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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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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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7〕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
《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市第一次党代会、市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两会”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发展理念,落实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实施重点工程、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增强节能环保意识,确保自治区下达哈密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
(一)年度节能目标: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8%,能耗增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具体以自治区最终下发文件为准)
(二)年度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与2015年持平,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0.7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减少2%。

哈密市伊州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巴里坤县、伊吾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以上,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比例达到60%。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加快纺织、食品加工等轻工业发展,提高轻工业比重。

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不断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产值。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发挥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的作用。

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三高”项目准入。

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太阳能等外部清洁能源,增加供给,优化结构。

加快推进“电化哈密”工程实施,提高电力消费比重。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供给量,严格控制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统计局、环保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除特别明确外,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管理。

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工业领域:建立工业企业能耗预警研判机制,研究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和节能减排数据分析,及时提出能源消耗超标预警和应对措施。

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提高电力、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

重点抓好去产能工作,探索将产业政策、差别电价和行业自律等手段有机结合,分区域挤压倒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2017年完成煤炭去产能任务180万吨,淘汰落后产能26万吨。

制定并落实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落实年度淘汰任务。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资金鼓励引导传统制造业实施节能改造。

建筑领域: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强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研究PPP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2017年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2.5万平方米。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力争完成7个乡镇和35个行政村专项治理任务。

交通运输领域:在交通运输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宣传绿色交通理念,增强全行业节能环保意识;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高能效的运输方式,优化交通运输供给结构,促进结构性节能。

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制度,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在营运车辆中的应用;加强交通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

公共机构领域:全面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及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

加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强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管理,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制约机制,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积极组织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工作。

商贸流通领域:鼓励物流企业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和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使用清洁燃料,减少能耗及尾气排放,实行运输绿色化、仓储管理绿色化和配送包装绿色化,建立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服务评价机制,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

有效遏制物流环节造成的污染和浪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三)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按照《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城市施工扬尘和冬季采暖期煤尘、烟尘污染防控监管。

落实《哈密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治各类建设工程场地扬尘污染。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保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开展广汇新能源、润达兰炭等煤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专项整治,众鑫矿业脱硫治酸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督促金盛镁业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使用,重点实施15台总装机容量6300MW煤电发电机组进行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推进伊州区大气颗粒物污染源解析研究工作。

二是深化水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哈密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责令整改或取缔关停。

完成伊州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巴里坤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投入运行。

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哈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做好土壤污染基本情况的调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园区循环化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

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共伴生矿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材。

构建循环、生态型农业发展方式,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农业耕地免耕、农田复种、立体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农业生产技术。


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有效推进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
(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扎实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进对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重点用能单位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

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达标对标活动,2017年完成9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开展能源审计。

年内对20家重点用能单位、3家煤电企业、4家煤炭开采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统计局)(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实施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宗产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及基地建设、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农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加强城市综合节水示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财政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及能耗统计、在线监测、能源计量、节能监察和节能能力等项目建设。

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严格项目月调度制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
(七)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对未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能效标准的高耗能企业,严格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标准,以市场约束手段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继续开展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工作。

推行节能市场化机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产业产值,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部门予以表彰,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市财政设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各类用能和排放违法违规行为,公布违法单位名单,确保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水平。

加强政府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

加强市、区县两级节能减排监察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部门(单位)要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
责任分工,细化保障措施。

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牵头)
(二)强化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制定并落实《哈密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和《哈密市2017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组织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计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定等的重要依据。

对完成目标任务突出的,给予一定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

推动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和降低排放的理念,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做好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地球日、水日、天山环保行等宣传活动。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牵头)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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