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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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
医院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后勤部门及医疗服务过
程中的投诉处理。
第三条我院投诉处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诉事
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投诉渠道与受理
第四条投诉渠道:
1. 电话投诉:拨打医院投诉监督电话。
2. 电子邮件投诉:通过医院官方邮箱提交投诉。
3. 来访投诉:到院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投诉。
4. 网站投诉: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的投诉模块提交投诉。
第五条投诉受理:
1. 医院设立投诉接待窗口,负责接收和处理各类投诉。
2. 投诉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投诉人,认真听取投诉内容,并做好记录。
3. 投诉接待人员应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
第六条投诉处理流程:
1. 投诉接待人员接收投诉后,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明确投诉人、投诉事由、投诉时间等信息。
2. 投诉接待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将《医院投诉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转交相关部门。
3. 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4. 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相关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领导审批。
5. 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对投诉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七条投诉处理要求:
1. 投诉处理时限:一般投诉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复杂投诉事项可适当延长。
2. 投诉处理结果应明确、具体,确保投诉人满意。
3. 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不按规定受理投诉,造成投诉人合法权益受损的;
2. 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力,导致投诉人合法权益受损的;
3.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 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