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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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在患者治病过程中,医护⼈员因为医疗过失给患者造成损失时,如果双⽅就赔偿⾦额达不成统⼀意见,就很容易发⽣⽭盾和纠纷。
患者可以向医院和医疗卫⽣管理部门投诉,争取⾃⾝的合法权益。
那么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调解?下⾯我们通过店铺⼩编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具体了解下。
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患⽅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或院领导以及卫⽣局医政科投诉。
2、投诉⽅式
以书⾯形式投诉。
3、投诉接待时间
患⽅投诉⼀般应当在⼯作时间内,由医疗机构医务科或者卫⽣局医政科接待。
⼆、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及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损害的事故。
根据其精神,砚⼭县卫⽣局和各医疗机构相应成⽴了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卫⽣局受理办公室由主管医疗的副局长和医政科成员组成,各医疗机构受理办公室由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或科主任组成,受理办公室⼈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员的服务⼯作,检查医务⼈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但发⽣医疗事故争议或事故时,其处理程序如下:
1、当患⽅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出争议时,⾸先向各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医疗资料封存申请书》,必须双⽅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医疗资料,封条上必须有患⽅当事⼈的签字和医疗机构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
患⽅要求复印病历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双⽅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客观病历并盖医疗机构证明与原件相符。
2、若患者死亡引起争议的,死者亲近亲属⾸先向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检建议书》,在规定期限内由省级具有资质的⼫检机构进⾏⼫解,⼫解费由要求的⼀⽅⽀付给省级⼫检机构,最后责任是谁由谁⽀付。
3、若医疗事故争议需鉴定的,由要求鉴定⽅到卫⽣局医疗事故争议办公室(医政科)填写《医疗事故争议⾏政处理申请书》,受理办公室⾃收到申请之⽇起规定期限内进⾏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通知患⽅和医⽅。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患⽅没有死亡的⾃作出受理决定之⽇起规定期限内将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州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通知申请⼈;患者死亡的⾃作出受理决定之⽇起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移送卫⽣局处理并书⾯通知申请⼈。
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通知申请⼈且说明理由。
4、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有医患双⽅协商解决,卫⽣⾏政部门调解、⼈民法院判决等三条途径。
5、医疗机构发⽣医疗事故的,由卫⽣局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或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员给予⾏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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