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诉讼法律制度.pptx

合集下载

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PPT课件(2024)

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PPT课件(2024)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 和标准。
2024/1/29
19
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法
规定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 调整和监督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税法
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税收体制、税收种类、税收征收管 理等内容。
国债法
调整国债发行、交易、偿还等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权利
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有权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合 法交易。
03
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4/1/29
11
03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024/1/29
1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1/29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01
详细阐述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 投资运营和监管等。
社会保险争议处理
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处 理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2024/1/29
22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法概述
社会福利法的定义、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等。
2024/1/29
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的种类、覆盖范围、 申请条件和待遇标准等。
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条件、职 责权限和管理制度等。
17
产业法律制度
产业结构法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 化的法律制度。
产业组织法
调整产业内企业间关系的法律制 度,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等。
产业技术法
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法律制度, 包括技术合同法、专利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1)企业法人。
•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机关法人。
•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行使国家职能,以国家预算拨 款为独立活动经费的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以社会利益为目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各 类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的
(4)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发生了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因第三人无从得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因而该代理行 为同有权代理一样,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规定有 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3 诉讼时效制度
4.3.1 诉讼时效的概念
间。期间可以表现为某一不可分割的时刻,也可表现 为从一定时刻到另一时刻的时间过程。
➢民法 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民法 所称的“以上”、 “以下”、“以内”、“届
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
本数。
(2)法定代理或者指 定代理的代理权因以下 原因而终止:
•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 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 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 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 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 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 护关系消灭。
4.2 代理制度
4.2.2 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4.2 代理制度
4.2.3 代理权的行使及法律后果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被代理人同
意,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超越或变更代理权限
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

《经济法学》课件

《经济法学》课件
经济法法律制度
总结词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它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等。
总结词
保障消费者权益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减少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性地做出消费决策。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详细描述: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动态表现形式。
1.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而使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2. 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总结词: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04
经济法法律责任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权力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它具有法定性、社会性、经济性和补偿性等特征。
详细描述
总结词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详细描述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合同或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刑事责任是指因严重违反经济法规定而构成的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制裁。

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_图文

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_图文

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 以起到两种作用:
在缺乏公平清偿 秩序的情况下
一是淘汰落后
可能受到的
二是起死回生
损害
对于社会
通过破产程序 ,建立优胜劣 汰机制,实现 资源优化组合 ,促进经济发 展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二权)实破现的产特的殊特形征式
破产还债按照破产法 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
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作为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物质基础,并且清偿是一
(绝对禁止)
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 人的清偿无效(有担保的情况,可以 偿付。P94页相关链接)
次债务人的约束: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违约,不免除债务及 义务★
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
未了结的合同★
决定 者
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具有选择权)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 ②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 解除 ③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的情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 形 【注意】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管理人即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 行合同的选择权,但如果是此后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仍可 继续履行。
债务人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主要办事机构 ;②注册地
破产申请内容
和解申请只能 由债务人提出。
(3选1)债务人提出申请 时,可选择启动重整、和 解、破产清算程序。
(2选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 请时,可选择对债务人进行 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 (注意:无权申请和解)
(一选一)清算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及管辖
申请主体

经济法全课程PPT课件

经济法全课程PPT课件
A公司系由胜利石油管理局钻井公司和香港某公 司出资组建。因A公司还款无望,王某便将A汽车修 理公司及其投资股东(钻井公司、香港公司)诉至法 院,请求三被告偿还借款。
三、公司的分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按公司之间的从属关系划分:






母公司:掌握另一公司一定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控
• 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 本。
• 《保险法》第72条规 定:设立股份制的保 险公司,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 币。其中,在全国范 围内开办业务,不低 于5亿元,在特定区 域内,不低于2亿元。
什么是投资公司?
性质:非银行的
• 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金融投机资构公司)
• 信托投资 可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 • 委托投资 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以其交存的资金向其
非典型的企业形态有 合作社 国有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单独出资,个人所有,个人控制
1、特征:企业个人私有,企业自身没有独立的财产 无限清偿责任,无独立人格
2、优点:手续简单 单一纳税 经营方式灵活
3、局限:不适宜风险较高的行业 企业规模通常不大、寿命较短
(二)合伙企业
优势: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 提高了企业竞争能力(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
公 资本确定原则

资 本
资本维持原则

原 则
资本不变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法定资本制)
设立公司时,除在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 额外,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公司才能成立。
目的:防止设立皮包公司,强迫公司在成立之初 就有一定的经营资金,并且可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成立后应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n 代理人——指在经济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
n 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
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
厉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合法
权益的人。
PPT文档演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 诉讼法律制度
n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个人经济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支持起诉者限于单位,不包括个人。
PPT文档演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 诉讼法律制度
4.3 经济诉讼的参加人
n 当事人——指因经济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受 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 诉讼法律制度
n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n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n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n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n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n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n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 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PPT文档演模板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PPT文档演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经济法》第四章经济 诉讼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但由于各国立法习惯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同,公司的概念也不相同。

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时期,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司的外延和内涵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法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公司的概念。

英美法系不太注重抽象概念的界定,因而未形成一个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例如:有些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目的、从事共同事业就可以采用公司形式,公司分为商事公司和非营利公司,非营利性公司不一定是企业。

大陆法系较为注重概括性法律含义的界定,所以对公司概念一般采取概括规定的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组织,也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右限公司。

”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因此,以营利为目的是公司企业性的重要表现。

公司为了满足股东营利性的要求,也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

同时,公司的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盈利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某些具有营利活动的组织,获得的盈利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而不分配给投资者,则属于公益性法人,这种组织不能称之为公司。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4.1 法人制度 4.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 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如厂长、经理、董事长、校长等。法人的 民事行为一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以 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指由于正当的 理由,人民法院 对诉讼时效予以 延长。正当理由 一般是指权利人 客观上遇到了障 碍,在法定期间 内不能行使诉讼 权利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法律赋予司法 机关的一种自由 裁量权,至于何 为特殊情况,则 由人民法院判定。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诉讼时效的 暂停,按照《民 法典》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 出现法定障碍情 形,致使权利人 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中 止。自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满6个月,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 中,因发生一定的 法定事由,致使已 经经过的时效期间 统归无效,从中断、 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的事由包括:①权 利人向义务人提出 履行义务的要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③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④与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同等效力的其他情 形。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决定。从维护相对人的利 益和促进交易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超过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人 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相同, 因此,与其相对应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也不一致。

2024年《经济法》教学课件(含多款)

2024年《经济法》教学课件(含多款)

《经济法》教学课件(含多款)《经济法》教学课件一、引言《经济法》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本教学课件以提高学生理论素养、实践能力为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全面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教学目标1.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程序等基本理论。

3.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法律问题,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实务能力。

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三、教学内容1.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2.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3.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点(2)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与承担方式(3)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除条件4.经济法律程序(1)经济法律程序的概念与功能(2)经济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程序的具体制度5.经济法分论(1)公司法(2)证券法(3)票据法(4)破产法(5)反垄断法(6)反不正当竞争法(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案例。

2.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

3.情境教学法:创设实际经济法律情境,让学生模拟实务操作,提高实践能力。

4.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经济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教学评价1.过程评价:关注学生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情境模拟等方面的表现,给予及时反馈。

2.结果评价:通过考试、作业、报告等形式,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3.综合评价: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

六、教学资源1.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经济法》教材。

2.参考文献:《经济法》专著、论文、案例分析等。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公司法律关系是由公司法规定的 法律联系,指涉及公司成立、运 营和终止的各种法律关系。
要素和效力
成立、运营和终止
公司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公司组 织形式、股东关系、公司治理等, 具有法律效力保护股东和利益相 关者的权益。
公司法律关系的成立涉及公司注 册、股东出资等,运营包括公司 决策、运营负责人等,终止主要 是解散清算。
商业法律关系
概念
商业法律关系是商业活动中 的法律联系和法律义务,涉 及各种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 关系和责任。
种类
商业法律关系的种类包括合 作关系、合同关系、所有权 关系等,涵商业活动的方 方面面。
构成要素
商业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 括双方意思表示、合法内容、 合法形式等,确保商业活动 的合法性。
合同法律关系
著作权法律关 系和效力
著作权法律关系涵盖 著作权人、著作权范 围、著作权许可等, 著作权的法律效力保 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权。
劳动法律关系
1 概述
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构成的,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联系和劳动权益。
2 构成和效力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具有法律效力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涉及工资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等,终止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 动关系,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 关系概述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 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 法律联系,包括专利、 商标、著作权等。
专利法律关系 和效力
专利法律关系涵盖专 利权人、专利权范围、 专利保护期限等,专 利的法律效力保障专 利权人的权益。
商标法律关系 和效力
商标法律关系涵盖商 标权人、商标使用许 可、商标侵权等,商 标的法律效力保护商 标权人的独占权。

经济法ppt课件完整版

经济法ppt课件完整版
【先行案例】
教学内容
• 任务一 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 • 二、公司法的概念 • 三、公司的登记管理 • 四、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与公司股东权利
任务二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二、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 六、定金
任务六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任务七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的免责事由 三、违约责任的形式
五、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任务六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一、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主要法律规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 三、证券交易所的法律责任 四、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五、证券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法律责任 七、禁止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后训练
构的法律责任 • 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 六、其他有关法律责任
课后训练
• 【关键术语】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股 份) 股东 董事 监事 上市公司 股东 诉讼 债券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 会 监事会 • 【学以致用】
• 【案例分析】
项目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律制度
课前准备
任务三 股份有限公司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三) 破产案件的受理 (1) 破产案件的管辖和适用 我国《破产法》 我国《破产法》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 条规定:“ 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 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 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受理后 债务人改变所在地的,不影响管辖权的确定,即 遵守管辖恒定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 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 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பைடு நூலகம்
3.清偿顺序 3.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一个共同的属性,即都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因此它们优先于 其他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不需列入 破产财产分配表,管理人可随时在破产财产中预 支或拨付。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 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 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 以公告。
五、重整与和解 (一) 重整 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 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 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 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 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 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1.重整申请 1.重整申请 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 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 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 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 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 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经审 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 整,并予以公告。

经济法ppt课件汇总(完整版)

经济法ppt课件汇总(完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内容和作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 立和履行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
01
02
03
04
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的类型和内 容
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适用和争 议解决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技术转 让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跨国公司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宏观经济调控概述
宏观经济调控的概念
指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 节和控制,以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优 化结构、平衡发展等目标。
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
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 际收支平衡等。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概述
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包括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法
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 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 易权、求偿权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 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 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此外,国家政策也是 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它对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02
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 PPT

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 PPT
2、债的担保:
指促进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由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 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包括人的 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等。
案例:1、4
第一节 债权制度
五、债的转移:
1、概念
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 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不变的一种法律制度。
2、三类方式:
感谢您的聆听!
案例:1、2,1、3
第三节 法人制度
一、概念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三、法人的分类 四、法人的三能力 五、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法人是?
第三节 法人制度
一、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独立性表现在四方面:独立的社会组织、独立 的财产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独立 的人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节 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 (一)概念
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 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 律制度。 民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后果的规定属于胜诉权 的消灭。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法 定之债转为自然之债。 案例:1、5
第四节 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法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 时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各种请求权。如合同 之债,侵权之债,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相关费 用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债权制度
一、概念 二、与物权比较债权的特征 三、债的分类 四、债的保全和担保 五、债的转移
第一节 债权制度
一、概念: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给制度
二、债权的特征:
1、从主体上看,债权关系中,是特定当事人 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从客体上看,债权关系中客体是债权人 请求债务人实施的特定行为。 3、从法律关系的内容看,债的内容集中体 现为请求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习题一
河北省A市甲建筑公司和位于北京海淀区的某大学签订了建设施工 合同,约定由甲建筑公司为某大学在西城区建房一栋。在施工过 程中,某大学不断更改图纸,增加工作量。就此,二者发生纠纷。 甲建筑公司欲向法院起诉,请问:该案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
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3)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 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裁定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4.3 经济诉讼的参加人
当事人——指因经济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受 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代理人——指在经济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
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 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 厉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以维护自己合法 权益的人。
注意:(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2)管辖恒定问题。
二、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 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1)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 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 自己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四章 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4.1 经济诉讼的概念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为解决经济 纠纷,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 由此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4.2 经济诉讼的原则
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 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告,使其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 结案方式。
4.4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之间对受 理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民相互 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合同纠纷 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专业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海事法院。
4.5 经济案件的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 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变更或者放弃其 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诉讼权利,但处分行为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个人经济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支持起诉者限于单位,不包括个人。
A.河北省A市人民法院 B.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C.楼房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之间纠纷的一审民 事案件管辖法院,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 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 管辖。
裁定管辖是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所确定的管辖,主要包括移送管辖、 管辖权转移与指定管辖制度。
一、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 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条件:(1)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2)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 权;(3)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1)协议管辖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 2)协议管辖仅限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
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 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4)协议管辖的合意所改变的是第一审地域管辖中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
法院,但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裁定管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