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定额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不包括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的模板费用,模板应另列在措施项目中。
2.除外购商品构件外,现浇和预制构件内的钢筋、螺栓、铁件均应按本分部中的项目单列。
3.混凝土子目中采用的是常用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的现场搅拌混凝土,如和设计不符时,可以调整;现场搅拌混凝土可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
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直接进行换算(不得先换算为定额附录中的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
4.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出厂价格和运输费之和,运输价格按本分部的相应子目计算。
5.商品混凝土出厂价格如包括泵送者,不得再重复计算泵送费。
6.使用非商品混凝土需泵送时,除混凝土配比和价格可按定额附录中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外,另计算泵送增加费。
7.混凝土构件单件实体积在0.1m3以内者,执行零星构件子目。
二、现浇构件:
1.毛石混凝土子目中的毛石掺入量是综合考虑的,使用该类子目时不予换算。
2.箱式满堂基础,应按满堂基础底板、柱、梁、墙、顶板分别列项,执行本分部有关子目。
3.框架式设备基础,应按设备基础、柱、梁、墙、板分别列项,执行本分部有关子目。
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4.桩承台剔凿桩头超过500mm的,满堂基础做桩承台的,可按A.1分部的截桩子目另行计算凿截桩头费用。
5.满堂基础底面向下加深的梁或承台,可分别按带形基础或独立承台计算。
满堂基础顶面仅局部设梁的(主轴线设梁不足1/3者)不能视为有梁式满堂基础应执行无梁式满堂基础子目。
该部分梁按基础梁计算。
6.相邻两个独立柱之间的带形基础,如宽度小于独立柱基的宽度时,柱基可执行独立基础子目;
如柱基与带基等宽,则全部执行独立基础子目;否则,仍执行带形基础子目。
7.独立柱之间悬空基础连系梁可执行连续梁子目。
脖高大于1m的高脖子杯形基础应分别执行基础、柱的相应子目。
有梁式带形基础的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超过4:1时,梁套用墙定额,下部套用无梁式带形基础子目。
8.异形柱是指柱面有凹凸或竖向线脚的柱、截面为工、十、T形或正五边至正七边形的柱。
截面七边形以上的正多边形柱执行圆柱子目。
截面为L形或变截面的矩形柱(如底600×600,顶400×400)可按平均周长执行相应矩形柱子目。
9.变截面梁按异形梁子目执行。
10.短肢剪力墙执行墙的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25,其他不变。
11.框架梁、单梁突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挑口(作装饰用),突出宽度在12cm以内者,挑出部分与梁合并,仍执行梁子目,宽度在12cm以上者突出墙外部分执行挑檐子目。
12.挑出墙面(外墙皮)长度1.5m以上的现浇带梁大雨篷执行有梁板子目;柱头支承的无梁大雨篷执行无梁板子目。
压入墙的端梁另列项目计算,执行圈梁或过梁子目。
挑出墙面(外墙皮)长度1.5m以上的现浇有梁板阳台,执行有梁板子目;有柱者不论挑出多少,均执行有梁板子目。
13.大坡现浇屋面有梁的板,执行有梁板子目;无梁的板执行平板子目。
14.以投影面积或长度为计算单位者,设计图示计算的混凝土用量和定额子目含量不符时,按设计用量调整,人工、机械可按比例调整。
15.屋顶水池和利用地下室混凝土墙为壁的消防水池,其用于水池的部分可套用构筑物中水池子目。
16.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时,当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15cm以内者,执行预制板间补缝子目;板缝宽度超过15cm宽者,执行平板相应子目。
17.基础垫层采用非混凝土时,可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中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三、预制构件:
1.预制构件分为现场预制和外购构件,施工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加工厂生产的构件视为外购构件。
2.预制构件就位运输:本分部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m时,可执行构件就位运输子目。
3.构件安装及接头灌缝:本分部的构件安装和接头灌缝在预制构件子目内单列,可以相对独立使用。
⑴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实际采用双机抬吊时,按相应子目中的安装人工及机械乘以1.20系数(包括影响涉及的构件)。
吊装檐高20m以上屋面构件时,单机作业按相应定额中安装人、机费乘以1.30系数,双机抬吊时安装人、机费乘以1.50系数(使用塔吊者不乘系数)。
⑵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⑶安装机械是综合取定的,除本分部有特殊注明者外,无论机械种类、台班数量、台班价格均不得换算。
⑷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安装部分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⑸子目工作内容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⑹构件单体重量超过40t时,可另行计算。
⑺预制空心板的堵头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不另计算。
⑻因抗震设计要求,空心板端头留有80mm宽现浇混凝土增加的费用,应按空心板子目中的接头灌缝部分乘以系数1.2计算,不得再执行其他子目。
⑼基础梁、单梁、板和零星构件安装需要焊接者,每10m3构件按下表人、材、机数量增加费用。
构件安装焊接增加人、材、机数量表
增加人、材、机数量
构件名称
焊工(工日)焊条(kg)垫铁(kg)交流焊机32kV(台班)基础梁0.91 3.810.47
单梁 2.78 3.9519.22 1.44
增加人、材、机数量
构件名称
焊工(工日)焊条(kg)垫铁(kg)交流焊机32kv(台班)空心板、平板等 2.3811.2913.11 1.16 V形板 2.4911.2913.11 1.29
零星构件 2.8915.3126.43 1.50
四、构筑物:
1.贮水(油)池:应按池底、池壁、池盖分别列项。
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
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
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
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2.贮仓:贮仓立壁和贮仓漏斗分别列项,应以相互交点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应并入漏斗体积内。
圆形仓滑模筒壁高度超过30m时。
按高度30m以内的筒壁子目乘以系数0.95。
3.烟囱、烟道: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
轻质混凝土填充及混凝土地面,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1楼地面分部相应子目。
钢筋混凝土烟道,可执行本分部地沟子目,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烟囱的铁梯、围栏及砖烟囱紧箍圈的制作、安装,执行A.6金属结构分部相应子目。
刷油执行B.5油漆分部相应子目。
4.水塔:水塔基础、塔身、水箱分别列项,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
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底板连接的梁,并入基础体积内。
塔身与水箱应以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下为塔身。
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应并入塔身体积内;柱式塔身应不分柱、梁合并计算。
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应并入水箱壁体积内。
水塔基础执行烟囱基础子目。
五、钢筋、铁件制作和安装:
1.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点焊编制,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者不得换算。
8度地震区要求箍筋等焊接增加的费用可另计算。
2.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规定需冷加工者,加工费及加工损耗另行计算。
3.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已综合考虑。
但未考虑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因素,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时,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人工时效费7个工日。
4.预应力钢筋子目中的锚具、承压板、垫板、七孔板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含量相差±10%以上时,可换算数量并计入1%的损耗。
锚具的价格差异可调材差。
5.本分部中所列钢筋为低碳钢,设计要求采用特殊钢材(Ⅳ级以上钢材及进口钢材)时,由于技术性能不同所发生的差异另行调整。
6.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用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7.本分部钢筋、铁件子目中,已包括钢筋、铁件的制作、安装损耗,不得另行计算损耗量。
各种钢筋铁件损耗率为:
现浇混凝土构件
钢筋Φ10以内3%,Φ10以上2.5%,Ⅱ、Ⅲ级钢3%;
桩基钢筋笼2%;
砌体内加筋3%;
预制混凝土构件
钢筋Φ10以内4.5%,Φ10以上2.5%,Ⅱ、Ⅲ级钢3%;
预应力钢丝9%;
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6%;
后张预应力钢筋13%;
其他预应力钢筋6%;
铁件1%。
8.冷挤压套筒连接、墩粗罗纹普通型、变径型机械连接接头均执行锥螺纹接头子目。
9.后张预应力钢筋、钢丝用于现浇构件时,相应钢筋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构件:
1.现浇基础垫层与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的桩头所占体积。
2.现浇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柱高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⑵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⑶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⑷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计算。
⑸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3.现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梁长计算和相关规定如下:
⑴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⑵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⑶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应并入圈梁计算。
4.现浇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墙身与框架柱连接时,墙长算至框架柱的侧面。
5.现浇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各种板具体规定如下:
⑴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并至少有三边是以承重梁支承的板。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⑵无梁板系指不带梁而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
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⑶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
现浇板在房间开间上设置梁,且现浇板二边或三边由墙承重者,应视为平板,其工程量应分别按梁、板计算。
由剪力墙支撑的板按平板计算。
平板与圈梁相接时,板算至圈梁的侧面。
⑷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⑸现浇挑檐、天沟板、雨篷、阳台板(包括遮阳板、空调机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反挑檐的体积。
伸人墙内的梁执行相应子目。
现浇挑檐、天沟板、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⑹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伸入墙内部分。
楼梯栏板的长度,按设计图示长度。
6.现浇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螺旋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
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
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7.其他
⑴门框、压顶、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⑵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长度计算,伸入墙内的长度已综合在定额内。
⑶池、槽(系指洗手池、污水池、盥洗槽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⑷暖气、电缆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暖气、电缆沟子目适用于槽形、梯形的暖气沟、电缆沟、排水沟和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土地沟。
底板和沟壁的工程量应合并计算。
现浇沟盖板按现浇平板计算。
⑸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地沟子目适用于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梯形(变截面式)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无肋地沟。
沟底、沟壁、沟顶的工程量应分开计算。
沟壁与底板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
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
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
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现浇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分别按现浇有梁板及预制沟盖板计算。
⑹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cm计算。
台阶子目中不包括垫层和面层。
⑺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二、预制构件:预制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相关规定如下:
1.预制板、烟道、通风道不扣除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应扣除空心板、烟道、通风道的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构件的施工损耗量已经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定额子目内的损耗是按下表考虑的。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施工损耗率表
构件名称
天窗架、端壁、支撑、檩条、
小型构件、过梁平板、空心板、槽板、大型屋面板、挑檐板、墙板等
损耗率
(%)
1.5 1
3.预制水磨石窗台板及隔断已包括磨光打蜡;其安装铁件应按设计图纸计算,另套用铁件价格。
4.预制钢筋混凝土漏花窗以体积计算,该体积可按墙面设计洞口外围尺寸的面积乘以平均厚度38mm计算。
5.预制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形及A形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
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支架基础另执行本分部的现浇基础相应子目。
6.成品宝瓶式栏杆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栏杆上部的混凝土扶手另执行相应子目。
7.井圈、井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执行零星构件子目。
8.预制构件就位运输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就位运输的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
三、构筑物:混凝土构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相关规定如下:
1.贮水(油)池:
贮水(油)池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不另计算。
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另执行现浇钢筋混凝土矩形梁子目。
沉井基础的筒壁、填芯及封顶分列,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挖土按A.1土方分部的规定和子目执行。
2.贮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
立壁和斜壁的分界线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
基础、支承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执行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柱、梁的相应子目。
仓壁耐磨层,可另执行A.8分部的相应子目。
圆库子目适用于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圆库工程量应分库基础板、库底板、库壁等部分计算。
库基础板与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另执行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子目。
库顶板的梁与库顶板合并,执行库顶板子目。
板式库基础,按满堂基础计算。
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库顶板底面,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并按扣除孔洞的每10m2模板接触面积,增加木工0.43工日,二等中板0.293m2,铁钉0.37kg。
3.水塔:
倒锥壳形水塔的水箱按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水箱的提升、安装以座计算。
基础同普通水塔基础,套用本分部相应子目。
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
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计算。
塔顶上如铺填保温材料,应另列项目计算。
水塔的水槽内外壁指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联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之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之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的体积,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四、钢筋、螺栓、铁件制作安装:
1.一般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应合并计算在内。
编制标底或预算时,设计未明确要求钢筋采用机械接头(含其他接头)或对焊时,钢筋的搭接可按以下规定计算:
⑴柱子主筋和剪力墙竖向钢筋按建筑物层数计算搭接。
⑵梁、板非盘元钢筋按每8m计算一次搭接。
2.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钢丝束、钢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⑴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去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⑵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尺寸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⑶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⑷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⑸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⑹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⑺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3.钢筋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锥螺纹接头、电弧焊接接头等均按设计要求需要配制的数量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设计要求柱子主筋、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机械接头时,可按建筑物层数计算接头数量。
设计要求梁、板水平钢筋采用机械接头的,非盘元钢筋按每8m计算1个接头。
凡计算钢筋接头的,均不再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4.焊接封闭箍筋按设计要求需要配制的数量计算。
五、商品混凝土运输工程量按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部位的相应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体积计算。
六、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工费按现场搅拌混凝土部位的相应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体积计算。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木构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构件制作安装、刷油漆等。
二、一般说明: 1.本分部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分部执行。
2.木材树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冈)、
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3.本分部木材树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木门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
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4.本分部采用的木材,除圆木外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应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5.本分部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均以毛料为准。
如设计断面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
带气楼的屋架按相应屋架子目乘以系数1.5计算;
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体积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
3.木楼梯、木柱、木梁已按刨光考虑。
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按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规定列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分部的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单位不一致的子目,可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转换。
二、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2.全钢板大门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吨”计算。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亦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厂库房大门墙边及柱边的角钢应另行计算。
三、木结构: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圆木屋架使用部分方木时,其方木体积乘以1.5系数,并入竣工木料体积中。
单独挑檐木,按方檩条计算。
3.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
型钢、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与定额子目含量不符时,允许调整。
4.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5.木梁、木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
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
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要求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