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控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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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编制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编制依据 (1)
4 基本规定 (1)
4.1 三不动 (1)
4.2 三不离 (1)
4.3 三预想 (2)
4.4 故障三清 (2)
4.5 三懂三会 (2)
5 工作场所安全 (2)
5.1 设备房出入管理 (2)
5.2 防火防爆 (3)
5.3 特殊场所作业安全 (3)
6 设备操作安全 (4)
6.1 BAS工作站 (4)
6.2 综合后备盘 (5)
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 (5)
6.4 气体灭火控制盘 (6)
6.5 FAS工作站 (6)
6.6 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式应急操作 (6)
7 检修作业 (6)
7.1 联系、请点、销点和登记要求 (6)
7.2 作业防护要求 (7)
7.3 消防联动测试作业要求 (7)
7.4 设备检修基本作业要求 (8)
7.5 综合后备盘检修作业要求 (9)
7.6 控制柜及控制箱检修作业要求 (9)
7.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感温光纤主机检修作业要求 (9)
7.8 现场探测设备及警报装置检修作业要求 (9)
7.9 气体灭火控制盘检修作业要求 (9)
7.10 气体灭火瓶组及管网检修作业要求 (10)
7.11 不间断电源检修作业要求 (10)
7.12 蓄电池充放电作业要求 (10)
7.13 拆卸气瓶电磁阀组件作业要求 (10)
8 工器具、仪器仪表使用要求 (11)
8.1 万用表 (11)
8.2 钳形电流表 (11)
8.3 手电钻 (11)
8.4 电烙铁 (12)
8.5 移动电缆盘 (12)
8.6 可视光源 (12)
8.7 光功率计 (12)
8.8 绝缘电阻测试仪 (13)
8.9 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 (13)
9 信息安全 (13)
9.1 信息保存 (13)
9.2 软件版本控制 (14)
9.3 借用制度 (14)
9.4 信息使用安全 (14)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对所辖自控系统设备的操作和检修行为,加强自控设备在操作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编制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沈阳地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等自控设备操作、检修维护、施工等作业。
对自控设备操作、检修、工器具使用等进行规范。
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6)《施工检修管理规定》
(7)《安全管理规定》
(8)《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4 基本规定
自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预想”,了解“故障三清”、“三懂三会”等安全制度以及分公司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4.1 三不动
(1)未联系登记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4.2 三不离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不离。
4.3 三预想
(1)工作前预想联系、登记、检修准备、防护措施是否妥当;
(2)工作中预想有无漏检、漏修和只检不修造成故障的可能;
(3)工作后预想是否检和修都彻底,复查试验,加封加锁,销点手续是否完备。
4.4 故障三清
(1)时间清;
(2)地点清;
(3)原因清。
4.5 三懂三会
(1)懂设备结构、会使用;
(2)懂设备性能、会维修;
(3)懂设备原理、会排除故障。
5 工作场所安全
5.1 设备房出入管理
(1)工作人员进入设备房工作前,应先将气体灭火控制盘调到手动状态,再刷卡进入设备房,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门窗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关灯锁门,最后将气体灭火控制盘调回自动状态。
(2)设备房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同时应注意保持设备房的有关资料、备品、备件、工具、仪表的整洁和室内清洁卫生。
5.2 防火防爆
5.2.1 材料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隔离存放,并有专人负责。
5.2.2 设备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2.3 设备房内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5.2.4 设备房内应备有效果良好的灭火设施,发现异状时须及时报告。
5.2.5 设备房内、公共区及隧道内焊接作业应注意防火并办理相关动火手续。
5.2.6 检修作业时不得用易燃品擦洗地面,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运
行中设备的电气接点。
5.2.7 发现火灾,应立即按照《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
5.3 特殊场所作业安全
5.3.1 设备夹层
(1)进入设备夹层时,应等待前进线路上轨行区的车辆通过后迅速进入作业场所,行进过程中严禁超出黄色警示线所划定的区域;
(2)前往作业地点的行进途中,确保经过的防火门可正常开关,以免无法返回;(3)作业期间确保与车站通信良好;
(4)进入作业地点后,需将相应的防火门关紧;
(5)离开设备夹层时,应等待前进线路上轨行区的车辆通过后迅速离开,行进过程中严禁超出黄色警示线所划定的区域。
5.3.2 风道及风井
(1)如需检修作业而进入风道,应先通知环控调度,确保在作业期间作业区域所在端的SVF/TVF风机不会启动;
(2)作业期间确保与车站通信良好;
(3)前往作业地点的行进途中,确保所经过的防火门开关功能正常,以免无法返回;
(4)在通过连接站厅层至站台层的坡度较大的铁质爬梯时,在确认爬梯牢固的情况下,方可上下。
行进过程中需慢行,保证手与扶手扶紧。
多人同时行进时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行进中相互拥挤,引起滑落摔伤;
(5)前往作业地点时,如途经风室区域,应注意安全,避免发生高空坠落;(6)在风井处临边作业时,应注意防止高处坠落;
(7)风井和风道光线较弱,需配备照明工具。
5.3.3 气瓶间
(1)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应确保气瓶间的房门始终处于敞开状态;
(2)作业时,切勿进行撞击、切割、浇筑、浸泡等作业;
(3)气体钢瓶突然喷放或发生爆炸,气瓶间内的工作人员应迅速撤离。
5.3.4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
(1)进入已运行在自动状态的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前,必须将气体灭火控制盘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切换至手动状态。
(2)离开上述的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时,必须将气体灭火控制盘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切换至自动状态。
5.3.5 站台板下等密闭空间
(1)作业前,按照分公司要求申请《密闭空间作业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作业时,需对站台板下空间进行通风,同时要求必须1人作业,1人在外配合并监护,2人之间保持通信畅通;
(3)站台板下人员作业时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强光手电。
6 设备操作安全
分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部门及分公司内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分公司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值班室值班人员及自控检修人员应当经分公司内部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1 BAS工作站
6.1.1 BAS工作站(含显示器)应24小时运行,严禁擅自关闭或切断电源。
6.1.2 除自控人员对BAS工作站进行维护、测试等操作外,任何人不得:
(1)将屏幕上的BAS监控界面关闭或将其窗口最小化;
(2)将 BAS与FAS接口通信软件、网络监视软件关闭;
(3)将防病毒软件关闭或与中央防病毒服务器断开;
(4)更改工作站软件、硬件的配置。
6.1.3 使用BAS系统监控界面时,需本人实名登录操作,帐户持有人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严禁使用他人帐户登录及进行操作。
6.1.4 自控人员、站务人员使用BAS系统监控界面启停风水电设备时,需事先得到环控调度同意。
6.1.5 使用BAS系统监控界面启动设备应遵循以下原则:
6.1.5.1 SVF/TVF风机
(1)在启动SVF/TVF风机前,确认风机旋转方向,确保风道出清;
(2)因测试、检修操作而启动SVF/TVF风机,确保BAS操作地点与风机现场实
时通信畅通;
(3)在非灾害情况下,严禁在SVF/TVF风机存在报警的情况下对其启动;(4)在非灾害情况下,严禁在风机未停止的情况下改变风机旋转方向。
6.1.5.2 区间可逆射流风机
区间可逆射流风机仅在区间灾害模式下运行,如需改变风机旋转方向,必须在执行停止操作后15秒再进行启动操作。
6.1.5.3 电热风幕
(1)开启热风幕时,先开启风机,待风机启动后再进行加热;
(2)关闭热风幕时,先关闭加热,待加热停止后再停止风机。
6.1.5.4 排水泵
在保证水路畅通且现场实际水位高于超低水位的情况下,方可启动水泵。
6.2 综合后备盘
6.2.1 综合后备盘(IBP)应24小时运行,严禁擅自关闭或切断电源。
6.2.2 IBP盘的BAS功能使用条件
灾害情况下,BAS系统灾害模式未启动,且BAS监控工作站失效时,方可使用IBP盘进行操作。
6.2.3 IBP盘为紧急情况下的后备设备,BAS功能的“投入/切除”转换开关平时应处于“切除”档位,且“投入/切除”转换开关钥匙车站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即刻使用。
6.2.4 如不慎错误启动灾害模式,必须立刻终止执行的灾害模式(一号线须再对IBP盘进行复位操作),之后再启动正确的灾害模式。
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
6.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应24小时运行,严禁擅自关闭或切断电源。
6.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显示的报警信息,必须现场确认后方可对其进行操作。
6.3.3 操作时切勿将手伸入操作面板与机箱空隙处,以免触电。
6.3.4 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柜门/箱门时,确保门缝等部位无线缆、光纤或其他异物,避免夹断线缆、光纤或因异物引起柜门/箱门变形。
6.4 气体灭火控制盘
6.4.1 气体灭火控制盘应24小时运行,严禁擅自关闭或切断电源。
6.4.2 气体灭火控制盘报警时,必须现场确认后方可对其进行操作。
6.4.3 气体灭火控制盘必须严格按照各自产品设计要求进行操作:
(1)一号线仅按一次“紧急启动”按钮即可启动气体灭火控制盘;
(2)二号线须在8秒内两次将钥匙转至“启动”位置方可启动气体灭火控制盘;
6.4.4 气体灭火控制盘在手动及自动状态均可通过手动方式启动气体灭火控制盘;
6.4.5 气体灭火控制盘在手动及自动状态下进入气体释放延时阶段时,均可通过手动方式紧急终止释放。
6.5 FAS工作站
6.5.1 FAS工作站(含显示器)应24小时运行,严禁擅自关闭或切断电源。
6.5.2 除自控人员对FAS工作站进行维护、测试等操作外,任何人不得:
(1)将屏幕上的FAS监控界面关闭或将其窗口最小化;
(2)更改工作站软件、硬件的配置。
6.6 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式应急操作
6.6.1 气体灭火控制盘的自动控制和手动操作均失效时,须采用机械式应急操作方式启动气体灭火系统。
6.6.2 操作时,应做好安全防护,佩戴好安全帽等。
6.6.3 操作时,应先拔出阀体上的保险销,再进行后续操作。
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应急操作时,必须先开启选择阀,再开启瓶头阀,避免灭火气体堵塞在集流管内,引起爆炸等安全事故;
6.6.4 气体钢瓶一旦打开后,不能进行停止释放操作。
6.6.5 应急启动后,操作人员应迅速撤离。
7 检修作业
7.1 联系、请点、销点和登记要求
7.1.1 施工计划的编制、申报、变更、执行应严格按照《施工检修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
7.1.2 联系、请点和登记工作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正线在设备所辖站行车值班员处办理,车辆段/车场在车场调度员处办理,库内及车上作业在轮值工程师处
办理。
7.1.3 联系、请点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核对检修作业地点、待检设备、检修内容及对其它设备的影响范围。
7.1.4 登记的工作时间、地点、作业性质、设备编号和影响范围等内容,一经车站行车值班员/车场调度员/轮值工程师同意签认后,任何人不得任意涂改。
7.1.5 施工前,应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及施工任务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各项劳动保护用品均完好,并被正确使用。
7.1.6 登记请点的检修作业,一般应在给点的时间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时,必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7.1.7 工作用语须简明、确切,认真执行复诵制度。
7.1.8 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负责线路出清,在确认作业人员已撤离、防护设备已撤除、工具材料已出清后,按规定办理注销施工登记手续。
7.2 作业防护要求
7.2.1 申请作业令后,施工负责人组织施工。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可能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工作时,应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
7.2.2 横过车辆段/停车场线路时,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严禁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停留车辆的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2.3 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设防护和加固措施,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为防坍塌,坑、沟一般需当日回填完毕,特殊情况下不能完工时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2.4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荧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
使用前必须检查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严禁使用不良工具和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若发现任何防护用品有故障、损坏或已不再适合使用时,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以便安排修理或更换。
7.2.5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
作业过程中,施工负责人确保与行车值班员/车场调度员/轮值工程师的通信畅通,遇突发、紧急事件应及时上报。
7.2.6 特殊工种作业应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7.3消防联动测试作业要求
7.3.1 消防联动测试前,应制定《消防联动测试计划》和《消防联动测试方案》,参与消防联动测试人员在测试过程中须遵循上述计划和方案。
7.3.2 消防联动测试作业负责人按照《施工作业令》内容,向行车值班员请点,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消防联动测试。
7.3.3 测试前,应确保所有参与消防联动测试的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如设备不具备测试条件,应取消本次测试任务。
7.3.4 测试前,应告知站内人员将要进行消防联动测试(可以使用站内广播),以应对出现的突发情况,以及避免造成现场人员的恐慌。
7.3.5 测试前确保风道人员出清,无障碍电梯内无人。
7.3.6测试过程中,在每次消防联动测试结束时,必须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进行复位,之后再对其它专业设备进行复位。
在进行下一次测试时,必须在所有专业设备恢复至测试前的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
7.3.7 测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测试。
如果突发情况得到妥善处理且条件允许,方可继续进行测试。
7.3.8 测试结束后,测试负责人在确认各专业设备恢复正常状态后,向行车值班员报告消防联动测试完毕并进行销点,之后告知站内人员本站消防联动测试结束(可以使用广播)。
7.4 设备检修基本作业要求
7.4.1 维修前,须得到环控调度同意。
7.4.2 检修时,应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检修板卡时,需佩戴防静电环消除作业者身上的静电。
7.4.3 如果设备内部断路器非人为分断,应确认断路器下端电路无故障后,方可合闸。
7.4.4 严禁对非热插拔件进行热插拔。
7.4.5 如果需要使用短接线,应确认所使用的短接线绝缘良好无破损,且使用时避免触及非检测部位。
7.4.6 避免电源、接线柱/端子、部件、设备外壳搭接,引起短路。
7.4.7 拆卸螺丝等部件时,应避免此类部件掉落设备内部,引起短路。
7.4.8 对光纤跳线、网线等进行插拔、移动时,不可对其扯动及过度扭曲、折
弯,以免对其造成损坏。
7.4.9 对拆下线缆、零部件保持其原有标号(如没有,需制作合适的标记予以标识),以免恢复时引起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同时对已拆卸的线缆、零部件做好绝缘保护。
7.5 综合后备盘检修作业要求
7.5.1对盘内进行检修时,应确认支撑杆在无外力作用下对盘体面板支撑牢固,避免作业过程中盘体面板突然落下伤及检修人员。
7.5.2检修时,严禁触碰设备直控区,以免引起安全门、闸机误动作。
7.6控制柜及控制箱检修作业要求
检修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将头部等身体部位探入柜内/箱内,以免检修过程中伤及身体及设备。
7.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感温光纤主机检修作业要求
7.7.1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感温光纤主机内部板卡检修时,须将设备下电,避免对检修人员及设备造成伤害。
7.7.2 主备电源互投测试时,应双人作业。
7.8 现场探测设备及警报装置检修作业要求
7.8.1 高处检修作业时,需至少2人配合;作业前应先检查升降机、梯子等登高设备、工具及安全带等劳保用品是否完好、可靠;作业时登高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严禁踩踏不牢固的结构;离开升降机或梯子时必须使用安全带,严禁作业人员同时上下,抛递工具、材料;严禁作业人员手提笨重物品攀高。
7.8.2 对于密闭场所检修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7.8.3 对于区间检修作业,应严格按照《施工检修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检修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令规定的时间段在规定的作业区域施工,不得擅自延长作业时间、扩大作业范围、增加作业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出清,确保在施工作业令规定的作业结束时间前完成销点工作。
7.8.4 在公共区域作业时,必须划分作业区域并正确放置警示牌,以免非专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造成伤害。
7.9 气体灭火控制盘检修作业要求
7.9.1 维修、测试前,必须由专业人员将相应的电磁阀组件拆卸;测试结束后,应对气体灭火控制盘、电磁阀进组件行复位,并对电磁阀组件进行安装,确认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7.9.2对安素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的电磁阀组件进行复位操作时必须使用专业复位工具。
7.9.3 维修时,应正确安装二极管和电阻,做好绝缘保护。
7.9.4 主备电源互投测试时,应双人作业。
7.10 气体灭火瓶组及管网检修作业要求
7.10.1 如遇可能造成气体喷放的检修作业时,须将所有电磁阀组件卸下再进行检修。
7.10.2检修结束后,对电磁阀组件进行安装,确认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7.11 不间断电源检修作业要求
7.11.1 维修不间断电源(UPS)时如需切换到维护旁路,应先将UPS切换到静态旁路,再切换至维护旁路。
7.11.2 UPS运行在静态旁路状态时,应确认UPS主机功能正常且无过压、超温、短路、过载等故障后方可再次转入在线运行状态。
7.11.3 检修时避免破坏电池端子处的绝缘保护。
7.11.4 检修时确保电池接线柱/引线端子之间及与其他导体间非正常接触,以免引起短路。
7.12 蓄电池充放电作业要求
7.12.1 使用放电仪对电池进行放电测试时,应确认放电仪的功率、工作电压、工作档位与电池/电池组匹配。
7.12.2 根据电池参数合理选择充放电电流,同时避免过度充放电。
7.12.3 确保选择的导线与电池电流匹配,且导线与电池接线端子接触良好。
7.12.4 搬运蓄电池时应轻拿轻放,搬运人员应注意避免砸伤及磕碰电池。
7.13 拆卸电磁阀组件作业要求
7.13.1 拆卸电磁阀组件的过程中,需要2人作业,1人操作,1人防护。
操作时防护人员须对操作人的操作事项进行逐项确认。
7.13.2 拆卸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组件前,确认作业气瓶间的最大保护区
内无人后,再将该最大保护区对应的选择阀打开。
7.13.3 拆卸安素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组件时,必须先拆下气瓶间内全部主动瓶的电磁阀组件。
7.13.4 拆卸广东胜捷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氮气启动瓶电磁阀组件前须插入保险销,严禁在未插入保险销时进行相关操作。
7.13.5 拆卸预制式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组件前须插入保险销,严禁在未插入保险销时进行相关操作。
7.13.6拆卸安素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组件作业结束时,必须使用专业复位工具对电磁阀组件进行复位操作,复位后须对复位情况进行确认,然后再按照电磁阀组件安装的顺序进行恢复。
7.13.7 拆卸广东胜捷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组件作业结束时,复位后确认电磁阀组件启动线无输出电压。
8 工器具、仪器仪表使用要求
自控人员对自控设备检测、维修时使用工器具应遵循的安全事项。
8.1 万用表
8.1.1 使用前检查表体、表笔、导线及其连接处无破损。
8.1.2 使用探针时,手指应握在探针护指装置的后面。
8.1.3 测量时必须使用正确的端子、功能档和量程档。
8.1.4 每次测量后,需将探针从表体取下,并将量程调制交流电压最大量程档。
8.2 钳形电流表
8.2.1 测量前,应先检查钳形铁心的橡胶绝缘是否完好无损。
钳口应清洁、无锈,闭合后无明显的缝隙。
8.2.2 测量时,应先估计被测电流大小,选择适当量程。
若无法估计,可先选较大量程,然后逐档减少,转换到合适的档位。
转换量程档位时,必须在不带电情况下或者在钳口张开情况下进行,以免损坏仪表。
8.2.3 每次测量后,要把调节电流量程的切换开关放在最高档位,以免下次使用时,因未经选择量程就进行测量而损坏仪表。
8.3 手电钻
8.3.1 不得穿戴宽松、散袖的衣服和手套,以防与转动部分绞缠伤及身体。
8.3.2 不得在潮湿环境及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使用。
8.3.3 使用前应检查手电钻外观确认完整无破损,特别是电源线无破皮、漏电。
8.3.4 使用前应确保手电钻与钻头型号匹配,钻头已卡紧,并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8.3.5 使用时遇停电、离开工作地点、上下传递和更换钻头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8.3.6 使用时如需近距离操作应佩戴护目镜,以免碎屑或其他杂物伤及眼睛。
8.4 电烙铁
8.4.1 使用前确保电源插头、电源线无破损且烙铁头无松动。
8.4.2 焊接过程中,电烙铁不能随意放置,电源线不可搭在烙铁头上,以防烫坏绝缘层而发生触电事故。
暂时不使用时,应放在烙铁架上。
8.4.3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冷却后,再将电烙铁收回。
8.5 移动电缆盘
8.5.1 使用前,确保移动电缆盘外观无破损,特别是电缆线无破皮、漏电。
8.5.2 使用前,确保负载功率与移动电缆盘功率匹配。
8.5.3 使用时,尽可能在操作者视野范围内,避免刮碰他人。
8.6 可视光源
8.6.1 使用时,严禁将激光束照射眼睛,以免伤人。
8.6.2 使用时,应远离温度较高的热源,避免减少激光器的使用寿命。
8.6.3 使用时,被测光纤端面应清洁干净。
8.6.4 长期使用后,光源输出端口可能粘有污垢,可用沾上无水酒精的棉签清除污垢,再用干棉签去除痕迹。
8.7 光功率计
8.7.1 避免对光功率计进行强烈的机械振动、碰撞、跌落及其他机械损伤。
8.7.2 保持仪器清洁,工作环境应无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存在。
8.7.3 清洗时,可用沾有清水或肥皂水的干净毛巾轻轻擦洗机箱和面板,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溶剂擦洗。
8.7.4 光输入口直接连接光探测器,卸下光缆连接线后,应及时戴上防尘帽,以防止硬物、灰尘或其它脏物触及光敏面,污染、损伤光探测器。
8.7.5 不可测量超过光功率计最大量程的光信号。
8.7.6 仪器应存放在干净通风的环境中。
如果长期不用,应定期加电。
在潮湿季节或潮湿地区使用时,加电的间隔周期应缩短。
8.8 绝缘电阻测试仪
8.8.1 使用前确认引线绝缘良好无破损方可使用。
8.8.2 测量时,如需使用“屏蔽端”接线柱时,切勿和其他接线柱接混。
8.8.3 测量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必须先切断被测设备电源,然后将被测设备进行放电,以保证人身安全和测量准确。
8.8.4 切勿在高压输出状态短路两个测试表笔或高压输出之后再去测量绝缘电阻,此种不当操作极易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还会损坏仪器本身。
8.8.5 使用的引接线应采用多股软线,且要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两根引线切忌绞在一起,以免造成测量数据的不准确。
8.8.6 测量完后应立即对被测物放电,不可用手去触及被测物的测量部分或拆除导线,以防触电。
8.9 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
8.9.1 使用前确保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各项功能正常后方可使用。
8.9.2 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进入检修作业区域后,待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停稳后方可操作,禁止在升降或作业过程中对其移动。
8.9.3 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将止轮器踩下(如无止轮器需采取其它方式将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固定),避免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发生移动造成人身伤害。
8.9.4 操作人员在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8.9.5 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作业时,其承载的负荷不得超过最大工作负荷。
8.9.6 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在使用过程中禁止充电。
8.9.7 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使用结束后,关闭电源,停放到指定位置,再将止轮器踩下(如无止轮器需采取其它方式将移动式升降检修作业平台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