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系统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要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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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记录
一、教学目标
职工能够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促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课时安排培训时间:8月4日下午
培训地点:炭山煤矿职工会议室培训人: 王德华、仁仕、小平
备注:
三、授课容
一、矿井瓦斯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
1.事故原因
(1)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设施破坏、风流短路造成巷道无风、微风引起瓦斯事故;
(2)无计划停风和停电、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风筒断开或严重漏风导致瓦斯事故;
(3)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造成瓦斯事故;
(4)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导致瓦斯事故;
(5)采掘工作面断层区域瓦斯涌出异常导致瓦斯事故;
(6)巷道支架背后空间及高冒区等地点易积聚瓦斯;
(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管理不到位,瓦斯检查不到位(空班、漏检和假检);
(8)盲巷不及时密闭等情况时,一旦遇到足够引爆瓦斯的火源,完全可
能引发瓦斯事故;
2.事故危害
(1)瓦斯事故轻则引起瓦斯超限影响安全生产,重则造成瓦斯窒息伤人、瓦斯爆炸等重大安全风险。
(2)瓦斯事故的危害。
(1)瓦斯爆炸时产生的瞬时温度在1850℃~2650℃之间,不仅会烧伤人员、烧坏设备、财产损失等,还可能引起火灾。
(2)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会使气体突然膨胀而引起空气压力的骤然增大,再加上爆炸波的叠加作用或瓦斯连续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压力会越来越高。
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瓦斯爆炸产生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可能引起火灾和二次爆炸。
(3)瓦斯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爆炸后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直接导致井下人员伤亡。
(4)瓦斯爆炸可能引发煤尘爆炸事故。
3.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瓦斯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5%~16%;
(2)氧气浓度不低于12%;
(3)有650℃~750℃的引爆火源存在。
在这三个条件中,氧气无法进行控制,所以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取为: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4.管控措施
1.防止瓦斯超限的管控措施
(1)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简单,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如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可实施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有关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2)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风量,做到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双反压边等标准符合要求,风筒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密闭和风门严格按标准施工,做到密闭不漏风、风门能自动关闭,风门安装有闭锁装置。
(3)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保证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巷道贯通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通风设施,检查贯通地点的通风及瓦斯情况,并设好警戒。
(5)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各用风地点风量分配合理,无串联通风、循环风、采空区通风。
2.主要通风机管控措施
(1)机运队加强对主要通风机的维修、保养和管理,确保主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开动。
(2)加强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的管理。
机运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装置;机电运输部和机运队防爆门每6个月和反风设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公司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和机电副总汇报并立即处理,每次检查都要有详细记录,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状态、检查人员、隐患问题处理情况等,并存档备查。
(3)主要通风机司机要经常检查风机的运行情况,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
参数,发现异常,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4)主要通风机改变工况或者调换主要通风机时,必须报请机电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批准。
(5)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或者采取主要通风机停风专项应急预案。
(6)工作面施工前,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确保开停监测、自动切换、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8)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风机的维护和供电线路的检查,保证风机连续运转,并且在检查后要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
牌板上必须填写清楚风机型号、功率、安装时间、检查时间、供风地点名称、供风地点风量、风筒长度、检查人员等。
(9)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风量必须大于风机吸风口风量加安设地点满足巷道最低风速所需风量之和。
(10)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的新鲜风流中。
采用串联通风的局部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安设甲烷传感器且风流中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11)局部通风机风筒出口距离碛头距离不得大于规程规定的距离且安排专人进行维护。
3.瓦斯管理管控措施
(1)完善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时间、地点、容以及检查次数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板和调度台账“三对照”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
爆破作业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2)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动态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作业。
(3)维护瓦斯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校正,确保其完好。
(4)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生产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有:采煤工作面的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等。
如发现瓦斯积聚时,必须采取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采煤工作面隅角超限瓦斯时,可采用采取对回风隅角进行超前施工顶抽孔、施工悬空密闭等安全措施或制定专项防治瓦斯措施。
(7)处理局部高冒区域或封闭采空区时,要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
(8)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因停电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断开工作面电源开关。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而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开启局部通风机。
否则,必须编制排放瓦斯专项措施,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
(9)巷道最高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0%和,由通风队副队长以上干部负责现场瓦斯排放,通风副总在调度室指挥。
瓦斯排放后,经分析找
到瓦斯来源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10)瓦斯浓度超过3%(包括3%)时,总工程师召集各科室等有关部门及所有受影响班组召开瓦斯排放专题会议,安排停电、撤人、警戒、把口等事宜,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签字,然后由通风科长、通风队队长带队,由救护队员排放,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
瓦斯排放后,经分析找到瓦斯来源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11)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1.5%,且排放路线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在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4.安全监测监测系统和通风仪器仪表的管控措施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设置传感器,传感器设置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AQ1029-2007)的规定。
(2)矿井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保证系统软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矿井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AQ1029-2007)的规定,对传感器、分站、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进行检查、调校、维修。
(4)安全科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5)通风仪器仪表的配备及使用、维护、鉴定等相关规定。
(6)矿井安排专人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损坏的仪器、仪表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按照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期限,定期调校的安全仪器仪表,未经鉴定的不得使用。
二、矿井水害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
1.事故危害
(1)水灾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2)水灾发生后会导致瓦斯积聚、有毒有害气体进入;水灾导致顶板垮落;
(3)水灾发生后导致矿井停产或工作面报废。
(4)严重的水灾会导致淹巷、淹井。
2.事故原因分析
水灾出现的原因有:超层越界开采,防水密闭失效透水,开采防隔水煤柱,煤柱突然垮落,防隔水煤(岩)柱设计过小,采空区、井巷、断层、裂隙、冒顶、放炮、掘进等导通水体;矿井排水能力不足,雨季地表洪水也是造成水灾的原因。
3.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采空区,采区(煤矿)边界,断层发育带、裂隙发育带、薄基岩区。
4.事故发生的预兆
煤壁发潮、发暗、发冷,巷道壁挂红、挂汗,工作面温度降低,顶板淋水加大,工作面压力增大,片帮冒顶,煤层里有嘶嘶的水声或水砂涌入声,甚至有向外呲水现象。
5.管控措施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各项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措施应按要求审批。
探放水工程必须有设计、安全施工措施和总结(竣工)报告。
3.井下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
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
当发生突水时,现场领导(跟班队长)要首先通知附近受水害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
总经理要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4.查明本矿及其附近地表水体的位置、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否通过老空区、封孔不良钻孔、裂缝、岩溶、断层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
并查明与矿井有关的各地面水体、井下各含水层及老空积水的水质类型、水质特征,以便分析判断突水的水源,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5.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区和废弃井巷的积水区位置、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
并查明本矿与相邻煤矿之间的隔离煤柱以及本矿各种防水煤柱是否完整、尺寸是否合理以及存在问题。
6.查明可能与地表水体、地下溶洞或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陷落柱等导水通道,并采取一定的防措施。
加强地表裂隙带的治理,对地表显现的裂缝及时进行回填,特别在雨季期间应加强地表裂隙带的观察力度。
7.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柱。
(2)排出地表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3)对漏水的沟渠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对导水裂隙带高度与地面沟通的
地段的裂缝必须填塞,填塞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
(4)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塌陷等现象。
如发现漏水严重,必须及时处理或停产撤人。
8.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孔口管。
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9.做好地测资料工作,地测资料的外借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的批准。
10.在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定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当采掘工程接近探水警戒线,必须执行“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1.探放老空水的钻孔应成组布置,在平面上呈扇形,终孔位置应满足平距3m为准。
厚煤层各钻孔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米,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
12.结束放水的标准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放水工程。
13.探放水工作结束后,要向施工单位下达通知单。
其主要容有探放水地点、位置、钻孔数量、放水情况、允许向前掘进距离。
钻孔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30m,其计算方法必须以钻孔平距不大于2m,垂距不超过1.5m围钻孔深度后退30m作为钻孔超前距;或者以最浅钻孔孔深后退30m作为钻孔超前距。
14.矿井水情水害动态监测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每月人工观测不少于三次对井上下水位及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
15.必须坚持每月水害预测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组织实施。
16.对各类断层,要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断层时,要采取预注浆和加固措施,必要时预先构筑防水闸门(墙)。
17.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前开拓掘进;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回风大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实行分区隔离。
18.工作面回采前应进行物探、钻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发育情况。
有导水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时,必须留设防隔水煤柱或采取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否则不准回采。
19.矿井的排水设施:水泵、水管、配电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20.开拓地区排水系统形成后方可开采,禁止独头开采。
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独头开采,必须安装相应的排水能力,凡未安装相应排水能力不能进行生产。
21.井巷过落差大于5m的断层前,要提前探明其导水性和富水性,采取措施对富水断层破碎带进行加固。
22.防隔水煤柱
(1)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留足各类防隔水煤柱。
(2)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4.每年雨季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并成立雨季“三防”办公室,调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对调查出来的问题立即组织处理。
25.每年雨季前机电运输科要制定主要排水泵群泵抽水试验计划和措施,
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全面试验,要有试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矿井安全。
26.成立防汛抢险队伍成立防汛指挥部及抗洪突击队,由值班领导指挥,发现灾情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三、矿井火灾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
1.事故原因
(1)外因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
井口建筑物违章使用明火或电焊作业,容易引起外因火灾。
①存在明火:吸烟、电气焊、喷灯焊、电炉、灯泡取暖。
②出现电火花:电钻、电机、变压器、开关、插销、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
③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装水炮泥、炮眼深度不够、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等都会产生放炮明火。
④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
⑤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能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2)因火灾
①破碎的煤炭堆积、未充填处理的巷道高冒空洞易引起煤炭自燃;
②采空区浮煤及通风不良的巷道、老空区密闭漏风及钻孔施工引起瓦斯或煤层自燃;
③开拓巷道布置、开采、回采方式方法不当易引起煤炭自燃;
④火区管理不善致火势蔓延扩展;
2.事故危害
(1)事故危害
矿井火灾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一旦产生火灾重大风险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否则可能造成:
1.造成人员伤亡,井下发生火灾后生成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造成井下人员中毒死亡。
2.影响生产,造成局部或全部停产。
3.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
4.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火灾将烧毁大量的设备,另外还消耗大量的人、财、物。
5.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6.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导致事故扩大。
3.事故原因分析
存在外部热源如明火、机械冲击与摩擦、电流短路、静电等引燃可燃物造成的火灾;
4.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易发地点为工作面采空区、巷道高冒区、设备旋转部位等场所。
3、管控措施
1.严格明火管理。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m禁止烟火,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入井。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加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工作,坚决消灭电气失爆;矿灯要完好,禁止拆开、敲打、撞击。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并由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的各项规定。
4.严格爆破制度。
爆破必须用取得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打眼、装药、封孔、放炮等工序,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
5.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电缆、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件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接地。
信号、监测、遥测、通讯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对这些防雷电装置,使用单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
6.外因火灾预防措施
(1)保证地面的消防水池有足够的水量,并保证井下消防洒水管路完好。
(2)井下各主要机电硐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进、回风侧安设防火铁门,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3)完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掘工作面和皮带运输机头等处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
(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放在盖严的铁筒,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5)加强油脂管理,井下设备使用的液压油、齿轮油必须集中存放并配备2台干粉灭火器。
(6)加强运输设备的维护,保证托辊齐全、完好,皮带下无浮煤。
(7)正确安装和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转。
(8)必须对井下可能产生明火或引起火灾的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无失爆现象和非正常的机械摩擦(皮带跑偏、托辊损坏等),杜绝违章电气
焊、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等产生明火的现象,杜绝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使用动力电缆放炮、炮泥不足等)现象。
(9)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及检查维修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保证设备、设施灵活可靠。
(10)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运行时必须有降温措施,杜绝设备高温运行。
(11)在井口房、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井巷中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审批电气焊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7.因火灾防治措施
(1)合理采掘布置
主要进、回大巷布置在粗砂岩中,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回采,不留煤柱。
(2)加强机电设备维护
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减少因故障引发火灾。
四、矿井煤尘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
1.事故原因
(1)卸煤、点煤尘未进行控制;
(2)除尘设施故障维修不及时;
(3)积尘清理不及时,作业环境粉尘飞扬;
(4)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的场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能引起煤尘爆炸:
①供电设备超负荷,且保护装置失灵;
②避雷网络接地异常或断开;
③出现人为带入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火种;
④设备旋转部位长时间与煤尘或煤矸摩擦;
⑤电器、设备产生电火花;
⑥其他未进行控制的火源;
2.事故原因分析
(1)煤尘爆炸会产生高温高压、连续爆炸、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伤亡,摧毁巷道设施、破坏设备。
(2)煤尘爆炸的原因分析
发生煤尘爆炸的四个基本条件
①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②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45-2000g/m³;
③氧气浓度大于18%;
④引爆火源达到610℃~1050℃。
4.管控措施
1.防尘管路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防尘管路每隔2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4)防尘管路要吊挂或垫起,做到平、直、稳,并进行刷漆防锈处理。
2.防尘设施
(1)点、装载点及卸载点的设置要求
①井下所有运煤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②爆破作业点必须设置自动喷雾装置。
(2)各进回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的设置要求
①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巷道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
②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围安设两组净化水幕;
③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围安设一组自动放炮喷雾和一组净化水幕。
(3)防尘设施做到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并封闭全断面。
4.各水平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道的除尘措施
(1)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局部积尘段必须及时进行除尘。
(2)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必须班班进行除尘。
(3)容易产生的巷段必须做到及时除尘,对采取下行风的回风道必须安设专人班班进行除尘。
(4)机电硐室每月进行一次除尘,机电设备每班进行一次除尘。
5.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
(1)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风钻打眼,并加大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力度。
(2)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成品炮泥和水炮泥,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同时使用放炮喷雾。
(3)采(掘)工作面攉煤(扒装)必须洒水,掘进工作面扒装机实现装煤(岩)自动喷雾。
(4)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安全出口50m围,必须班班进行除尘,各点前后20m围必须进行班班除尘。
掘进迎头30m围,在放炮前后,必须对巷道周边除尘一次,迎头后所掘巷道必须及时进行除尘。
(5)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安全出口不超过30m安设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距碛头30m围安设一道放炮喷雾和一道净化水幕,并做到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