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基础知识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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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基础知识及风险提示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答: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证券或借入标的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2.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答: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18个月、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3.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答: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业务。
4.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答: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应当了解该证券公司是否获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并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提供证券公司要求的征信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5.融资融券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答:
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
市场波动风险: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放大普通证券交易的市场波动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遭遇较大资产损失。
投资者既要提高投资能力,又要制定严格投资纪律,设置严格的投资止损标准,避免市场波动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当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投资者如果不能及时提交资金、符合要求的证券等担保物,将面临强制平仓带来资产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及时足额提交但保物,避免强制平仓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
单一证券异常风险:单一证券异常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急剧下降,引发强制平仓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
投资者应采取组合投资方法,规避集中投资单一证券带来的异常波动风险。
债务风险:投资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将面临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后仍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将面临债务追偿、直至起诉。
6.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答: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7.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
答: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后,如果该证券的价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那样上涨或下跌,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和预期反向波动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或融券产生的利息和费用,将会加大投资者的总体损失。
8.为什么存在授信额度不能足额使用的可能性?
答:
在融资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资总额规模受限,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在融券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受限,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9.投资者为什么要对其融资融券交易负有谨慎、注意责任?
答:
根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如果低于130%的要求,证券公司将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予以补仓。
证券公司履行的是发出通知的义务,但投资者对信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注意责任,即投资者有义务随时留意自己信用账户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随时留意自己的手机、电话、传真邮箱等约定的联系方式中收
到的通知信息,若因为投资者的疏忽大意而延误补仓,相应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10.投资者如何维护本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答: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信用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和相关通讯方式的通知内容,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信用账户及征信、授信
1.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答:
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2.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
答:
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3.什么是征信?
答:
征信是证券公司在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前,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据此就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投资者是否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过程。
4.什么是授信?
答:授信是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程序后,证券公司授予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额度,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5什么是授信额度?
答:
该额度是投资者可融资融券额度的上限。
投资者实际可使用的融资融券额度需要根据投资者在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的价值确定。
6.个人投资者开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1)年满十八周岁有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投资者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3)普通账户在本公司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4)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5)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
(6)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
7.机构投资者开户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1)投资者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2)普通账户在本公司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4)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合法、有效(如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及工商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7)法定代表人专项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8)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9)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
(10)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
8.哪些投资者无法开立信用账户?
答:
(1)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
(2)拒绝提供开展交易所需相关资料,或提交虚假资料的个人和法人;
(3)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4)证券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以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或具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
(5)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的客户;
(6)列入证券公司黑名单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建立融资融券投资者黑名单,记录法律法规禁止、信用状况较差、有过市场操纵历史等投资者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开户。
9.投资者开户时须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答:
(1)持有限售股及解禁限售股的情况:投资者开户必须申报持有的限售股情况,持有限售股为标的证券的,面临融券卖出或担保物转入的限制。
(2)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的情况:投资者开户必须申报是否哪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监事。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不能融券卖出其上市股票,也不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物转入。
(3)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全部证券账户,内容包括关联人姓名、关联方证件号码和关联股东账户。
10.投资者开户的流程是什么?
答:
(1)投资者应先接受证券公司提供的投资者教育,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知识、业务规则及业务的潜在风险,并仔细阅读证券公司提供的标准业务合同文本和风险揭示书;
(2)投资者应填写证券公司提供的《业务申请表》,申请融资融券的授信额度;
(3)投资者应配合证券公司业务人员的征信工作,提交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
(4)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司的征信程序并获得证券公司授予的信用额度后,应临柜签署《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和《风险揭示书》;
(5)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填写开户表单、签署开户协议,开立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专用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
11.个人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业务需提供哪些资信材料?
答:
个人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需本人到证券公司营业部临柜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1)《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证券账户卡;
为方便通过征信程序,投资者可以在申请过程中选择提供以下资信证明资料:
(1)户口本;
(2)结婚证;
(3)投资者登记联系地址的水电费或煤气费的缴费单据等;
(4)能够证明财产状况的资产证明:
(a)银行代发工资记录、纳税证明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b)银行活期存折、定期存单或经银行盖章的对账单;
(c)其它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证明(如国债凭证、理财产品购买合同等);
(5)房产证;
(6)其它机构(如银行)的信用证明;
(7)其他资信资料。
12.机构投资者申请融资融券业务需提供哪些资信材料?
答:
机构投资者应提供的必备资信材料有:
(1)《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证券账户卡,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为方便通过征信程序,机构投资者可以在申请过程中选择提供以下资信证明资料:
(1)客户登记联系地址的水电费或煤气费的缴费单据;
(2)能够证明其财产状况及风险承担能力的资产证明:
(a)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半年报或年报;
(b)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3)其它机构(银行)的信用评级报告;
(4)其他资信资料。
13.什么是信用评级?
答:
投资者信用评级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资信资料,按照证券公司标准评定的投资者信用级别。
14.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哪些因素对投资者进行信用评估?
答: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自然属性、交易属性、外部信用属性、内部信用属性对投资者进行信用评估:
自然属性:是指根据投资者提交的资信材料获得的基本信息;
交易属性: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历史证券交易情况;
外部信用属性:指证券公司通过外部征信平台查询到的投资者信用记录;
内部信用属性: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留下的信用记录。
15.个人投资者资信的自然属性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
个人客户的自然属性指标包括年龄、婚姻、投资年数、收入状况、不动产价值、金融资产情况6个指标。
16.机构投资者资信的自然属性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
机构客户的自然属性指标包括成立时间、投资年数、净资产规模、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6个指标。
17.投资者可以申请的授信额度的上限是多少?
答:
根据投资者的信用等级,实际投资者获得的授信额度为其最大可授信额度乘以各等级对应的比例。
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等级比例授信额度上限
5A 100% 证券资产×50%×100%
4A 95% 证券资产×50%×95%
3A 90% 证券资产×50%%×90%
2A 85% 证券资产×50%×85%
1A 80% 证券资产×50%×80%
18.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授信额度的调整?
答:
遇到以下情况时,投资者授信额度可能面临调整:
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信用进行持续跟踪评估,投资者无法满足原授信规模条件时,证券公司可能调低或停止客户授信额度并通知客户。
当投资者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危及投资者授信安全的情况时,证券公司可能会调低或者
中止对投资者的授信。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调高授信额度。
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有效评级结合其授信履约情况、市场变化因素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进行调整,并将结果告知客户。
当投资者申请调低授信额度时,投资者可随时到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19.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答:
(1)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及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2)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融资买入证券公司公布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融券卖出证券公司公布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3)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20.投资者如何注销信用证券账户?
答:
客户申请注销其信用证券账户及信用资金账户。
证券营业部审核客户无未了结债务关系,客户将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经融资融券部批准后办理信用账户注销手续。
对注销的账户卡,证券营业部应收缴存档。
21.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投资者注销信用账户?
答:
信用证券账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注销信用账户业务:
(1)有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业务合约;
(2)有未偿还的资金或证券;
(3)属于冻结账户的。
融资融券交易
1.投资者如何开始融资融券交易?
答:
在投资者开始进行第一笔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提交一定比例的资金或证券担保物作为投资者融资或融券交易的保证金。
2.投资者可以在信用账户进行哪些交易?
答: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终端在其信用账户内进行四种交易,分别为:
(1)普通买入:即投资者使用信用账户内的资金买入指定担保物范围内的证券。
(2)普通卖出:即投资者卖出其信用账户内的担保证券。
(3)融资买入: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证券,但借入资金不可用于标的证券的配股、增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配售等权益的行使。
(4)融券卖出: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向证券公司借入标的
证券卖出。
投资者进行融券卖出时,报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且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及现金补偿,在了结融券交易的债务前不得用于其它交易。
3.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可以进行哪些非交易划转?
答: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除用于担保品的普通买卖和融资融券交易外,还可以与普通证券账户进行两种非交易划转:现券还券和担保品划转。
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在信用证券账户进行融券卖出后,可以将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标的证券划转到信用证券账户用于偿还融券负债。
担保品划转是指投资者在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之间划转证券担保品的操作。
其中担保品划入是将证券担保品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到信用证券账户作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负债的担保物;担保品划出是将超出比例的证券担保品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的操作,划出之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4.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答: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5.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答: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
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6.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答: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及现金补偿外,不得另作他用。
7.什么是保证金?
答:
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或证券。
保证金可以用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范围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根据公司实际的客户投资交易情况、以及试点初期风险控制需要,在交易所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基础上剔除ST股票、创业板股票和权证。
8.什么是担保物?
答: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9.投资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追加担保物?
答:
在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过程中,当其信用账户出现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补仓维持担保比例或平仓维持担保比例的情形时需追加担保物。
10.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方式有哪些?
答:
追加担保物:投资者将追加的担保物(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入投资者的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
自行平仓:通过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直接还券或直接还款等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融资融券债务,使得收盘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补仓维持担保比例。
11.投资者担保物追加要求有哪些?
答:
日终清算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补仓维持担保比例时,要求客户在一个交易日内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不低于补仓维持担保比例;若客户未能按期补仓,则限制其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
日终清算后,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时,要求客户在一个交易日内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不低于补仓维持担保比例;客户不能进行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及融券卖出等操作。
若客户未在一个交易日内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补仓维持担保比例以上,证券公司进行强制平仓。
12.什么是强制平仓?
答: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根据约定采取处分投资者担保物的行为称之为强制平仓。
13.强制平仓的情形有哪些?强制平仓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证券公司可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1)T日日终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追加保证金,致使规定期限到期日(T+1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未达到补仓维持担保比例,T+2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2)融资或融券交易期限(合约)已满,客户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则在合约到期日次日强制平仓;
(3)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客户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则在合同到期日次日强制平仓;
(4)客户信用账户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或要约收购,在该证券终止上市或要约收购公告发布日(设为T日)后一个交易日内(T+1日内)仍未了结该证券相关的融券合约,证券公司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5)客户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违反证券公司对于限售股或董监高等相关规定的,客户未在证券公司发现日(T日)的次日(T+1日内)了结相关证券的融资融券合约,则证券公司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6)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客户尚有债务未清偿,则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次日强制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