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体制改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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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2015.3

杭州市文化体制改革清单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14〕2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杭州市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4〕4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关于建设“杭州发布”网络平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5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20号)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若干政策意见

政策选登

为加快杭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我市文创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的纪要》(市委纪要〔2013〕12号)和《杭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杭政办函〔2012〕299号)等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

1.自2014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在科技与文化法定增长的增量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项目、孵化器、理论研究等;市文创专项资金年度结余部分的资金滚动使用,用于资助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及文创金融创新;市科委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块,以项目补助方式扶持重点项目建设。

2.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开展文

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可用于编制规划、人才引进、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

3.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项目。对科技含量高、文化附加值大、辐射带动强、市场前景广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产业项目,经评审,采取资助、贴息等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二、减轻税收负担

4.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参照市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以上一年实交地方税收为基数,当年上交的地方税收增幅超过10%的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补助。

5.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政策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

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上述收入、文化和科技融合企业为开发产品与服务提供的有关劳务及在境内转让文创产品版权交易的收入,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试点期间,其增加的税负由财政予以补助。

6.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文创类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

7.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一个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企业开展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在税前扣除,并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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