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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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的批复
正文:
---------------------------------------------------------------------------------------------------------------------------------------------------- 山东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银监鲁准[2011]4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鲁邮银〔2011〕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0〕316号,下称《指导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你分行应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有关改革三种方式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调整指标严格控制在山东银监局核准的框架之内。
二、改革具体方案实施过程中,因外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实施年度、拟迁址变化,可以适当做出调整。
二类支行改革各年度未完成的计划指标,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使用,直至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完毕。
三、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和调整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内部控制严谨、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人员配备齐全、无资金案件发生的二级分行予以优先准入,鼓励其在稳步、均衡、有序的前提下可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邮储银行二类支行的改革和调整。
四、鉴于辖内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换发许可证工作已经具有较为规范的操作流程和较为成熟的工作
经验,且换发许可证的各项基本条件成熟,邮储银行二类支行变更为代理营业机构的100个网点换发许可证工作,可以在2011年度集中完成。
五、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的相关准入程序要求,由邮储银行二级分行以上机构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向所在地银监局(分局)提报机构设立、变更的请示材料,所在地银监局(分局)受理、审查验收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六、你分行应认真组织指导各级邮储银行切实做好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具体实施工作,改革期间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邮政储蓄因体制改革可能引发的风险问题,督促各级邮储银行强化对资金安全和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管,确保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过程中从业人员队伍思想稳定、业务稳健发展、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得到有效防范,防止因机构变更和调整引发案件或其他风险。
对邮储银行二类支行改革和调整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山东银监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