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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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断路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断路作业的术语、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断路作业。
2职责
2.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所在单位办理。
2.2经公司有关消防、安全部门审核,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3、规定内容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1断路作业
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
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1.2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
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1.3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
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
单位。
3.1.4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1.5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
域。
3.2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3 .3作业安全要求
3.3.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
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3.3.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
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3.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
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
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
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4.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4.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证》
格式统一,一式三联。
4.3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
路作业单位。
4.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
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审批。
4.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所在单位留存,第
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4.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 年。
断路安全作业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