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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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篇
篇一:服装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适用范围
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相关术语
3.1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2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相关要求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仓储部门安全职责
5.1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5.2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5.3负责本部门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6.后勤安全职责
6.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的安全;负责全厂各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各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6.2负责职工宿舍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6.4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7.办公室安全职责
7.1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7.3负责全厂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
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7.4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5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8.1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缝纫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9.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0.1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0.2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10.3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0.4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10.5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
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10.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11.2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11.3组织本班组员工积极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1.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11.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2职工安全职责
1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2.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车间严禁明火,严禁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12.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12.5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环境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

12.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12.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12.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13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13.1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凡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或各车间、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1各车间、部门、班组及个人,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1.2模范地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认真执行本规定及有关安全规程,在组织安全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1.3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上级的;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避免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抢救事故有功者。

1.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有效建议,对
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2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造成责任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消除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体受到伤害与公司财产受到损失,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安全检查。

1、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员工组织培训。

2、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讯号及安全标志,引起员工对危险环境和物体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车间者被进行检查,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缝纫设备保养和卫生保护措施进行监察。

对面料、辅料、下脚料、纸箱要分类存放,有专人保管。

4、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5、车间主任、班组长每天下班后负责关电灯、门窗、电源、汽原开关。

6、每天5点前由厂安全员负责检查门窗、电源、汽源开关等安全事项。

7、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设备定期检修。

8、对每次安全检查中的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登记。

安全教育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2、定期教育职工,提高其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生产技术水平,防止在生产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实现企业安全、文明生产。

3、节假日要遵守纪律,要求节假日期间休息好,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保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4、对新员工、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推刀工、净裁工、缝纫工、绣花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要进行安全操作和技术教育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5、班组岗位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班组情况,设备情况。

6、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7、对各班组不参加安全教育者,按违反规定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多次不改者,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处置。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遵守本报告制度。

1、对每件工伤事故都应该才与“三不放过”的态度,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和当事人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对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如车间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
造成的工伤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除名或赔偿经济损失。

3、如出现工伤事故,班长及当事人因该认真填写工伤事故申报单,必须在8至11个小时内填报,报告办公室。

4、根据工伤事故的情况,工厂要妥善处理好事故者受伤医疗问题。

5、生产部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报告程序,根据申报的内容及调查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将处理结果存档。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篇二:制衣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更是企业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

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

各单位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领导班子对公司目标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分厂的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公司每年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并形成文件下发各单位。

2、各单位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公司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

四、目标的实施
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管部部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办会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1、各单位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2、由事务室负责收集各单位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管部部长牵头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生产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3.4生产部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保障;
4.1.2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②要与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

4.1.4最高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
④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4.1.5中层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②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
③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
④认可安全生产表现;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4.1.6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
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生产部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

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2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3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5会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6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7事务室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

4.程序
4.1获取方式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4.2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

4.3符合性评价
公司安委办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未识别及获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管理所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第三条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
(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我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我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
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我所应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单位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我单位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局有关部门报告。

(五)我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经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方案,并及时报送局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我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局。

(二)我所组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单位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我单位应及时向局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局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当每季度总结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局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

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出现重大隐患,我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生产小组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接受申请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九条我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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