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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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
(2015-202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14
•【字号】鲁政字〔2015〕213号
•【施行日期】2015.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
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5〕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批〈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鲁建村字〔2015〕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
《规划》)。
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便捷、各具特色的宜居村庄。
二、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三、要按照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特色村、一般村、撤并村等不同类型村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明确工作重点。
四、要充分尊重民意,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不搞形象工程,不增加农民负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