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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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

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通风科

2010年度

一、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二、瓦斯请示报告制度

三、瓦斯异常汇报调度制度

四、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

五、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六、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七、盲巷管理制度

八、瓦斯检查牌板、手册、汇报三对口制度

九、瓦斯排放制度

十、“一炮三检”制度

十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十二、跟班瓦检员工作制度

十三、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隐患气体检查制度

一、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点由通风队规定,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检查点随井下情况的变化及时变化。对每一检查点名称、内容、次数要做明确的统一规定。

2、瓦斯检查次数:正常情况下,每班由瓦检员分水平巡回检查,除井下变电所、绞车硐室每班检查一次外,其他检查点均按每班至少两次的要求巡回检查,特殊情况下,要实行专人定点检查。特殊情况包括灭火,过老巷等。

3、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必须设有专人经常检查。本班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删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5、密闭墙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

6、瓦斯检查工对所负责区域的各种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实际循环路线进行。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二、瓦斯请示报告制度

1、正常情况下,瓦斯汇报程序

(1)、正常情况下,上岗瓦检员除向瓦检房签到外,每班瓦检员检查完毕后,向监控室汇报一次瓦斯检查情况,每班汇报三次。

(2)、灭火期间,上岗瓦检员每班至少分四次向调度室汇报,并给监控值班人汇报。

三、瓦斯异常汇报调度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业务熟练,掌握井下有害气体的性质,变化规律及安全指标,掌握自然发火规律、征兆,熟悉井下通风系统。

2、发现瓦斯变化异常及发火征状等,都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通风值班领导。

3、瓦检员必须具备处理一般问题的能力,对于一些问题能够给予及时的处理意见。

4、瓦检员要认真分析瓦斯台帐及各项数据,发现异常变化或疑问时,应及时向通风值班领导汇报反映。

5、认真做好瓦斯异常汇报调度记录。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于异常问题或未处理完的问题,都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

1、做好每年一次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掌握井下各区域的瓦斯涌出情况,对瓦斯涌出量大以及异常的区域均作为重点区域进行管理。

2、对瓦斯重点区域的管理,必须指定人员、制定措施或办法检测及处理。

3、加强盲巷及火区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分析火区内气体及温度变化状况。

4、做好角联通风系统的瓦斯、风量测定工作。

5、做好采空区密闭的定期检查工作,对漏风密闭,闭外气体超限等要及时处理,维护好密闭、盲巷的栅栏。

6、串联通风系统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和瓦斯检查点,确保被串联工作面进风流中沼气达到0.5%即停工、断电。

7、通风科及时与生产科、地测科进行联系,对于采、掘接近老空、独巷等处,均要加强瓦斯检测工作。

8、工作面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报废的巷道应及时进行封闭,特别是回收巷道时,要设专人进行瓦斯和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的检测。

五、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检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班报送瓦检班长审阅,掌握井下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班还必须向监控室汇报,并做好瓦

斯台帐。

2、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队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3、瓦检员每天将三班瓦斯班报按当日最高量汇总,做好日报表,逐级送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发现情况异常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把签字后的报表送到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动态。

4、班报、日报都必须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文字工整,严禁虚报、漏报。

5、每月将瓦斯日报、班报整理并装订成册。

六、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在各水平指定的地点交接班,定点检查的瓦检员在所检查地点瓦检牌处交接班。

2、交班人必须把当班出现的问题和下个班要注意的事项在瓦斯手册上做好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接班人把问题做好记录,并且签署瓦斯手册。

3、瓦检员必须把当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处理的情况(包括瓦斯异常情况,温度异常情况以及瓦斯排放情况),记录在瓦斯台帐的记事栏中。

4、瓦检员必须做到每班所检查的瓦斯情况,包括瓦斯手册、井下记录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5、瓦斯检查的措施性规定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的各项规定,各采掘工作面的其他人可以进入的地点做到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

(2)实行采掘分开供电,局扇实行风电闭锁装置,保证灵敏可靠,恢复通风时,只准人工复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正常检查瓦斯,对停工停风的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若在短时间内不能复工或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4)掘井工作面因故局扇停止运转或其他原因造成临时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通风。

(5)凡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100条的规定,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进行排放。

(6)局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经通风队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开局扇。

(7)采掘队的班长、放炮员配备便携式报警器,实行“一炮三检”制。放炮员放炮时必须随身携带仪器,掘进头放炮员将仪器挂在距迎头5米,距顶板0.3米的位置,随时监测瓦斯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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