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记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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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 12 个月内 受到过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 √
计报告
最近 3 个会计年 不低于前 20 个
增发
度加权平均净资 交易日股票均价 最近 3 年及最近

产收益率平均不 “或者”前一个 一期财务报表未
低于 6%
交易日的均价 被注册会计师出
应当提供担保,但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净资产不低于人
民币 15 亿元的公司
除外
最短为 1 年,最长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6年
的期限最短为 1 年
都是 6 个月以后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 6 个月
6 个月后方可转换 起方可行权
为公司股票
相同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说明书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表 8-4 动产
不动产
权利质押
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 一般动产的所有权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所有权 动产的抵押权 动产的质权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 宅基地使用权 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 知识产权的质押 应收账款的质押 票据、债券、存单、提单的质押
不同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 √ √
合作企业 √ √ √ √ √ √
2
表 3-5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经审批的事项
合营企业
设立

注册资本的增减

对外转让出资

延长经营期限

委托第三人
经营管理
资产抵押
合作企业 √ √ √ √ √
外资企业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和”前一个交 易日的均价
所涉及的事项对 发行人无重大不 利影响或者在发

流量净额平均不
行前重大不利影
少于公司债券 1
响已经消除
年的利息
发行价格不低于 最近 1 年及最近
非公开发行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一期财务报表被
20 个 交 易 日 公 注册会计师出具

司 股 票 均 价 的 保留意见、否定
6
最近 3 个会计年
具保留意见、否
非分离交易的可 度加权平均净资
转债
产收益率平均不
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

低于 6%
告;被注册会计
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平均低
不低于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均价
师出具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
分离交易 的可转债
于 6%时,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
最近 3 年内
最近 2 年内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 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 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 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 高于 20%
盈利能力
净资产
法定障碍 (1)最近 3 年内有重大违法 行为 (2)最近 3 年内存在未经法 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 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 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 年 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 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最近 2 年连续盈利,最近 2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 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 1 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 1 年营业收入不少 于 5000 万元,最近 2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存 利影响
在的情形)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
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 1 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
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 1 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
外的投资收益
表 3-2
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董事会的比较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董事会性质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
最高权力机构
力机构,董事会是其执
行机构
董事会人数
5-19 人
不得少于 3 人
董事长
由全体董事的过半
由合营各方协商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
数选举产生
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 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
举产生,一方担任董 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依法纳税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不存在重大风险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对外担保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
90%
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 已经消除或者本 次发行涉及重大 重组的除外
表 5-4
外商投资企业 出资期限(第 3 章) 收购价款的 支付期限(第 3 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 限(第 4 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缴 付期限(第 7 章) 公司债券的 分期发行(第 5 章)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
在创业板上市
(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
成立满 3 年的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
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
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己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
交付生效 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登记对抗 交付生效
登记生效
登记对抗
登记生效 交付(登记)生效
表 9-1
适用条件
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 被告
诉讼中的第三人 管辖法院
代位权
撤销权
(1)放弃债权
(2)放弃债权担保
(3)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
行期限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4)无偿转让财产
(5)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而且第三人知道
规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
资金占用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审计报告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内控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业务独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募集资金
未弥补亏损 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股本总额/3000 万元
发行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4
表 5-2
发行条件
担保
期限 转股期限/行 权期间 转股价格/行 权价格 上市公司增 发股票的一 般条件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与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比较
非分离交易
分离交易
的可转债
的可转债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 平均不低于 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


司债券余额不超过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额的 40%
净资产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


实现的平均可分配
利润不少于公司债
券 1 年的利息
现金流量净额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
少于公司债券 1 年的利息,
但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除外
前 20 个交易日该公 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均价
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表 5-3 首发、增发、非公开发行的比较
最近 3 年的 盈利情况
发行价格/ 转股价格
审计报告
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 月 内 受 到
5
在主板和中小板 上市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净利润均为正 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 最近 2 年连续盈 利,最近 2 年净 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 续增长;或者最 近 1 年盈利,且 净利润不少于 500 万元,最近 1 年营业收入不少 于 5000 万元,最 近 2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债权人在重整计划(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 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执 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和 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人未受清偿的 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 中已经接受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 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 破产分配
合营各方同意
√ 应经董事会通过
股权式企业,只 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利润
√ √ √
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一致通过
有的行业必须约 定合营期限
清算委员会的成 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 董事中选任。董事不 能担任时,合营企业 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担任
表 3-4
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组织形式 资产抵押 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权清晰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
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企业
注册资本的概念
全体股东“认缴” 合营各方“认缴”
的出资额之和
的出资额之和
注册资本的大小
3 万元
3 万元
取得营业执照当
20%/3 万元
可以为 0
天实收资本能否为 0
分期出资的总期
2年
2年

股东会

×
董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

监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
性质
股东会的执行机
最高权力机构

人数
3-13 人
事长的,另一方担任
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每年至少召开 1 次
董事任期
不超过 3 年
4年
不超过 3 年
会议召开条件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2/3 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的决议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通过
表 3-3 注册资本 组织机构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比较
3 人以上
董事长的产生方
由公司章程规定
协商或者选举

是否设副董事长
可以不设
一方担任董事长
的,由他方担任副董
事长
董事任期
由公司章程规
4年
定,但不得超过 3 年
依照公司章程的
只能是董事长
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1
出资额 的转让
转让条件
是否需要审批 是否经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通过
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
通过方式
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
分组表决:1/2+2/3 批准
负责执行
债务人
债务人

效力
债权人
有担保/无担保
保证人
×
和解 债务人
债务人
债务人 不分组:1/2+2/3
认可 债务人
√ 无担保
×
执行成功
按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 划(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 偿责任
7
不执行或不能执行
特别决议
修改章程
事项
合并、分立、解

变更公司形式
特别决议的通过方式
经营期限
清算组
担任 其他股东过半数
同意 × 不需股东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股 东按照“实缴”(而非 认缴)的出资比例分 取红利;但是,全体 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 利
√ √ √
√ 代表 2/3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股东组成
一次性 6 个月 3 个月
分 第一期 3 个月 +15% 6 个月 +60%
期 总期限 2年
1年
20%
2年
30%+ 5 个工作日
6 个月 +50%
1年 24 个月
表 6-4
重整与和解的比较
重整
未进入破产程序
债务人/债权人
申请人
(1)债务人 债权人申请破产
(2)10%以上的出资人
重整计划/和解草案的制定 债务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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