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诉讼法律制度.pptx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 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裁定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4.1 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经济 纠纷,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 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4.2 经济诉讼的原则
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 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告,使其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 结案方式。
4.3 经济诉讼的参加人
当事人——指因经济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受 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代理人——指在经济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
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 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 厉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合法 权益的人。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 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 管辖。
裁定管辖是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所确定的管辖,主要包括移送管辖、 管辖权转移与指定管辖制度。
一、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 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条件:(1)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2)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 权;(3)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
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注意:(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2)管辖恒定问题。
二、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 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1)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 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 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习题一
河北省A市甲建筑公司和位于北京海淀区的某大学签订了建设施工 合同,约定由甲建筑公司为某大学在西城区建房一栋。在施工过 程中,某大学不断更改图纸,增加工作量。就此,二者发生纠纷。 甲建筑公司欲向法院起诉,请问:该案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变更或者放弃其 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诉讼权利,但处分行为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个人经济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支持起诉者限于单位,不包括个人。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 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A.河北省A市人民法院 B.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C.楼房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 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 事案件管辖法院,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1)协议管辖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 2)协议管辖仅限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
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4)协议管辖的合意所改变的是第一审地域管辖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
法院,但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裁定管辖
(3)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
4.4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之间对受 理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相互 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合同纠纷 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专业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海来自百度文库法院。
4.5 经济案件的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裁定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4.1 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经济 纠纷,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 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4.2 经济诉讼的原则
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 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告,使其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 结案方式。
4.3 经济诉讼的参加人
当事人——指因经济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受 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代理人——指在经济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
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 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 厉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合法 权益的人。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 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 管辖。
裁定管辖是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所确定的管辖,主要包括移送管辖、 管辖权转移与指定管辖制度。
一、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 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条件:(1)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2)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 权;(3)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
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注意:(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2)管辖恒定问题。
二、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 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1)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 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 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习题一
河北省A市甲建筑公司和位于北京海淀区的某大学签订了建设施工 合同,约定由甲建筑公司为某大学在西城区建房一栋。在施工过 程中,某大学不断更改图纸,增加工作量。就此,二者发生纠纷。 甲建筑公司欲向法院起诉,请问:该案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变更或者放弃其 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诉讼权利,但处分行为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个人经济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支持起诉者限于单位,不包括个人。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 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A.河北省A市人民法院 B.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C.楼房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 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 事案件管辖法院,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1)协议管辖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 2)协议管辖仅限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
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4)协议管辖的合意所改变的是第一审地域管辖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
法院,但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裁定管辖
(3)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
4.4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之间对受 理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相互 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合同纠纷 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专业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海来自百度文库法院。
4.5 经济案件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