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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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分公司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统一、规范甘孜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电站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及所属电站。
3 术语和定义
3.1“三措”: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两票”:指操作票、工作票。
3.3 水工建筑物:指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挡水建筑物(含引水与排水系统)、厂房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及其基础和附属设施。
3.4 水工作业:指对水工建筑物除其机电设备以外的设施(含金属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测量与观测、技术监督、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基础与缺陷处理作业。
3.5 计划性检修作业:指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及设备技术标准中规定的A级检修、B级检修、C级检修、D级检修以及其他机电设备与水工建筑物计划性作业。
3.6 操作票:指在已投入运行电站的机电设备上进行操作任务时,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运行规程,制订操作步骤的书面依据。
3.7 操作人:是指填写操作票并具体操作的运行值班人员。
3.8 操作监护人:是指审核操作票的正确性并监督操作人操作的运行值班人员。
3.9 工作票:是指在发(供)电设备上及生产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书面依据。
3.10 工作票签发人: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工作人员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3.11 工作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班人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
3.12 值班长:是指发电厂当值运行的指挥者,掌握发电厂设备运行状态,负责受理操作票、工作票,对设备操作程序及工作范围内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负责的人员。
3.13 工作许可人:是指发电厂当值值班的运行人员,在值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完成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办理工作许可、中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人员。
3.14 工作班人员:是指参与工作票中该项工作的工作成员。
3.15 风险数据库:指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针对作业风险而建立的数据库。
4 职责
4.1 HSE部
对各电站的“两票”管理进行检查、审核、考核、分析、
统计。
4.2 生产技术部
4.2.1 是公司“两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 负责依据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电站“两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4.2.3 对执行“两票”的班(值)在“两票”管理方面进行指导、检查。
4.2.4 负责“两票”的审核及管理。
4.2.5 负责公司“两票”的统计、分析。
4.2.6 负责现场作业《作业安全分析单》、《安全作业风险控制卡》的检查、分析、统计。
4.3 电站
4.3.1 负责电站“两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4.3.2 负责电站“两票”及《作业安全分析单》、《安全作业风险控制卡》等的填写、办理、审核等工作。
4.3.3 负责电站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测定。
4.3.4 负责电站现场作业安全作业风险控制卡的监督实施。
4.3.5 负责电站“两票”、《作业安全分析单》、《安全作业风险控制卡》等的统计、审核、分析及上报。
5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5.1 操作票
5.1.1 电气操作必须根据设备管辖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
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接令后,应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和姓名,并使用普通话。
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等其他操作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
5.1.2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1.3 操作票的填写要求
5.1.3.1 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备双重名称、状态转换等。
5.1.3.2 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
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并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的第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
5.1.3.3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进行模拟操作,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5.1.3.4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一个操作任务是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
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电气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
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
5.1.3.5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但不仅限于):
a.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
b.检查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的位置,手车开关拉出后观察隔离挡板在封闭位置;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
c.验电,装拆接地线。
d.安装(送上)或拆除(断开)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或小开关。
e.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时,手车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确在分闸位置。
f.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g.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h.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i.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j.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
5.1.4 电气操作的基本要求:
5.1.4.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1.4.2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认真严肃,声音洪亮清晰。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和穿插口头命令。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5.1.4.3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监护操作时,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1.4.4 操作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
如发现操作票或设备有问题、听到电话铃声或其他异常响声时,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并接听电话和查明原因。
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任何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紧急情况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
作的,必须经当值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5.1.4.5 特殊情况需要跨值换人操作时,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交代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操作无误后,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5.1.4.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并注意与接地点保持安全距离。
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进行就地电气操作。
5.1.4.7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防护面罩)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
5.1.4.8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5.1.4.9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等信号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5.1.4.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5.1.5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5.1.5.1 事故紧急处理。
5.1.5.2 程序操作。
5.1.5.3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5.1.5.4 拉开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5.1.5.5 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电动调整。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或应急处理应保存好原始记录。
5.1.6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盖“作废”章,未执行的应盖“未执行”章,已操作的应盖“已执行”章。
上述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5.1.7 操作票所列人员安全职责
5.1.7.1 操作人安全职责
(1)对操作票填写与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2)对执行操作任务所需安全生产工器具、劳动防护与保护用品的检查、试验与正确使用负责。
5.1.7.2 监护人安全职责
(1)负责审核操作票的正确性、合理性,审核是否符合规程、设备实际状况和操作任务要求并签字认可。
(2)负责执行操作监护,对操作人正确执行操作项目负责。
监督操作人正确检查、试验和使用执行操作任务所需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劳动防护与保护用品。
5.1.7.3 值班长安全职责
(1)安排操作任务的执行人员,并交待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负责审核操作票的正确性、合理性,审核是否符合规程、设备实际状况和操作任务要求并签字认可。
(3)负责监督操作人、监护人认真规范执行操作票与操作监护管理规定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正确检查、试验、使用安全生产工器具、劳动防护与保护用品,保证操作票执行过程中的人身与设备安全。
(4)负责所下达操作指令的正确性,批准操作票并签字认可。
5.2 工作票
从事设备(设施)巡视检查、日常维护、检修作业、试验作业、动火作业等工作应办理相应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2.1工作票的填写:
5.2.1.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5.2.1.2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5.2.1.3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由计算机生成,一式两份。
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有具体规定。
5.2.1.4工作票应附有“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卡”。
5.2.2工作票的签发:
5.2.2.1工作票应由经发电厂(公司)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
5.2.2.2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2.3工作票的送达、接收:
5.2.3.1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不少于一天的时间发送给运行值班员;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运行值班员。
接到工作票后,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
5.2.3.2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后在工作票上签名。
5.2.3.3 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其作废,重新填写工作票。
5.2.4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5.2.4.1工作票一式二份。
已开工的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并登录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按值移交。
5.2.4.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车间、部门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
5.2.4.3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5.2.4.4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被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5.2.4.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应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5.2.4.6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已开工的两份工作票上填写离去工作人员、增添工作人员姓名和变更时间并签名;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签字。
5.2.4.7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工作内容。
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内容无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并由工作负责人在原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写扩大的内容并签名,可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运行值
班负责人应将详细情况记入值班日志中。
若需变更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2.4.8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5.2.4.9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不得使用复印的工作票。
5.2.5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必须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若检修工作不能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时,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当班值长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5.2.6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5.2.
6.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2.
6.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2.
6.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2.7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5.2.7.1低压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2.7.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2.7.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
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2.7.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2.7.5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2.7.6 大于表1 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5.2.8 填用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1)需要将生产(机械)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动力系统上的工作。
(2)在油、水、风等生产设备上的工作。
5.2.9填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
5.2.9.1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从事具有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易使人员窒息的动火作业。
5.2.9.2 其他由生产技术部部认定的作业。
5.2.9.3 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作业时,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5.2.9.4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的审核人、批准人和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一般应
提前8h 办理。
5.2.9.5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
一级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发电企业保存在安监部门、电网经营企业保存在动火部门(车间)。
二级动火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车间)。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还应增加一份交运行人员收执。
动火工作票不准代替检修工作票和紧急抢修单,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紧急抢修单的编号。
5.2.9.6 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签发。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电站负责人签发。
5.2.9.7动火工作的监护。
a. 一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车间)安监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b.二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c.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前,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灭火措施正确、完备,需要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检测值应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满足可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d.消防监护人应由本单位专职消防员或志愿消防员担任。
5.2.9.8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a.各级审批人员及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审查申请工作时间的合理性。
3)审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4)审查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符合要求。
5)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b.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
3)核实动火执行人持允许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有效证件,督促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名。
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防火和灭火措施。
必要时,组织逃生演练。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始和终结手续。
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c.运行许可人:
1)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
2)确认动火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3)确保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已经隔绝,完成相应安全措施。
4)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d.消防监护人: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2)检查动火现场防火和灭火措施正确、完备。
3)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发现起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e.动火执行人:
1)在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
3)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
4)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动火。
5)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停止动火,并报告部门(车间)领导。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2.10 填用水工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5.2.10.1 在机电设备区域,挡水建筑物、进水(取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等的危险区域(安全隔离区)内从事测量与观测、技术监督、检查、维护消缺等水工作业,危及人
身、设备安全的填写水工作业工作票。
5.2.10.2 其他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执行。
5.2.10.3 在机电设备区域内从事水工作业时,办理水工作业工作票(一);机电设备区域以外从事水工作业时,办理水工作业工作票(二)。
5.2.11 高压试验应填写电气一种工作票。
(1)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通知所有检修工作人员退出现场。
(2)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含有高压试验内容的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3)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在安全措施不变时应将检修人员及其工作内容补充填写在工作票中。
若需扩大安全措施范围,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4)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检修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检修侧可继续工作。
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5)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交代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
全注意事项。
5.2.12 事故抢修:
事故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G)或工作票,记入工作票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检修工作涉及在防火区域动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电火花时,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应符合DL 5027 的规定。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2.13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
5.2.13.1 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的必要性。
b.确认工作的安全性。
c.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d.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足够。
5.2.13.2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
实际条件。
b.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
c.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