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与离职后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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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与离职后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订立本制度,明
确罢工与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和
商业机密的保护。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实习生等,以下简称为“员工”。
第三条
员工通过签署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视为已经同意并接受本制度的
管束。
企业与员工有关职业发展和保护商业机密的事宜,应在劳动合
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商定。
第二章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第四条
离职员工在辞职之日起,在企业范围内存在竞业限制期,该期限应
事先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商定。
竞业限制期的起止日期将依
照职位级别、行业特性以及员工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
在竞业限制期内,离职员工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竞争企业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同或相像的工作。
2.不得利用在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商业机密为本身或他人谋
取不正当利益。
3.不得与企业客户、供应商等进行不正当的商业活动以损害
企业利益。
离职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如需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同或相像的工作,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企业书面同意后方可从事。
企业有权依据实际
情况,自行决议是否允许离职员工借用企业资源或接触商业机密。
第七条
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支出已结算的离职弥补金。
2.要求离职员工依据合同商定支出违约金。
3.索赔因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企业保存依据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解释的权利,并及时通知员工。
员工在竞业限制管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应
当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咨询。
第三章罢工制度
第九条
企业允许员工依法参加集体协商和合法罢工活动,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法定集体协商的程序要求,事先自动向企业提出协商
要求。
2.罢工要求合理正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在罢工期间,员工应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和生产的需要。
第十条
员工罢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参加集体协商和罢工活动的员工,应统一行动,不得分化
和破坏工作秩序。
2.罢工期间,员工应紧密团结,保证罢工行动的和平、有序
和合法。
企业在员工罢工期间,应乐观参加协商,解决问题,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
罢工期间,企业有权依法采取必需的措施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维护人身、资产安全。
对于破坏企业正常秩序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应劳动合同商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企业负责人解释,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企业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与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动。
第十五条
员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及时予以解答。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全部,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商定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规章制度于2022年X月X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自X年X 月X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