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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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国网络互联互通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网络互联互通的现状和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网络互联互通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包括
但不限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数据中心、网络设备供应商等。
第三条网络互联互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互联互通过
程中的数据安全、系统稳定和业务连续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网络互联互通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
制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网络运营单位应设立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互联互通安
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网络互联互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
培训,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网络互联互通应遵循以下安全原则:
1. 隔离原则:对内外网络进行物理或逻辑隔离,防止内外网络直接通信,降低安
全风险。
2. 认证授权原则:对网络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确保网络访问的安全性。
3. 数据加密原则: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4. 防火墙原则:设置防火墙,对进出网络的流量进行监控和过滤,防止恶意攻击。
5. 日志审计原则:对网络操作和访问行为进行记录,便于追踪和溯源。
第八条网络互联互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
1. 物理安全:确保网络设备的物理安全,防止设备被盗、损坏或被非法接入。
2. 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
3. 数据安全: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4. 系统安全:定期更新系统补丁,防止系统漏洞被利用。
5. 安全监控:实时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九条网络互联互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及时性: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事件。
2. 协同性:各部门、各单位应协同配合,共同应对安全事件。
3. 针对性:根据安全事件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恢复性:尽快恢复网络互联互通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1. 发现安全事件后,立即报告网络安全管理部门。
2. 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确定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
3.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隔离、修复、恢复等措施。
4. 实施应急处理方案,并跟踪事件处理进展。
5. 事件处理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