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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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X〕30号)和《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8号)精神,按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阳光监管、综合监管四条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X年年底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实现全覆盖。
X年年底前,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X年年底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X年年底前,完善以“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包括本部门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统一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X年4月底前)
(二)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工商(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法制部门要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责任单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X年4月底前)
(三)制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细则。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细则。
实施方案报上级工商部门汇总,抽查细则报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向社会统一公布。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X年4月底前)
(四)统一综合监管平台。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录入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X年4月底前)(五)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实施,法制部门要将各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汇总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各部门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