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局关于在省交通重点项目招投标中规范填报投标人有关业绩等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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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局关于在省交通重点项目招投标中规范填报投标人有关业绩等资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局
•【公布日期】2003.06.30
•【字号】苏交招[2003]11号
•【施行日期】2003.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交通局关于在省交通重点项目招投标中规范
填报投标人有关业绩等资料的通知
(苏交招[2003]11号)
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通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建设指挥部,无锡、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为了规范我省交通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简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利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信息系统)对招投标进行管理,经研究决定在我省交通重点项目招投标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采取统一、规范格式填报。

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在招投标信息系统已登记信息并领取投标信息卡的企业,在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可不再提交有关企业和个人资质、业绩、信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招标人在发售的招标文件和资审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照《江苏交通重点项目投标人业绩、信誉资料汇总表》(样表见附件)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

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其填报到招投标信息系统中的内容一致。

如果出现不一致,该投标(或资审申请)将予以扣分或不予评审。

三、企业在参与投标和资格预审活动中,应规范填报投标文件及资审申请文件,并承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003年7月1日起,投标人应使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投标企业信息填报软件3.0版”(可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免费下载,原2.0、2.01、2.02和2.03版的资料可直接在3.0版使用)。

应用该填报软件,投标人通过选择其中相关资料,自动生成《江苏交通重点项目投标人业绩、信誉资料汇总表》。

四、招标人在评标(或资审)前的清标工作中,应对照招投标信息系统提供的投标人信息,认真查验投标人的资料。

与系统中一致的资料可以不查验其证明文件;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有较大偏离的资料,应予以扣分或不予评审。

五、对企业在投标文件或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信息资料与招投标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不符或真实性有疑义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将进行核查。

对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警告和处罚。

请各有关单位自2003年7月1日起,在招标工作中执行上述规定,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到省交通招投标办。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交通重点项目投标人业绩、信誉资料汇总表》样表(略)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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