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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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
事项复杂,确
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
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
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
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____投诉。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
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
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三、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2)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满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需求,便民服务中心的设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村便民服务中心的运作,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
1. 提供常用生活用品的购买服务,如食品、日用品等。
2. 提供快递收发服务。
3. 提供缴费服务,包括水费、电费等各种公共服务费用的缴纳。
4. 提供社区公告和信息发布服务。
5. 提供临时存放行李物品的服务。
6. 提供社区活动和娱乐设施的预约和租借服务。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
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负责人担任主任,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物流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
2. 管理委员会根据便民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
3.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工作内容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4. 便民服务中心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满足居民的需求。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经费来源和使用
1. 便民服务中心的经费由村委会负责,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区收费。
2. 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 经费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须合理、合法,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账工作。
第五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督和评估
1. 村民可以通过投诉、建议、意见等方式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
2.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以评估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果。
3. 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六章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并有权对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其他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这是一个关于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的简要范文,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3)
一、背景与目的
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村民的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的社区服务。
通过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村民获得便利、高效、优质的服务,促进村庄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中心的职责和功能
村便民服务中心是村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和功能:
1. 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包括政府政策解读、公告公示等;
2. 接收和处理村民的申诉投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 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如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等;
4. 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5. 协助政府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和公益事务。
三、服务流程和要求
1. 服务对象
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村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需要向村民提供便民服务。
2. 服务时间
村便民服务中心每周开展5天工作,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至下午5点。
在村民需求高峰期,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3. 服务流程
(1)村民前来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先取号等候;
(2)工作人员按号码顺序接待,对村民需求进行了解和记录;
(3)根据村民的需求,工作人员给出相应的解答和建议;
(4)根据需求,进行相关证件或手续办理;
(5)办理完毕后,核实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向村民解释办理结果,并提供相关服务咨询。
4. 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的知识技能,为村民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
(2)工作人员要保持服务窗口的整洁和秩序,确保工作区域干净、整齐;
(3)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对村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密。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
1. 配置人员
村便民服务中心的人员配置应适应社区的需求,包括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2. 激励措施
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可以实行适当的激励措施,例如奖金、表彰、晋升等。
3. 工作评估
定期对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工作人员表现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4. 投诉处理
对于村民的投诉和反馈,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如果投诉属实,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和解决方案。
五、宣传与沟通
1. 宣传村便民服务中心的设立和服务内容,让村民了解并积极利用中心提供的便民服务。
2. 定期组织村民座谈会和沟通会,听取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六、经费保障
村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由政府进行统一拨款,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经政府批准后生效。
以上即为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旨在规范中心的服务流程和要求,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希望各村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村民和社区的发展。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村便民服务工作,便于居民享受便捷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村级公共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和咨询等便民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信息咨询、社区问题解决、办证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工作。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居民提供高效、规范、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服务中心设立一个主任,由村委会委派负责,承担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服务中心设立多个窗口,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服务事项。
每个窗口设立一名服务人员,负责窗口的接待、咨询和处理相关事务。
第八条服务中心可以酌情设立部门或岗位,协助完成服务工作。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九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四)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
第十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和资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提供居民生活服务的咨询和指引;
(二)解决社区居民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三)办理各类证件和证明的申请;
(四)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积极推动便民服务的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多便捷的服务方式和渠道。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居民反馈机制,主动收集和接受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对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汇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便民服务工作,提高村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便民服务中心是指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解决民生问题的机构。
第三条村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提供村民服务、组织社区活动、指导居民自治、服务村庄发展等。
第四条村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党委领导、村委会负责、全体村干部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村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村民权益。
第六条村便民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各项规定。
第七条村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村委会委派。
第九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由村委会指定所在村的工作人员组成,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成员应当合理配置,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可以设立服务窗口,提供服务对象便捷就近服务。
第十二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软件。
第三章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各项证件和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带婴儿照片索取、社保卡、医保卡等;
2. 提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机具租赁等农业服务;
3. 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如文化娱乐活动、健身器材借用、图书借阅等;
4. 指导居民自治,组织居民议事会、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等;
5. 提供基本的社会救助,如低保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
6. 协调解决村民的合理需求和矛盾纠纷;
7.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村级重要工作;
8. 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宣传教育、农技培训等;
9. 协助发展乡村旅游、农民合作经济等。
第十四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反馈各项社情民意和村庄建设情况,为村委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公开服务信息,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对外提供服务,在非工作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第十七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台账,记录每日的服务情况和问题。
第十八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的对象、时间、内容等信息。
第十九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和分析服务数据,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反馈制度,接受村民对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做好财务收支管理和账目清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向村委会提供年度收支预算和工作计划。
第六章保密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保密制度,确保村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第二十四条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村委会负责。
以上是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本(6)
便民服务大厅首问责任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大厅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四、服务对象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指明服务对象到责任窗口或按一次性告知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同时向服务对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办结;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如该部门未进大厅的,要告知该部门的具____置,如该部门进大厅的,要负责指明承办部门窗口。
五、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给予答复,做好备案工作。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____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大厅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大厅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
理、是否手续完整;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三、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
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窗口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____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办结公告制
为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制度,促进大厅办事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提高办事质量,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办结公告制,是指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的,除按规定形式对外公告外,要在大厅公告栏张榜公告;其他办结事项除涉及国家____、商业____或者个人隐私的,必须在窗口公开,随时方便公众查阅。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____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ab岗工作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便服务对象,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ab工作制,是指大厅部门窗口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三、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四、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____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内部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特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
便民服务大厅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
1、抽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窗口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一审一核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
____“五条禁令”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1、采用窗口督查、电话回访申请人、设立意见簿及投诉箱。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____次。
四、责任追究。
若查到窗口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预约服务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预约服务是申请人提前与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办理服务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窗口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
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二种形式。
二、预约服务的程序为:
1、申请人可直接到相应服务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或通过拨窗口电话或工作人员手机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服务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2、相应服务部门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服务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业务。
三、应约窗口在办理预约服务时,要及时将办件结果录入到办公网络,记录备查。
四、涉及领导审批服务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批领导,确定好预约时间,保证及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五、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窗口应提前____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六、超过预约时间____个工作日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七、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茶山街道____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