现的职业卫生伤害和职业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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