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2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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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

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

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

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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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2节>结果加重犯
【答案】:B
【解析】:
①甲主观上意图盗窃普通财物,客观上却盗窃了枪支,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成立盗窃罪既遂。

事后又将枪支藏于家中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由于之前的行为成立侵犯财产的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侵犯了新的法益,而且对行为人具有期待可能性,即既然行为人意图盗窃普通财物,在发现是枪支后,法律能够期待行为人别再实施持有枪支的行为。

所以,对于甲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其中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A选项说法正确。

②抢夺罪属于状态犯,即在抢夺行为结束之后,他人财物
2.在符合“执行期问,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1题.单选)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

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

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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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

A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因爆炸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故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26条第2款规定:“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乙既满足减刑条件,又满足假释条件,依法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故B项正确。

C项,前述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丙的贪污罪判决书中必然存在追回赃款的
3.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C、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D、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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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假释制度问题。

《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85条规定:对
4.张某在公交车上盗窃了王某的钱包,钱包中有现金600元和一张信用卡。

张某不知道到卡内是否有钱,遂到一商城用信用卡尝试刷卡购物,证实卡内有金额后便疯狂购物达8000余元。

对张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盗窃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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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1节>区分罪数的标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的问题。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5.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根据当然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是指没有治疗效果的药,因此有治疗效果的药就不属于假药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根据目的解释,情报可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没有公开或者依法不应该公开的信息
C、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解释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D、非法制造飞机、坦克的行为危害性高于非法制造枪支,所以将非法制造飞机、坦克解释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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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A项,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些药品虽然有疗效,但仍是假药,如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即使有治疗效果,也视为假药。

故A项错误。

B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的法益是国家安全,根据保护国家安全这一立法目的,本罪中的情报仅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而不包括有关社会利益的事项。

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的商标,是指和被假冒的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6.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题,单选)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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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故B项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故C项错误。

D
7.1997年6月23日,甲故意伤害张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10年5月7日他再次伤害王某,致王某轻伤。

关于甲伤害张某行为的追诉截止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2007年6月23日
B、2025年5月7日
C、2012年6月23日
D、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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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追诉期限的计算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计算问题。

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张某对应法定最高刑的刑期是10年。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此处的“10年以上”包括10年本身。

所以,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时效是15年,到2012年6月23日;又因为甲在追诉期限内再次伤害王某致轻伤,再次犯罪,甲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期限应从他犯新罪时重新计算,即从2010年5月7日重新计算15年,也就是说至2025年5月7日。

所以,B项
8.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二3题,单选)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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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甲计划杀死警察,同时又有放任毁坏财物的间接故意,一个行为造成两个结果的时候,既满足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又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间接故意)的犯罪构成,但由于甲只有一个开枪行为,属于一行为满足数个犯罪构成的想象竞合犯。

由于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所以从一重处理。

因此B项的数罪并罚的说法错误。

因为甲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没有能够制造死亡结果的情况下,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所以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9.甲盗窃了一批珍贵的古董文物,为避免罪行暴露被抓,他将文物藏在自己的私密地窖内十年之久。

多年之后,甲见文物被盗风波已经渐渐平息,遂将文物拿出,为方便携带和销赃,甲将部分文物砸碎。

对甲盗窃珍贵文物行为和砸碎珍贵文物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砸碎文物的行为被盗窃文物的行为所吸收,只定一个盗窃罪
B、盗窃文物的行为和砸碎文物的行为,应分别定盗窃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C、相对于盗窃文物来说,砸碎文物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D、甲盗窃珍贵文物后将珍贵文物放在地窖中十年之久,属于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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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1节>区分罪数的标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问题。

甲砸碎国家珍贵文物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

10.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题,单选)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

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

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

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

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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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1章>第2节>累犯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累犯。

A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含附加刑的执行。

所以甲在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情况下,在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就可以成立累犯。

并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刑满后才可以成立累犯。

故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65条第2款的
11.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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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A
【解析】:
①吴某的行为对于甲的生命有侵犯的危险性,有危险结果;对于乙的生命也有危险的结果。

所以对甲、乙两人都应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但只有一个行为,想象竞合,最终也只是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

但是评价的时候,因为对甲的生命是有危险,对乙的生命也是有危险的,因此对两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否则评价了对甲的故意杀人未遂就没有评价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反之亦然。

A选项说法正确。

②因为吴某只开了一枪,既然打死了甲,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最多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由于吴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
12.下列哪一因素不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与程度?( )
A、行为侵犯的客体
B、行为的方式、手段与后果
C、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
D、行为人的年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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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1节>社会危害性
【答案】:D
【解析】:
按照通说,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与程度取决于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方式、手段与后果和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行为人的年龄、精神状态不影响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与程度。

D 项正确。

13.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

对甲、乙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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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1节>共同犯罪的概念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

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14.下列哪一犯罪人可能被假释?( )
A、甲19岁时因为武装叛乱、暴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甲又于27岁时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B、乙17周岁时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第2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C、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被以拐卖妇女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D、丁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出狱的第3年,又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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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假释禁止适用的对象。

甲构成特别累犯,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乙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是累犯,但乙犯抢劫罪,并被判12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对乙也不得假释。

丙虽然不是以强奸罪被判刑,而是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刑,但《刑法》第81条第2款所说的不得假释的情况,所列举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

所以。

丙因为包含强奸犯罪行为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首先
15.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

关于如何处理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
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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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案件来说的。

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

16.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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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B
【解析】:
犯罪故意认识内容不包括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

当然,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时,或者说不可避免地产生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时,行为人没有责任,不成立犯罪。


本案中,甲不知道该行为是否违法,咨询权威机关法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甲不可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所以甲主观上没有责任,不能成立犯罪。

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B。

17.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

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

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6题,单选)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帮助犯。

帮助指以提高法所不容许的风险的方式促进了实行犯的行为构成的实现,帮助者称为帮助犯。

本题中,可将甲整个盗窃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甲手持乙提供的钥匙前往张某家中行窃,若甲成功进入张某家中并窃得财物,则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若甲所持钥匙未能打开张家房门,并就此作罢离去,则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第二个阶段,在甲使用乙所提供的钥匙未能开门的情形下,其并未放弃盗窃,且自行决定破门入室行窃,可以确定乙的帮助行为对甲的促进作用已经中断,所以对18.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C
【解析】:
①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不仅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与帮助
犯,而且可以成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A项说法错误。

②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构成抢劫罪。

15周岁的乙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项说法错误。

③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仍构成非法拘禁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非法拘禁罪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是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15周岁的行为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项说法正确。

19.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题,单选)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项,甲误以为他人追杀自己而反抗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人并没有破坏法秩序的故意,在有预见可能性的情况下,成立过失犯罪。

吸毒导致的幻觉只是行为人成立过失犯罪的前提,并不是行为人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

故A项正确。

B项,行为人杀人时突发精神病,陷入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继续实施杀人行为致人死亡。

对此应如何处理,理论上有不同看法。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对之后的砍杀行为和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

但是,也有学说将这种情况视为不显著的因果偏移,或者适用原因自由行
20.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

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

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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