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八年级下人教新课标2.3.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教学设计1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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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思考讨论:
1、陶某侵犯了周某的什么权利?
2、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事件?
组织学生思考回答。
教师点拨讲解: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权姓名权
肖像权
人身权利名誉权
隐私权
亲权
身份权配偶权
监护权
活动二:
展示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的图片,展示相关案例。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
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
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教学难点
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
知识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
法律捍卫公民生命健康权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
活动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多媒体展示案例视频《合肥少女毁容》
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男,合肥市某学院学生)因追求被害人周某(女,系陶某某初中同学)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被害人周某家中,将事先准备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某身上并点燃,致使周某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
2、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3、在现实生活中,你还发现有哪些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4、当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依法维权?
展示:
《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3、我们为什么要依法维护这项权利?
教师点拨: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活动四:酒驾新规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第二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新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
(1)“黑砖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包身工”的什么权利?
(2)假如在日常的生活中,你的这一权利遭到非法侵害时,你会怎样做?
(3)请写出涉及保护这项权利的相关法律。
知识小结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教育部文化部
民政部国家计生委
教师点拨:
仅用法律与国家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权利还是不够的,有时候这些保护是不及时,所以我们还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远离不法侵害。
阅读案例
反思生活
思考回答问题
读案例,思考
自由回答
读案例
举例子
分组讨论
读案例
分组讨论
朗读相关法律法规
课堂练习
山西洪洞县黑砖窑惊现未成年“包身工”,他们被迫做苦工,专车拉不动时,监工就在后面用鞭子抽打。虐待未成年人。使用童工时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29名“黑砖窑”犯罪嫌疑犯分别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1、上述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2、有哪些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3、情境中的受害者应该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媒体展示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政治八年级下人教新课标2.3.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部分: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生命与健康权利的了解,珍惜和关注生命健康;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人格权,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
教师点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展示:
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
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
司法部残疾人联合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予以特殊的保护
2、法律制裁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课堂小结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健康是连金钱也买不到的。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我们更应该懂得保护和珍爱
教学反思
这节课通过设计情景,调动学生的能动性,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参加小组讨论等活动,明白人身权利的内容、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意义,以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学中所选择的案例、材料贴近社会生活,与学生生活密切联系,学生思维比较活跃。由于这部分知识所涉及的例子多是负面信息,在教学中教师还应该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学会自我保护。
2、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给予特殊保护;正确分辨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3、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
教学重点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要保护公民的哪项权利?
2、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这项权利?
3、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此项权利?
4、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饮酒后准备开车,你会怎样做?
教师点拨:国家严厉打击酒驾,目的就就是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活动五:
案例:课本26页
问题:
1、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重要意义?
教师点拨: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活动三:
展示图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三聚氰胺事件、校园暴力、
思考讨论:
1、案例中的公民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2、在生活中你还能列举出那哪些侵犯这项权利的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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