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200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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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文件
武铁建…2009‟74号
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细化措施》的通知
局管内各运输站段,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前发《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武铁建…2008‟107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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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监督检查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体系按照逐级负责、系统负责、专业负责、纵横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构建。
纵向自上而下由路局建设领导小组、路局各业务部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构成,自上而下分系统、专业、层次进行监督检查;横向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相互监督。
第三条各层次监督检查内容、职责、分工如下:
1.路局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营业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情况、项目特点及危险源、施工不同季节、不同阶段的安全控制重点,审查重大施工方案,定期召开营业线施工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惯性问题,研究监督检查重点,布臵阶段性监督检查工作,责成路局各业务部门落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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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运输、客运、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处
(1)成立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监督检查小组,应有一名副处长分管营业线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按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的要求,对二级及以上施工方案从本系统、本专业的角度审查把关。
(3)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站段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组织机构的建立;配合和监护方案、制度、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对配合、监护人员的培训和发证。
采取现场平推检查、抽查及添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分析本系统在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等方面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惯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责成站段进行整改并复查验收。
对严重的、反复发生的问题,组织召开交班会进行分析、通报。
并应将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工作纳入本系统站段月度考核和安全评估内容,进行考核和评估。
(4)参加Ⅰ、Ⅱ级施工现场盯控把关。
3.安全监察室
根据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情况,分线、分片成立监督检查组,经常性地对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措施、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必要时牵头组织路局各业务处室进行专项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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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发安全通报,各系统对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销号。
4.建设管理处
(1)成立营业线施工检查组,固定小组人员,经常性地对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添乘、地面徒步检查,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干部包保、添乘或地面徒步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评估制度》(武铁建函…2008‟743号)有关要求,组织对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评估。
(3)参加Ⅰ、Ⅱ级施工现场盯控把关。
5.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1)根据营业线各施工阶段危险源特点、季节特点制定管辖内营业线施工安全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并检查落实。
(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分工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组织审查。
(3)定期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
(4)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安排领导和干部对营业线施工进行包保、添乘和地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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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调督促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进行施工配合、监护工作,对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7)参加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分析会。
(8)参加I、II、III级施工现场盯控把关。
6.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
(1)成立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组织机构。
应由一名副(站)段长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方案、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落实配合、监护人员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培训、考核。
(2)对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对配合、监护人员履行职责进行考核。
分析研究配合、监护中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惯性问题,调整完善配合、监护方案,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3)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及时将配合、监护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通报并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汇报。
第四条设计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涉及施工过渡的,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施工过渡方案和指导性的安全过渡措施。
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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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设计文件中方案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通报,严重问题向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举报。
第五条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
1.监理公司应加强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及细则的编制、监理人员的营业线安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监理人员不良安全行为及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成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整改并复查。
2.对施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营业线分项目、工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核查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3.针对不同特点的施工项目制定施工安全监理细则或方案。
4.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旁站措施进行全过程盯控。
5.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类型、状态、制造许可、合格证进行监督检查。
6.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手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
7.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安全例会,分析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六条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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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分项目部、各分项目部对所属各施工作业队、各作业队管理人员对各作业工班之间层层进行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
2.在施工前,对营业线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审查、批准情况、实施细则制订情况以及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实施细则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全过程盯控。
4.对人员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制造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7.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干部包保制度并落实。
8.与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9.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10.组织地面检查,对营业线上或周边的基坑开挖、爆破,对营业线路基及附属工程改建、营业线运营设备安全、营业线上跨、下穿施工安全、防洪防胀、既有设备的改建施工安全、路料装卸安全、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卡控。
11.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三章现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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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监控体系
由施工单位自控、监理单位监控、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监护、建设单位监督的自控、互控、联控网络组成,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措施到位、防护到位”。
第八条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实行“三级施工、三级监控把关”制度。
1.Ⅰ级施工由建设管理处负责召集落实局机关有关部门现场监控把关人员。
主管运输副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亲临现场指挥,局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监控把关。
Ⅰ级施工,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监控把关。
2.Ⅱ级施工由建设管理处负责召集落实局机关有关部门现场监控把关人员,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到现场监控把关,运输处主管副职或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应亲临现场组织指挥。
Ⅱ级施工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监控把关。
3.下列Ⅲ级施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召集和落实有关配合、监护单位现场把关人员,并在施工封锁或停用信联闭设备开始前60分钟以上到达现场,把关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副职、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监理单位副总监、设计单位主管配合人员到现场监控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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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Ⅰ、Ⅱ级施工以外的更换道岔施工、上跨铁路结构物、线路拨接、影响信联闭施工;
(2)线路架空施工及拆除架空施工;
(3)其他对行车安全威胁较大的施工。
4.除以上规定外其他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的副经理及以上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现场组织指挥并盯控,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监督人员现场监护,监理人员现场盯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巡查监督。
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监督人员未到场不准施工。
第九条现场监控实行系统负责、专业负责制。
现场监控把关人员按照各自监督检查职责对施工单位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监督控制。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监控人员在监控前应制定详细的现场卡控检查表,列出各施工环节中监控检查项目,现场对照检查,全面卡控。
第四章安全培训
第十条安全培训体系由路局、站段、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监理及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组成。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铁道部(或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路局建设管理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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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
1.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监理分站长。
2.设计单位现场配合组组长、副组长。
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路局安监室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
第十三条路局各业务处组织对下列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
1.配合施工、监护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
2.接受委托培训施工单位的机车司乘人员、自轮运转设备的操作人员。
第十四条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下列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
1.施工单位的爆破工、带班人员、工班长、大型施工机械操作手。
2.监理工程师。
3.设计单位现场配合人员。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上级职教部门对参与工程建设的职工、劳务工进行全员培训、考试、发证。
第十六条设计现场配合组上级职教部门对设计现场配合人员进行全员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发证。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10—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同时取得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
2.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人员。
3. 挖掘机、碾压机、路拌机、凿岩机、钻孔机等大型机械操作人员。
4. 交通、运输车辆操作人员。
5. 铁路自轮运转设备、大型养路机械操作人员。
6.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组织培训的部门、单位在进行培训前,应做好培训计划,选定培训教材和确定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建设管理层、操作层人员进行培训。
选聘有营业线施工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人员担任教师,实行闭卷考试,严格监考,考试合格发合格证。
第十九条实行动态培训。
施工、监理、设计、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参建和监督人员发生变更,应按照培训机构的分工,有相应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考试、发证。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建设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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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范围内施工进行现场调查,针对各施工项目、各施工工点、施工内容、施工工序、现场既有设备情况、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情况、周边安全环境情况、行车等情况对危险源、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排查。
对辨识、排查出的危险源、危害因素,进行风险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其风险级别,实行风险级别管理。
风险级别分为低度、中度、高度三级。
第二十一条不同级别的危险源、危害因素按以下规定采取对策和措施:
1.低度危险源、危害因素。
施工单位应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指导,同时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防护人员遵章守纪的检查,纠正不良行为,提高防范能力。
2.中、高度危险源、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主导建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共同参与的整体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及工作要求,落实各单位监控人员及监控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风险控制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编制的风险控制计划应包括风险名称、过程、范围及目标、保证措施、所需资源及投入、责任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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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起止时间及控制过程、监督、检查等内容。
风险控制计划必须报监理审查批准,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编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与风险控制目标相一致。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设计要求、技术难点、过程重点。
2.铁路行车条件。
3.质量标准、关键技术。
4.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5.施工组织(劳力组织、材料、机械设备)。
6.中、高度危险源、危害因素。
7.施工中应注意和重点控制的事项。
8.安全措施。
9.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落实、考核、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十四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应按规定履行审查、批准手续。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营业线Ⅰ、Ⅱ级施工及安全风险评估中、高级别的施工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贯彻“先防护(拦停列车),后抢险”的原则,应急预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细致性及周密性。
应急预案应报监理审查,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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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人员应急反应能力,遇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应急资源配备和演练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第六章施工方案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方案编制必须坚持施工和运输相互兼顾的原则,尽力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并保证施工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由设计部门提出施工设计,需较长时间影响既有线设备使用的增建复线、新线纳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项目应制定过渡施工方案,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渡方案,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
第二十八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对既有线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交底,编制初步施工方案。
一项施工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同时提出初步施工方案,由主体施工单位牵头汇总,形成联合施工方案,并提前递交给有关的监理、设计和铁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有关单位接到初步施工方案后,应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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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施工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三十一条Ⅰ级施工方案的审查:初步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初审后,报路局相关部门审阅;再由建设管理处或运输处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监理、施工、设计、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正式施工方案报路局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二条Ⅱ级施工方案的审查:初步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初审后,报路局相关部门审阅;再由建设管理处主管副处长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监理、施工、设计、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正式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处、运输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认。
第三十三条下列Ⅲ级施工方案的初步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初审后,报路局相关部门审阅;再由建设管理处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监理、施工、设计、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正式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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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1. 除Ⅰ、Ⅱ级施工以外的更换道岔、上跨铁路结构物、线路拔接、影响信联闭施工。
2.线路架空施工。
3.临近营业线架梁施工。
4.其他对行车安全威胁较大的施工。
第三十四条除第三十三条规定的Ⅲ级施工项目外,其他Ⅲ级施工方案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施工、设计、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正式施工方案报路局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七章安全协议
第三十五条为规范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管理,统一规范施工单位与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相关的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报建设指挥部核备。
各施工、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安全协议中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16—
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建立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
安全抵押金的收取、管理和结算按《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有关条款办理。
第三十八条铁路局各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和签订的安全协议条款要求做好施工配合和安全监护工作,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向施工单位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由于配合、监护工作不到位,及因施工安全措施遗漏造成安全隐患或行车设备故障,铁路局将予以通报,并纳入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月度考核和季度安全评估。
第三十九条当施工发生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按铁路安全监管办下发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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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事故防控
第四十条防控路基坍塌下沉
1.路堤填筑施工,应控制填筑厚度,分层压实,并按要求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特别是软土地基路段),以防路堤坍塌。
路基施工必须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水及时排除。
2.新老路堤衔接时,应铲除老路基的草皮、树根,并将衔接面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挖台阶,新填筑填料分层压实,使新老路基形成一体。
3.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专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放炮后及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期间,应及时检查整修,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状态异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危及行车时要及时拦停列车。
4.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或在临近营业线的山坡、堑坡上开挖时,宜避开雨季,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看守和巡查,必要时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
5.小桥涵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时,在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前采取挖孔桩对路基进行加固防护,相邻两挖孔桩边缘距离不应大于0.3米。
新旧涵管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施工。
6.营业线路基开挖应根据开挖长度确定线路加固方案,提出限速申请,报行车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
在营业线旁或两线间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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