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教学内容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
信用证的特点
01
独立性
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 交易合同,银行仅根据信用证的 条款进行付款。
02
严格相符原则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 条款严格相符,否则银行有权拒 付。
03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 则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欺诈行 为,法院有权干预信用证的执行。
信用证的种类
01
不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 义务,不得撤销或修改。
审查单据制作是否规范
检查单据的填写、签章等是否规范,确保没有格式错误或遗漏。
关注特殊条款
对信用证中特殊条款或附加条件进行重点审核,确保满足要求。
综合审核
综合分析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将所有单据进行综合比对,确保各单据之间 信息一致,没有矛盾。
判断是否符合交单条件
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条件,判断单据是否 满足交单要求。
保兑信用证
由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承担 第一付款责任。
03
02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有权在不需要通知受益人的 情况下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未经保兑行保兑,仅为开证行的付 款承诺。
04
02 单据审核要点
单证一致
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上的信息应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包括商品描述、 数量、金额、运输方式等。
确保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品质规格等关键信息 准确无误,并与合同一致。
注意单据的欺诈行为
01
核实单据的真实性,确保单据是合法、有效的,避免使用伪造 或变造的单据。
02
仔细核对单据上的信息,如发票号、提单号、装运日期等,确
保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注意单据中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如货物描述、数量、
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
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
一、信用证操作指南
1、信用证的概念及分类
1.1 信用证的定义
1.2 信用证的分类
2、信用证的开立和修改
2.1 信用证开立的程序和要求
2.2 信用证的修改与通知
3、信用证的核实和处理
3.1 信用证的核实与确认
3.2 信用证的索证和索付
3.3 信用证的仲裁和诉讼
4、信用证的单证操作
4.1 收到信用证后的处理
4.2 单证的准备和审核
4.3 单证的合理修改和修正
4.4 单据的交付和验单
5、其他相关操作
5.1 卖方的发货和装运
5.2 买方的接收和验收
5.3 卖方的付款要求和结算
5.4 信用证操作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附件
附件1: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范本
附件2:信用证修改通知书范本
附件3:单证要求清单范本
三、法律名词及注释
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指一种银行为买
方(申请人)发出的书面承诺,保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向卖方支
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或承兑一定金额的汇票。
2、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买方向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书面申请,其中包括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和要求。
3、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买方或卖方向银行发出的修改信用证相关条款的书面通知。
4、单证要求清单:卖方按照信用证要求准备的单证清单,包括发票、提运单、保险单等。
四、全文结束。
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
信用证操作指南及单证操作系列知识汇总第一节信用证的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第二节信用证的开立1.开证的申请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
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
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
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
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
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
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
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
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信用证审单实训报告
一、实训背景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保障贸易双方的权益、防范风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证审单能力,培养具备专业素质的信用证业务人才,我参加了本次信用证审单实训。
本次实训旨在通过模拟实际业务场景,使学员掌握信用证审单的基本流程、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实训内容本次实训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信用证基础知识(1)信用证的定义、性质、作用(2)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职责(3)信用证的种类、用途及特点2. 信用证审单流程(1)审单前的准备工作(2)审单要点及注意事项(3)审单过程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3. 信用证拒付处理(1)拒付的原因及分类(2)拒付通知的处理流程(3)拒付后的应对措施4. 信用证函电交涉技巧(1)函电交涉的目的及原则(2)函电交涉的常用格式及用语(3)函电交涉的技巧及注意事项5. 实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使学员了解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点,提高防范意识。
三、实训过程1. 讲师授课实训开始,讲师首先对信用证基础知识进行了讲解,使学员对信用证有了全面的认识。
随后,讲师详细介绍了信用证审单流程、拒付处理及函电交涉技巧,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2. 案例分析在案例分析环节,讲师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信用证业务案例,引导学员从审单、拒付处理、函电交涉等方面进行分析,使学员在实际操作中掌握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点。
3. 模拟操作实训过程中,学员分组进行模拟操作,模拟实际业务场景,进行信用证审单、拒付处理及函电交涉。
在操作过程中,讲师对学员的操作进行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
4. 总结与交流实训结束后,学员对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并与讲师、同行进行交流,分享学习心得。
四、实训收获1. 提高了信用证基础知识水平通过本次实训,我对信用证的定义、性质、作用等基础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从事信用证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2. 掌握了信用证审单技巧实训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进行信用证审单,掌握了审单要点及注意事项,提高了审单效率。
信用证审核要点
关于信用证审核及应注意的问题:我想大家现在对一些实用知识很渴望,那么在此我发一篇实用性很强的文章,信用证到手后该当如何审核,发现其中的问题?请仔细研读,不理解的地方请随时与我交流。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
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一.信用证遵守的主要原则(3 个重要原则)(1)单证一致:单据和信用证一致。
(2)单单一致:单据和单据之间一致。
(3)单内一致:单据内前后一致二.信用证操作流程简述如下:1.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情况,确认好产品数量,单价,谈好贸易条款,例如FOB 报价,CNF 等一切基本资料。
有时候,在后面办理信用证时,可能出于关税等原因客户要求改变商品名称或者数量等,要特别谨慎的更改。
因为改了一个地方,可能会涉及到好几个地方的内容,为保持一致,请注意审查信用证里与之相关的内容。
2.出口方准备好合同与买方签订,如果不签订合同,一般可开具形式发票(P ROFORMA INVOI CE)给买方客户。
3.客户收到形式发票后,向其所在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出信用证。
这里说明一下,客户申请开证一般是填一张信用证申请表(APPLI CATI ON F ORM)。
在正式提交申请开证之前,请让客户先把开证草稿发给我方确认。
待所有疑问都达成一致之后,再通知客户开证。
4.开证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开出信用证,一般是以国际银行电传(SWIF T)方式,开到卖方所在地通知行。
开证行一定要让客户找知名度高的。
一般找在国际上排名前2 0名的银行。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5.卖方银行,术语叫: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通知行将信用证L/C 以正本形式通知买方,并收取通知费(ADVISI NG F EE)6.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要特别注意信用证里Applicant(申请人)和beneficiar y(受益人)在整个信用证里前后的书写保持一致。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其操作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操作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错误和风险。
一、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在开始操作信用证之前,首先需要对信用证进行确认。
确认信用证是否有效,确认银行那个开具的信用证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
如果发现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进行沟通,以避免交易受到影响。
二、确认单证的要求在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后,需要进一步了解信用证要求的单证内容,了解所有条款与细节,以确保单证能够正确地填写、交付。
同时,要注意单证的有效期限,避免逾期提交单证而影响交易。
三、仔细阅读信用证条款除了对单证的了解,也需要对信用证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仔细审阅,了解所有具体要求和支付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注意信用证中对付款方的限制性条件,以便及时作出决策。
四、避免错误的单证操作在填写单证时需要非常仔细,确保所有填写项目与银行所要求的一致,避免瑕疵单证的出现,影响交易的进行或者支付。
同时,还需要注意单证上的签名和盖章,确保其真实可信。
五、及时反馈交易进展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交易对方,让对方及时了解交易的进展情况,避免交易因为种种事物而被耽误。
同时也需要及时反馈银行的各种要求和指示,确保交易的进行顺畅。
六、防范交易风险在操作信用证时,还需要注意防范各种风险,例如可疑的交易行为,信用证作假等情况,通过仔细了解和低位反应以防止交易风险的发生。
在遵守以上注意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高效、顺畅地进行信用证操作;避免交易风险,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也是未来贸易操作的发展方向所在。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要点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要点一、引言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
在信用证交易中,单据的审核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是银行支付的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的要点,帮助外贸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业务。
二、单据种类与要求1.审核单据的种类:根据信用证条款,认真核对所要求的单据种类,确保齐全无缺。
2.单据格式:检查单据的格式是否与信用证一致,包括大小写、字体、颜色、编号等细节。
3.单据内容:仔细审查单据的内容,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三、关键点审核1.单据与信用证的一致性:核对单据与信用证条款是否完全一致,避免出现误解或遗漏。
2.单据的准确性:检查单据的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清晰、易于理解,避免产生歧义。
3.单据的时效性:注意单据的有效期,确保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前提交所有必需的单据。
4.软条款:特别关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确保其有效性,防止开证行无力支付的风险。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1.单据遗失:如遇单据遗失情况,及时报告银行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2.单据不符:如发现单据不符,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确保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
3.语言障碍:如外语水平有限,可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审核单据,确保准确理解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
五、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1.审核步骤:按照信用证条款,依次审核单据的种类、格式、内容、关键点及软条款等。
2.记录与反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方,协商解决。
3.复查与确认:在提交单据之前,进行一次复查以确保无误,并确认收件人的确认和签字。
4.电子化传输:如使用电子化传输工具递交单据,需确保文件传输安全,避免数据泄露风险。
六、总结通过以上对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要点的详细介绍,外贸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业务。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确保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审核技巧和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贡献力量。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操作要点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操作要点作为一名报关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时,了解和熟悉信用证的操作要点非常重要。
信用证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支付方式,它确保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交付。
本文将介绍报关员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了解信用证的基本知识作为报关员,首先要了解信用证的基本知识。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作为担保发出的支付承诺,以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并确保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报关员需要了解信用证的种类、结构、要素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
二、仔细审查信用证文件报关员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时,需要仔细审查信用证文件。
首先,要核对信用证的基本信息,包括受益人、开证行、通知行、货物描述、货币类型、金额等;其次,要核对信用证的要求,包括装运方式、装运期限、保险要求、单据要求等。
报关员需要确保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并及时采取行动以满足信用证的所有要求。
三、与客户及相关方保持紧密沟通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涉及到多方之间的合作,报关员需要与客户及其他相关方保持紧密沟通。
在信用证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报关员需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并与其他相关方共同努力找到解决方案。
及时沟通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延误。
四、保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关员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时,要保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涉及到填写和检查各种相关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报关员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信息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并且没有任何疏漏或错误。
任何一个错误可能导致信用证无效,给进出口贸易带来风险和损失。
五、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如货物损坏、装运延误、信用证问题等。
报关员需要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这些异常情况。
对于货物损坏或装运延误,报关员需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相关银行;对于信用证问题,报关员需要与开证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信用证和单据审核指南
信用证结算审单准则一.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单《统一惯例》是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准则,已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
《统一惯例》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是各国银行处理结算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们必须按照《统一惯例》的要求,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二. 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审单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而开立的,它一旦为各有关当事人所接受,即成为各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契约性文件。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必须受其约束,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逐条对照,以确定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当信用证的规定与《统一惯例》有抵触时,则应遵循信用证优先于《统一惯例》的原则,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审核单据。
这其中又包括表面一致性和内容相符性两条原则:1.遵循表面一致性原则。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名称及其内容等表面上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例如,某信用证将货物描述为ATTACHES SANITAIRE(卫生洁具附件),而受益人具体的货为EXPASION BOLT(膨胀螺栓)。
虽然如此,有关单据中货物描述仍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相一致。
可能有的单据因某种特殊作用如清关报税等需显示具体货名时,我们仍必须将信用证所规定的ATTACHES SANITAIRE显示在其上,而在其后加注具体货名EXPASION BOLT。
2.遵循内容相符性原则。
我们在审单时应注意避免照搬、照抄信用证的原话,只要内容相符即可,例如,信用证的有关人称指向、时态、语态等,转到单据上时,即应作相应的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三. 按照银行的经营思想、操作规程审单国际贸易结算作为银行经营的一项重要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银行的有关操作规程行事。
尤其是在向客户融资时,更应明确银行的观点和看法,更有权对单据有关条目的处理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以体现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经营作风。
国际结算之信用证和单据审核
示了,可以使用概括性用语。
17
五、以单据的功能为判断标准
对于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之 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单据内容,UCP600第14条f款 提出所提交单据符合以下两项要求,就可以接受: 1、提交的单据的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
2、提交的单据在其他方面符合UCP600第14条d款的规定。根据
5
c.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 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 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 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 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 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 该信用证被修改。 d.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将任何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转告发 出修改的银行。 e.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 为拒绝修改的通知。 f.修改中关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修改否则修 改生效的规定应被不予理会。 6
4、单据审核作出的决定只能取决于审单本身,单证是
否相符与审单以外可能获得的知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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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面相符
1、UCP600第16条a款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和
开证行在审单时必须根据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 相符交单。
2、相符交单
(1)即单据必须与信用证条款、UCP600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国 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 (2)UCP600第14条d款进一步规定了审单标准:单据中的数据, 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
take place)”, 2、条件(conditions) :“未来的不确定事件(future and uncertain events)”。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
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
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
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
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
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
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
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
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
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
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
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
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
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
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
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
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
“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
信用证中的单据及单据审核-PPT
黄曲霉素检验证
数量检验证
尺码单
兽医检验证
检验证书
植物检疫检验证
三、单据审核得一般原则
(一)关于指示、行为单据化得原则
UCP600第五条规定 银行处理得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得 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案例分析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 1、货物必须采用十五年船龄船只装船; 2、未规定需提交船龄证明书。
5、持单人(Holder)
经过正当交接手续而持有提单得人。
6、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不是提单得当事人,只是收货人得代理人,是 被承运人通知之人。
四、海运提单得种类
(一)已装船提单 (二)备运提单 (三)清洁提单 (四)不清洁提单 (五)转船提单 (六)迟期提单
(一)已装船提单
已装已船装提船单提单
“Signed mercial Invoice in ___copies indicating •L/C •No、 and Contract No、 ” (一式__份签字发票,标明信用证号码和合 同号码)
(二)商业发票审核得要点
1、发票开立人
UCP600第十八条a款i、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必须由信用证 中指定得受益人出具。
(二)商业发票审核得要点
4、单价与发票金额
UCP600第十八条b款规定 发票得单价与金额应与信用证相一致,发票得金额应与汇票 金额相等并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银行可以拒收金额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得发票。但是,如信 用证项下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或议付得银行,一旦 接受此类发票,只要该银行作出得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得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得金额(超 过部分做证下托收),则此项决定对各有关方面均具有约束力 。
审核信用证注意要点及申请信用证注意要点
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信用证条款审核和单据常见问题知识讲解
信用证条款审核
GG- BILL OF LADING,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SHALL INDICATE GROSS AND NET WEIGHT OF MERCHANDISE.
HH- TRANSPORT DOCUMENTS BEARING REFERENCE BY STAMP OR OTHERWISE TO CHARGES ADDITIONAL TO THE FREIGHT IS NOT ACCEPTABLE.
05. CERTIFICATE OF ORIGIN FROM CHAMBER OF COMMERCE OR ANY SIMILAR INSTITUTION SHOWING THE MANUFACTURER NAME
信用证条款审核
:47A:[Additional Conditions] AA- THIRD PARTY,SHORT FORM, BLANK BACK, CHARTER PARTY AND STALE BILL OF DING NOT ACCEPTABLE.
信用证条款审核
:78:[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AMOUNTS OF DRAFT(S) NEGOTIATED SHOULD BE ENDORSED ON THE REVERSE OF THIS CREDIT.
UPON RECEIPT OF SHIPPING DOCUMENTS COMPLIED STRICTLY AS PER CREDIT TERMS WE SHALL ARRANGE REMITTANCE AS PER INSTRUCTION OF NEGOTIATING BANK.THE NEGOTIATING BANK SHALL FURNISH A COMPLIANCE CERTIFICATE. ORIGINAL SETS OF DOCUMENTS TO BE SENT DIRECTLY TO NATIONAL BANK LIMITED, BANGSHAL ROAD BRANCH, DHAKA, BANGLADESH THROUGH ANY INTERNATIONAL COURIER SERVICE AND DUPLICATE SETS OF DOCUMENTS BY SUBSEQUENT AIR MAIL. REGARDS, -}{5:{MAC:779A2BC6}{CHK:210C3769062C}}
第_九讲___信用证审单实务
2.受票人,即发票的抬头人。 发票抬头人前通常印有“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CONSIGNED TO” 等。信用证上若无规定,在实际业务中, 此处一般填写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名 称和地址。 3.发票对货物的描述与信用证的描述一致;
第 九讲 信用证审单实务
一、信用证单证审核简述
单据审核是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凭以议付、 付款的单据的审查,实务中简称审单 (documents examination)。 审单工作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审单的一个重要规则是:信用证的任何规定都 必须执行。 审单顺序一般是先审汇票、发票,然后以发 票为中心,依次审核保险单、运输单据等。
· 货款含有佣金的情形 若L/C 明确规定“LESS_%COMMISSION”, 则发票内应照打,货款按扣佣后的净值收 取; 若证中没有扣佣规定,但信用证金额为扣佣 后净额,为保证单证一致,发票内应反映 扣佣全过程; 若证中未提及佣金,汇票金额规定为发票金额 的_%(一般为95%以上),发票上不应反映扣 佣过程。
二、信用证单据审核实例
仔细阅读下列信用证,并审核全套单据。 注明:单据于2005年6月15日提交,其 中发票两份,保险单两份正本,无背书 的正本提单三份。
(一)信用证
ADVISING BANK: THE BANK OF NEW YORK, INTERNATIONAL BANKING DEPARTMENT, NEW YORK, N. Y. SEQUENCE OF TOTAL 27:1/1 FORM OF DOC. CREDIT:40B: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BER: 21:050032 DATE OF ISSUE: 31C: 050501
制单、审核信用证
实验三制单、审核信用证实验内容:(1)复习包装、贸易术语、运输、保险、支付等相关知识;(2)看懂合同内容并用英语正确填制合同,缮制汇票。
(3)熟悉信用证的收付程序、性质、种类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给定合同审核信用证。
实验要求:(1)实验前认真复习,熟练掌握相关内容;(2)《实验报告》要求:报告格式完整,填写正确,认识深刻。
实验时间:10学时1、缮制销售合同S A L E S C O N F I R M A T I O NS/C NO.: SEG991Date: 15/4/2000 Seller: SHANGHAI YUTONG ELECTRICAL COMPANY Buyer:ETONA ALFA S.A.Add: 230,XIANXIA(W) ROAD ,Add: 783 GLINGWICH STREET, SHANGHAI, CHINA BARCELONA, SPAINPacking: KEN831PAKEDE IN ONE CORTON OF 12 SET EACHJEN983PAKEDE IN ONE CORTON OF 4 SET EACHShipment:TIME OF SHIPMENT:LATEST DA TE OF SHIPMENT JUE .31,2000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Term of Payment:BY 100%CONFIRMED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TO A V AILABLE AT 90 DAYS AFTER SIGHT DRAFT TOBE OPENED BY THE SELLERS THE BUYER SHALL ESTABLISH THE COVERING LETTER OFCREDIT BBEFORE APRIL .31,2000Insurance:FOR 110 PERCENT OF THE INVOICE V ALUE COVERING FPT AND WAR RISK ASPER PICC DATE 1/1/1981Confirmed by:Seller: Buyer:SHANGHAI YUTONG ELECTRICAL COMPANY ETONA ALFA S.A.吴志平 L.JSALASON2、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指出信用证存在的问题并修改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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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核和制单注意点如果是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公司的名下,那么您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您,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您。
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您。
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
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
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
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
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
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W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
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
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
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一,巧妙看懂信用证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
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
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
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
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
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
“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
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
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
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
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
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
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
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在搜索网站上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
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
这里还有个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
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
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 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
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
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
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
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
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setof”(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
其它的则常用“in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
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
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
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
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
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
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
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
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
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
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
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
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
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
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
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
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
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
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
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
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元最为常见。
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
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
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
回顾一下: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
在当今贸易界中,信用证因其安全系数较高而成为外贸企业的“新宠”,但同时它也成为不法商人用来设置机关的“新生代”,其中的商检条款备受他们“青睐”。
那么,利用信用证作弊其中的“机关”到底有哪几种呢?一、设置客检条款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
这一规定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就是说你的货我还未检验过,我怎能让开证行付款呢?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对方完全掌握在手。
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我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
到此时对方才露出“狐狸尾巴”,要挟我方减价。
往往这个时候货已到港,多待一天就多一天的货损,多待一天一就多天的港务费用。
无奈之下,出口方只好忍痛割爱,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对方。
二、有权签字人签字与银行的签字样本不一致一些不法商人并不要求递交客检证书而改为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商检合格证书,但这类信用证往往会拖一个“尾巴”,即要求商检证的签发人的签字要和开证行的预留印鉴一致。
对方的理由似乎很充足,即防止假冒有权签字人签发商检证。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由的根基并不牢固,因为银行审单只是根据单据表面依照国际惯例来审核,无须对单据真实性做出判断。
作为议付行,手头可能没有签字样本,如何能判断商检证的签字与开证行的留印一致?再说即使议付行签字样本,只要开证行一口咬定签字与它的样本不一致,议付行和出口商品也没办法。
不幸的是开立这类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以签字与样本不一致拒付单据,这样一来付款主动权完全落到了进口方一边,那么出口方只有等进口商签单后才能收到货款,大大延长了收汇的时间。
三.精心设计办证机构加大办证难度,使我方难以办到或难以及时办证,人为造成不符点拒付。
例如有一些来证要求我方的商检证书要由进口国领事馆认证,而在当地没有这类机构,必须到北京、上海办理,这样一来延缓了办证速度,就很容易造成迟交单等情况,而一旦单据有错,修改就变得极不方便。
等到修改后的单据交到议付行时往往已过了L/C有效期,造成信用证失效,对收汇造成极大的风险。
而对这么多的风险,有关方面提醒外贸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认真审证。
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
其次是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
再就是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
四.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六.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七.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